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税的税额计算
消费税税额的计算,不论是从价定率还是从量定额征收,均以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为基础。因此,要正确地计算消费税税额,关键是正确地确定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
(一)应纳税额计算
1.从价定率征税的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计缴增值税。消费税率为15%,该企业某月销售应税消费品取得收入190 800元。并开具发票收款无误。试计算该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与增值税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不实行凭发票扣税制度,销售收入已包含了增值税,应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据以计算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应税消费品含税收入÷(1+征收率)
=190 800÷(1+6%)=180 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80 000×15%=27 0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180 000×6%=10 800元
(2)自产自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的同类销价(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例如:某企业委托某焰花厂加工焰火100套,由于该焰火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原材料成本为10 000元,加工费1 000元,适用税率为15%,应纳税额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10 000+1 000)÷(1-15%)=12 941.18元
应纳税额=12 941.18×15%=1 941.18元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例如:某进口贸易公司进口化妆品一批,经海关核定关税定税价格为24 000元,关税税额3 000元,适用税率为30%,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24 000+3 000)÷(1-30%)=38 571.43元
应纳税额=38 571.43×30%=11 571.42元
(4)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核定的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定额计征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单位税额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单位税额
(二)应退税额计算
出口应税消费品从总体上是免税的,但是对出口产品实行先征后退免税办法的,就存在着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税额计算的问题。目前出口应退税额和销售退货应退税额计算主要有下列两种方法:
1.从价定率征税的消费品的应退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金额(或销售退货额)×适用税率2.从量定额征税的消费品的应退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或销售退回数量)×单位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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