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值税的征收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便于增值税的征收,保证及时地取得国家财政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基本上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销售实现时间来确定的。具体地说: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总的原则是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及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根据销货结算方式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款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按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中,除了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两种行为外,其余按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由财政部规定。
(二)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具体划分为以下四种:
1.固定业户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其分支机构应纳税款也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应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补征漏缴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应纳税款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到外县(市)销售未在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补征漏缴税款。
4.进口货物的应纳税款,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征收管理的需要,对增值税纳税地点作特殊规定。
(三)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是指增值税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1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0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或者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纳税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0日内结算上月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四)增值款的出口退税
纳税人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月向报关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退税。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依法补交已退的税款。
【本章小结】
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主体税种,也是本书的重点章,要求掌握以下几点:
1.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为什么说增值税是一个优良税种?
2.增值税的特点。
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和税额计税、出口退税。
4.增值税专用发票。
5.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思考与练习
1.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为什么要取消产品税全面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有何优点和特点?
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和税额计算是如何确定的?
4.为什么增值税的纳税人要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5.分别说出一般纳税人如何计算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算税额?海关进口货物如何计算税额?
6.为什么增值税要使用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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