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税法对资源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是怎样规定的?资源税的改革趋势是什么?
答:(1)资源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件》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而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这里所称的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这里所称的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从事开采资源的个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具备一定条件的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需要说明的是:其他单位包括“三资”企业,也就是说,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三资”企业也一律按规定征收资源税。国务院规定,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规定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资源税。
(2)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目前资源税开征的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
1)矿产品类。
①原油:只包括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原油。
②天然气:指专门开采的天然气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开采的天然气。
③煤炭:指原煤,不包括以原煤加工洗煤和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④其他非金属原矿:指上述三种非金属矿和井矿盐以外的其他非金属原矿。
⑤黑色金属原矿:如铁、锰、铬原矿石。
⑥有色金属原矿,具体包括铜、铅、锌、铝、钨、锡、锑、镍、黄金、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石。
2)盐类。
①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等。
②液体盐,指卤水。
在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上,需要说明的有两点:一是盐税作为一个独立税种被取消后,纳入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同时对盐征收一道增值税;二是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在实施新的增值税后有些原有产品的税负比原来税负降低幅度较大,需要通过资源税收缴国库。因此,对黑色金属矿产品、有色金属矿产品、非金属矿产品甩下来的收入,分别用征收铁矿石、有色金属矿石、非金属矿资源税的形式收回来,从而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3)资源税的改革趋势
资源税的税制改革势在必行,必须加大保护资源的力度,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进行调整和扩大。在目前的宏观政策大背景下,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越来越成为发展的焦点问题。资源税改革方案考虑将原来没有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的一些自然资源也全部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比如,地下水开采等,以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杜绝浪费性使用。
1)资源税改革方案考虑将目前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即定率征收。不过从价征收可能不会有很强的针对性,也就是说,可能不会区分贫矿、富矿细化税率标准。
目前,我国的资源税是按照从量征收的原则征税,即按照开采量来确定征税的多少,例如,一个油田或矿山,开采的油或矿是按照每吨的固定税额来定额征收的,开采的数量越大,征收的资源税也越多。
资源税的改革,拟按照从价征收的方式来征税,即固定税率,征收比例税。这样一来,矿产和盐产品的销售价格发生变化,资源税虽然税率固定,但税额会跟着销售价格发生相应变化,与市场行情的变动紧密联系。但是,按照销售价格来从价征收的方式,很难区分贫矿、富矿开采的艰难程度,而是统一按照销售价来定率征税。
2)资源税改革中,从价征收与从量征收并存的征收方式。在价格波动明显的时候,按照从价征收的方式征税比较理想;但是在价格相对稳定的时候,继续维持从量征收则是更好的选择。比如污染较大的高硫煤,它的价格比较低,如果按照从价征收的方式征收资源税,高硫煤就比价格相对较高的低硫煤占便宜了。
总之,资源税改革将导致资源税税负的提高。经测算,矿产资源的资源税将从每吨10元左右,提高到每吨20~30元。资源税的税负成本提高,将促使企业加大资源的综合性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同时,在价格传递作用的影响下,加工企业的成本压力也将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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