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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金保险值得买吗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央银行、监管机构及银行金融机构以外的金融机构,统称为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金融机构一样,都通过信用活动聚集资金,并通过资金投放和运用达到营利目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种类很多,主要有以下七大类。财产保险公司是对法人财产和家庭财物提供保险的金融机构。人身保险公司是为投保人因遭到意外伤害、疾病、死亡而造成经济损失提供保险的金融机构。

第四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监管机构及银行金融机构以外的金融机构,统称为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金融机构一样,都通过信用活动聚集资金,并通过资金投放和运用达到营利目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比较狭窄和专门化,它是为了满足社会多元化金融服务的要求而不断产生和发展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种类很多,主要有以下七大类。

一、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专业性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通过合同形式与投保人建立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并对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保险公司按照所承担风险的类型不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一)财产保险公司

财产保险公司是对法人财产和家庭财物提供保险的金融机构。当投保人的财产在保险期内由于灾害及其他原因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财产保险的主要业务险种可分为以下几类: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每一险种中又有不同的险别,每个险别又有各自的适用范围、承保责任和特约内容等。

(二)人身保险公司

人身保险公司是为投保人因遭到意外伤害、疾病、死亡而造成经济损失提供保险的金融机构。与财产保险相比,人身保险具有如下一些基本特征:第一,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第二,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不幸事故或疾病、衰老等原因造成的生、老、病、死、伤残;第三,人身保险的赔付条件是保险期内投保人发生伤残、死亡等事件,或是保险期满投保人生存;第四,人身保险金多是定额给付。

人身保险的主要业务险种可以划分为三大类: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人寿保险又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等。死亡保险进一步可分为定期死亡保险、终身死亡保险等。生存保险主要为年金保险形式。两全保险是死亡保险与生存保险的结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可进一步分为医疗费用保险、疾病停工收入补偿保险、特种疾病保险等。

(三)再保险公司

再保险公司是经营再保险业务的商业组织机构。再保险是与原保险相对应的概念。原保险是指保险人对所承保的保险事故在其发生时对投保人或受益人进行赔偿或者给付的行为,它又称直接保险。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为避免或减轻其在原保险中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将其所承保的风险的一部分再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行为。

二、投资银行

(一)投资银行的定义

投资银行是当今发达国家金融体系和国际金融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可以说,如果没有投资银行,就不会有今天西方国家发达的金融市场、高效的资源配置体制、精巧而富有效率的企业组织结构,也就不会有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由于投资银行自诞生之日起,其业务活动范围就在不断演变、扩张,而且在不同国家、不同金融中心,其金融业务的领域、机构名称都有较大差异,投资银行并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

美国著名金融专家罗伯特·劳伦斯·库恩(Robert Lawrence Kuhn)依照业务经营范围大小,对投资银行给出了四个层次的不同定义。

(1)最广义的投资银行,是指从事任何华尔街金融业务的机构。业务范围不仅包括证券投资领域从国际承销到分支零售的全部,还包括房地产、保险等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2)较广义的投资银行,是指从事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承销、公司理财、企业并购、基金管理、风险投资等,但不包括向客户零售证券、消费者房地产经纪业务、抵押银行业务、保险产品经销业务等。

(3)较狭义的投资银行,是指只从事部分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证券承销和企业并购,不包括基金管理和风险投资等。

(4)最狭义的投资银行,是指只从事证券承销和交易活动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于在一级市场上承销证券和在二级市场上交易证券。

美国一些金融专家和经济学家基本同意第二种定义,即认为投资银行经营除零售业务以外的所有资本市场业务。金融服务业中只为客户(零售客户或机构客户)买卖证券而没有融资功能的公司,只能称为证券公司或经纪公司,不能称为投资银行。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投资银行的称谓各异,在美国称为投资银行,在英国则称为商人银行,在日本称证券公司,在法国称实业银行,在新加坡称商人银行或证券公司,在泰国称金融证券公司……世界最有名的投资银行有在基础设施融资和证券管理方面享有盛誉的美林公司、以研究能力和承销著称的高盛集团有限公司等。

(二)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

(1)从资金来源上看,投资银行以发行股票、债券为主,有时也从其他银行取得贷款;商业银行则以各种存款及其他借入资金为主。

(2)从主要业务上看,投资银行的本源业务是证券发行市场上的证券承销业务和证券流通市场上的证券经纪业务,以及衍生工具的创造、交易、收购、兼并及相关服务和融资等,不存在明显的资产负债管理特征;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存、贷款,金融衍生产品及各类金融服务等。

(3)从市场定位及功能上看,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的核心,承担了直接融资的功能;商业银行是货币市场的核心,承担的是间接融资功能。

(4)从利润来源看,投资银行的利润主要来自证券包销业务中证券买卖差价、各种佣金收入及融资收益;商业银行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存贷利差及服务收益。

(5)从经营管理上看,投资银行经营的业务风险性高,投资性强,因此其经营方针是稳健与开拓并重,既要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又要积极进取,不断开拓;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方针上必须以稳健为主,保证客户可以到期提取存款。

三、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投资基金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委托职业经理人员管理,专门从事证券投资活动。可以说,投资基金是对所有以投资为目的的基金的统称。投资基金起源于19世纪中期的英国。

投资基金的种类繁多,按不同的标志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1.按照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或组织形态划分

按照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或组织形态的不同,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又称信托型基金,是由基金管理人作为委托人与基金托管人(受托人)之间签订信托契约,先向投资者(受益人)发行受益凭证以聚集资金,而后依照契约有关条款执行投资操作的投资基金。在契约型基金中,代表基金单位的受益凭证的发行人不是以独立法人身份存在的投资基金公司,而是由作为委托人的基金管理人充当发行人,只要投资者认购了受益凭证,就等于接受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签订的契约,投资者本身也自然成为契约的一方,即受益人。

公司型基金是先由众多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通过认购基金股份组成以营利为目的的股份制投资基金公司(简称“基金公司”),再由基金公司委托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财产,并聘用基金管理人执行投资操作的投资基金。在公司型基金中,由投资基金公司发行的代表基金单位或基金股份的证券,实际上就是基金公司的股票,证券持有人就是基金公司的股东,基金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一般股份公司相同。

2.按照投资基金的受益凭证可否赎回及买卖方式划分

按照投资基金的受益凭证可否赎回及买卖方式的不同,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封闭型基金和开放型基金。

封闭型基金是基金单位的发行和赎回受到时间与额度方面限制的基金。当初次发行达到了预定的发行计划后,就不再追加发行,也不允许投资者赎回基金单位或股份。基金一经封闭,就以固定的基金单位数或股份数投入运行。它的主要特点是基金数量固定,具有长期稳定性,管理简单易行,有利于基金经理进行长期投资获取较高回报。

开放型基金是基金单位的发行和赎回均不受限制的基金。这种基金的单位数或股份数是不固定的,发行者可根据市场、资本价值、投资要求等因素的变化,或随时发行新的基金单位或股份,使基金规模扩大,或以净资产值向投资者出售而赎回基金单位或股份,使基金规模缩小;基金持有人也可根据市场变化、投资取向转移等需要,随时在基金经理人处购买或出售基金单位或股份,导致基金规模的增大或缩小。

四、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主要依靠银行信贷、发行债券、卖出公开市场票据等手段筹集资金。多数专营耐用品的租购或分期付款销货业务。规模较大的财务公司兼营外汇、联合贷款、包销证券、不动产抵押、财务及投资咨询服务等。

财务公司是金融业与工商企业相结合的产物,1716年首先产生于法国。其后,英、美各国相继效仿成立财务公司。财务公司主要有美国模式和英国模式两种类型。

美国模式财务公司是以搞活商品流通、促进商品销售为目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依附于制造厂商,是一些大型耐用消费品制造商为了推销其产品而设立的受控子公司,这类财务公司主要为零售商提供融资服务,主要分布在美国、加拿大和德国。美国的财务公司在流通领域的金融服务几乎涉及从汽车、家电、住房到各种工业设备的所有商品,对促进商品流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英国模式财务公司基本上都依附于商业银行,其组建的目的在于规避政府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因为政府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投资业务,而财务公司不属于银行,所以不受此限制,这种类型的财务公司主要分布在英国、日本和中国香港地区。

五、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是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它是指由金融租赁公司代需要添置某些技术设备而又缺乏资金的企业购进或租进所需设备,然后再出租给它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金融租赁以融通资金为直接目的,以技术设备等动产为租赁对象,以经济法人为承租人。它是一种以“融物”代替“融资”,“融物”与“融资”密切相连的信用形式,是将“融资”、“融物”统一在同一过程的信用活动。金融租赁公司的组织形式不一,它既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依附于银行等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相当广泛,几乎涉及从单机设备到成套工程设备、从生产资料到工业产权、从工商业设施到办公设备各个领域。而许多公司不仅经营国内租赁业务,还大量经营国际租赁业务。

六、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是以资金或其他财产为信托标的,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身份管理及运用信托财产的金融机构。由于信托公司受托代为管理和运用的信托财产一般期限都比较长,对委托人来说,只有长期进行管理和运用财产时,才有必要采用信托这种方式。受托人在管理及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为委托人作长期安排,进行长期投资,所以往往把信托公司也称为信托投资公司。

七、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简称“信用社”)是指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基本的经营目标是以简便的手续和较低的利率,向社员提供信贷服务,帮助经济力量薄弱的个人解决资金困难。信用社按地域可以分为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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