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为公平税负,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充分发挥消费税调节社会特殊消费的作用,消费税条例中明确规定,除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消费税一律不得减税免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二、消费税的税收优惠
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按照国际通行的作法,对于出境的消费品都予以免税。这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鼓励出口,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二是出口产品在境内未实现消费,故而不应征税,而应由进口消费国在进口时依照本国的规定征税。
由于我国的消费税选择征收的消费品一般为非生活必需品,故应税消费品的购买者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消费水平,即消费税是由相应消费能力的消费者负担的一种税。因此不存在需要减税免税的问题。为公平税负,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充分发挥消费税调节社会特殊消费的作用,消费税条例中明确规定,除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消费税一律不得减税免税。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我国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家限制出口的应税消费品除外)。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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