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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规中关于出口的规定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零税率制也是国际上通用的一项特定的鼓励出口的有效措施,就是对出口货物销售额的全值免征增值税。从理论上讲,“零税率制”的含义是指该货物属于应税的范围只是负担的税款是零,或者说该货物应税但又不必负担税款。此外,有些国家不仅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制,而且对某些基本生活必须品也采用零税率制。

二、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免税项目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上述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二)起征点规定

增值税规定了起征点,对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的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额不征增值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额全额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收入额50~80元。

(三)零税率规定

零税率制也是国际上通用的一项特定的鼓励出口的有效措施,就是对出口货物销售额的全值免征增值税。从理论上讲,“零税率制”的含义是指该货物属于应税的范围只是负担的税款是零,或者说该货物应税但又不必负担税款。如果对该货物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已经征收了增值税,在货物出口时也要全部给予退还。就是说,对出口货物,不仅免征货物最后经营环节的增值税,而且还要把它从原料到产成品以及流通环节已征的全部增值税款都退还给出口商。其目的在于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以鼓励出口,提高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此外,有些国家不仅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制,而且对某些基本生活必须品也采用零税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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