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13.印花税的处罚有哪些规定?
答: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以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不缴或者少缴印花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纳税人违反以下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②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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