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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酒消费税政策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葡萄酒是指以葡萄为原料,经破碎(压榨)、发酵而成的酒精度在1度(含)以上的葡萄原酒和成品酒。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准予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减《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消费税。1)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管理。2)生产企业销售葡萄酒,无论纳税申报当期是否收到主管税务机关转交的证明单退税联,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40.葡萄酒消费税政策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1)纳税义务人、税目及适用税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葡萄酒的单位和个人,为葡萄酒消费税纳税人。

葡萄酒是指以葡萄为原料,经破碎(压榨)、发酵而成的酒精度在1度(含)以上的葡萄原酒和成品酒(不含以葡萄为原料的蒸馏酒)。

葡萄酒消费税适用《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酒及酒精”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税率为10%。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税率=应税销售额×10%

(3)税额抵减

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实行凭《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抵减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的管理办法。

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准予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减《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消费税。如当期应纳消费税不足抵减的,余额留待下期抵减。

(4)纳税管理

1)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生产企业)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管理。证明单由购货方在购货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销货方凭证明单的退税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已纳消费税退税。

生产企业将自产或外购葡萄酒直接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不实行证明单管理,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2)生产企业销售葡萄酒,无论纳税申报当期是否收到主管税务机关转交的证明单退税联,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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