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商业保险对接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

商业保险对接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过程。二是在社会经济欠发达状态下进入人口老龄化。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由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组成。一般而言,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所获得的补充养老金,以占未来所有养老费用的25%~40%为宜。三是老龄化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会增加。

商业保险对接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

中国人寿江西省分公司 余建明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过程。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7%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权威数据显示,我国正在迅速迈向老龄化社会,199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总人口的10%,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201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1.74亿,约占总人口的12.8%。预计到205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峰值4.37亿,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达到30%,我国社会将步入深度老龄化阶段。总体来看,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主要特点是:一是老龄化过程来得晚、发展快。中国仅用10年时间完成了发达国家50-100年完成的人口老龄化过程。二是在社会经济欠发达状态下进入人口老龄化。先期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一些发达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0000美元以上,总体呈现“先富后老”态势,这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奠定了经济基础。而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约为1000美元,总体呈现“未富先老”态势,无疑增加了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难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期发布的白皮书预计,我国目前是3.5 个纳税人负担一位退休老人,到 2035年,每2个纳税人必须负担一个退休老人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商业保险的空间

(一)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由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组成。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为目标,已成为我国养老体系的基础,而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只起到很小的补充作用。截至2009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3207亿元,企业年金基金为2533亿元,个人养老保险保费收入590亿元,占比分别是80.88%、15.51%和3.61%。汇丰保险2011年1月在上海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内地高达47%的人是依靠政府提供的退休金来保障自己的养老收入。而企业年金在退休收入中的替代率只有1%—这不仅不能保障个人退休生活水平,也无法应对养老所需的医疗、护理等额外支出。总体而言,社保只能提供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保障,虽覆盖面广,但保障低。保而不包的社保远不能解决现代人面临的养老和医疗压力,企业年金的替代率和参与度也严重不足,在中国老龄化日渐加重的背景下,中国人养老如何“养得起”成为一个不得不面对的大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现存两大弊端:一是透支财富,保障体系没建起却已面临老年人口上升压力;二是养老权益分配不均衡,养老保障体系的执行分体制内外双轨制。截至2009年底,我国养老金总规模仅占当年GDP的6.62%,远低于发达国家40%~50%的比例。同时,2010年城乡基本养老保险金总支出同比增长20.4%,高于养老保险金18%的收入增速。快速增长的养老金支出使去年个人账户空账运转总额达到1.7万亿元,比2004年7400亿元的空转规模增长了一倍多。目前各地养老赤字消息频传,即便是发达地区也无法弥补养老缺口。据《中国财经报》报道,2009年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超过20亿元的有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等7个省市,其中最高的上海市为73亿元。如果继续依赖当前的社保体系来发放养老金,未来30年我国养老金缺口将达6万亿,在2025—2035年期间,我国养老金危机将会爆发。总体而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薄弱,企业年金的替代率和参与度也严重不足。同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诸多不足。随着养老难题的蔓延,个人将承担越来越大的养老责任和压力,这是养老问题的大势所趋。

(二)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

专家表示,一个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应该由30%的社会养老保险、30%的企业年金和40%的个人商业养老组成。在我国,目前仅基本养老保险真正起到了“支柱”作用,要真正实现“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需要商业保险机构的积极参与,这也给商业养老保险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在这种背景下,保险公司可以从养老基金和医疗基金储备、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建设、养老和医疗服务的提供等关键环节入手。通过大力发展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业务,完善老年经济供养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通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延伸保险机构服务链条,提高社会老年服务机构的数量和质量;通过进入健康管理和医疗产业,增强老年医疗服务能力。

1、提高个人商业保险的替代作用。为让老人过上生存有保障、生病看得起、生活高质量的老年生活,商业保险应重点关注老年人的养老、医疗、意外及老年护理等问题。一是关注养老保险,保证生活品质。一般而言,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所获得的补充养老金,以占未来所有养老费用的25%~40%为宜。二是完善医保计划,分担老年健康成本。健康是养老的资本,也是主要成本。老年人患慢性病的几率高,医疗服务价格和药费逐年增长,老年需要可及的、买得起的保健服务和医疗服务。2015年以后,我国劳动人口年均减少约800万人,老龄人口增加约800万人,仅凭企业和职工缴费将难以平衡医疗保险计划的收支。三是老龄化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会增加。高龄化和中国家庭“4-2-1”的倒金字塔结构加大了对长期护理险的需求。但我国护理险领域的发展尚未成熟,而且长期护理险的保费较贵,很多居民的收入水平还负担不起,这又将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瓶颈。

2、加快企业年金的发展。企业年金是我国政府确立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目标中的第二支柱。在发达国家,企业年金作为第二支柱越来越重要,其替代率已达20%—30%。美国基本养老金提供的养老金相当于退休前平均工资的40%,企业年金约为30%,私人养老基金总金融资产已超7万亿美元。在我国,企业年金规模较小,国家对企业年金的政策配套和支持不足,发展步履维艰,亟待朝着“激励企业供款积极性,淡化企业发起职业养老金计划责任;激励职工供款积极性,强化职业养老金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市场运营机制”的方向发展。

3、积极参与养老社区建设。未来,建立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解决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途径。其中,养老社区运作模式是目前正在探索发展中的一种较为典型的社区养老安排,是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之一,而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快推进养老社区建设、构建完整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此,保险公司可积极参与养老社区建设。在一个老龄人口占1/3以上的社会里,当老年人可以信赖社会并买得起老年服务,不依赖子女度过晚年的时候,社会才得以安定与和谐。

三、商业保险如何对接老龄化

老龄化是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多方面参与。一方面,社会管理层要积极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另一方面,作为商业保险经营主体的保险公司应围绕老龄化关注的重点领域着手,从经营理念、产品开发、客户服务等几个方面采取措施,真正实现商业保险与我国老龄化的对接。

(一)社会层面,要积极倡导养老理念变革

未来,越来越多的家庭将出现4个老年人、1对夫妇和1个孩子的“四二一”结构。“养儿防老”这一伦理基石已在时代变迁中悄然发生着变化。在这样的形势下,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建立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解决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途径。保险公司要通过多种宣传形式使社会各界认识到,开展商业性老年不仅有助于提高老年群体的养老保障功能和意外伤害风险应对能力、解除老年人及其子女的后顾之忧、降低社会保障成本,而且对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服务和谐社会建设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政策层面,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

政府作为主导部门,应在政策等方面创造相对宽松的环境,方便和激励保险公司参与其中。一是加快养老金制度改革、医疗体制改革,给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提供较的政策空间;二是在企业年金、递延型养老保险、针对老年人的专项产品等方面提高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三是尽快研究并出台各类养老机构建设等级标准和服务标准,鼓励商业保险机构进入健康管理和医疗产业,增强老年养老和医疗服务能力;四是突出监管政策导向作用,对商业保险参与解决老龄化问题的行动给予政策支持。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老龄机构发挥政治优势、网络机构及群众基础,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齐心协力把老年保险市场这块蛋糕做大。当前,迫切需要在个人养老保险方面出台政策支持。对全球许多国家的研究结果显示,政府对养老金之类的个人退休储蓄产品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屡见不鲜。例如,美国401K计划(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并享受税收优惠)已经实施35年,目前年金规模已逼近14万亿美元。在英国购买养老金产品时无需缴税,在养老金资产累积阶段也无需缴税。在澳大利亚,自愿性超级年金的缴纳计划能够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在香港,强制性公积金 (MPF) 在缴纳时也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在印度,用于购买养老金产品的支付是免税的,而且在养老金累积和支取阶段都无需缴税。与其他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个人养老保险产品几乎没有任何税收政策。如果政府希望鼓励个人投资者的参与和弥补养老金缺口,则需要尽快出台优惠的税收政策,加快推动“第三支柱”商业保险的发展。

(三)企业层面,加强养老产品和服务创新

老年人的养老保障,主要包括日常开支的养老金、老年健康保障、老年居住和老年护理四大要素。作为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公司,应加快转变经营理念,加强养老产品和服务创新,促进社会养老保障潜在需求转化成现实有效需求。

1、在经营理念方面,要强化作为风险管理行业的社会责任,把老龄化作为行业发展的契机,在产品开发、客户服务等领域做好积极准备。同时,要形成服务“大养老”概念,在养老社区建设、企业年金管理和个险养老保险等领域全面做好准备,实现保险企业与老龄化的全面对接。要认真研究老龄化市场的特点,认真找准老龄化市场的“卖点”,积极扩大老龄化市场的发展空间。要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结合医疗体制改革,开展社会医疗保险委托管理服务;以受托管理模式为新农保、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提供经办管理服务;发挥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专业优势,促进新农保资金的有效运用和保值增值。

2、在客户服务方面,老年的服务对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必须牢固树立“老年人利益至上”的人性化服务理念,在宣传、承保和理赔过程中建立“绿色通道”,提供快速、便捷、周到的服务。在老龄化时代,保险公司的服务场所、服务手段要充分考虑老龄化社会对行业的需求,尤其在上门服务、与医院、养老院对接等方面,加大投入和开拓力度。同时,要结合行业实际,从养老基金和医疗基金储备、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建设、养老和医疗服务的提供等多个环节着手,延伸和扩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的服务链。

3、在产品开发方面,要根据我国国情,加大对城乡居民个人保险保障模式的研究,将商业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结合起来,重点针对老年人的养老、医疗、意外及老年护理等老龄化最关注领域进行产品创新。在养老保险领域,重点关注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和变额年金保险。所谓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可略微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并鼓励个人参与商业保险、提高将来的养老质量。目前,我国上海等地的保险机构已筹备有关税收递延型个人养老金产品的试点运营工作,但还没有明确的推出时间表。保险公司应密切关注相关的政策动向,争取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在上海养老金递延税试点暂时没有明确说法之时,市场普遍认为,变额年金产品将会率先成为国内养老金市场的破冰产品。从本质上来说,变额年金即是有保底利率的投连产品,一方面类似投连账户,保额会随账户投资表现而增长;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保障每年最低保底利率,使得账户避免下跌风险。数据显示,尽管美国本土的401K养老金计划有税收优惠,但是变额年金仍占据约20%以上的保费份额,而在亚洲为主体的海外市场,变额年金更是占据70%以上的份额。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已准备好该款产品的开发,将会选择合适时机上市。据分析,由于变额年金能够同时满足投资者养老资金防通胀与安全性两方面的需求,市场潜力将超预期,值得国内保险公司高度关注。 在健康保险领域,健康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种类。其中,长期护理保险是以主要负担老年人的家庭护理、家庭保健及其他相关服务项目的费用支出为保险责任的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在发达国家,长期护理保险经过近30年的实践后,已成为健康保障的潮流和应对人生其他风险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国外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机构也多将护理保险作为重要的业务领域,通过提供护理服务、报销护理费用、给付护理金等多种方式,为老龄人口提供护理保障。截至2010年,我国城乡失能老人总数达到3300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9%。到2015年,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随着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持续增长,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保险公司探索实施老年护理保险将成为破解难题的一个有效途径。 在意外伤害保险领域。老年人安全防范能力较差,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远高于其他年龄段,特别是在交通事故、火灾以及其他意外情况中都容易受到伤害。但目前商业保险产品中针对60岁以上老年人的险种不多。保险公司可根据老年人特点,专门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意外伤害险产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