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组合
传统上银行的承兑业务与贴现业务是分开向客户提供的,如果我们转换一下思路,按照“一站式”服务模式来提供承兑与贴现服务,则很容易就能提供这两种服务的“一体化”。
一、承兑后代理贴现业务
(一)业务由来
银行承兑完票据后,一般情况下,是由票据的出票人持票到销货方进货。由此带来的结果是,销货方如需资金会到其他银行办理贴现。对承兑银行来讲,只获得了5%的手续费收入和适度的保证金存款,贴现利息及相关的存款收益被其他银行拿走,风险收益严重不匹配是承兑银行不愿看到的事情,好在我国票据法规中有票据代理操作的相关规定,银行从中看到商机和业务的可操作性。
从市场中的供需双方来看,如果双方关系稳定,已建立起相互信任的良好关系,则购货方也不希望每次都持票到销货方进货;对销货方而言,当然比较乐意不用再到其他银行贴现直接获得资金。如果是集团公司,它及下属很多公司面对着无数的供应商,它更希望加强内部资金管理以节约资金成本,因而也有代理下属公司统一对外支付的需要。
(二)业务含义
商业汇票代理贴现业务是指商业汇票的贴现申请人通过与其代理人、贴现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委托其代理人在贴现银行代为办理票据贴现手续,贴现银行审核无误后,直接将贴现款项划付给贴现申请人的贴现业务。该业务涉及委托人、代理人和贴现银行三方,其中,委托人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为实质上的贴现申请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代理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其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在指定的贴现银行代理委托人办理贴现业务。在实际操作中,常常是收款人委托付款人办理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或收款人委托出票人办理贴现(银行承兑汇票)。
对客户的益处表现在:
1.降低了票据异地传送费用,防止了可能的丢失。
2.买方获得标准的同现金付款一样的商业折扣。
3.在买方办理代理贴现方式下,买方可以有效控制支付贴现利息,操作手续简便。
对银行的收益表现在:
1.有效的封闭票据,促进票据的体内循环。
2.可以获得稳定的贴现利息收益。
3.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下,节省了票据的查询、辨识工作,并可以保证票据真实,便利了业务操作。
4.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下,从源头上营销出票人,获得风险可控的商业承兑汇票。
(三)目标客户定位
买方属于卖方非常重要的客户,卖方愿意配合买方为降低财务费用采取的特殊金融服务方式。
主要行业定位:特大型的集团客户,企业实力雄厚,履约能力强,适用于大型的钢铁、石油、化工、电力、煤炭等行业的客户。
(四)办理要求
对代理贴现业务来讲,更应把防范风险放在首要位置,在办理代理贴现业务前要认真了解企业的真实意图,关注票据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确保买入的票据有真实贸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无对价票据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一般情况下,票据代理贴现业务代理人限定在:委托人的直接前手或直接前手的集团公司(目前,很多集团公司都采取资金、票据集中管理模式,因此,通过集团总公司集中系统内所有票据统一向银行申请贴现)。除此之外的代理人申请的此类业务银行不予办理。办理代理贴现的票据限定在: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及符合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要求的商业承兑汇票,同时要求出票人与贴现申请人为异地。出票人与贴现申请人或委托人与代理人为异地。
贴现银行需对委托人及代理人的合法资格、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真实委托代理关系严格审查,并通过专门的协议确立委托代理关系,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要保证贴现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贴现资金用途的合法性,授权银行将贴现资金划入指定的收款账号,并承担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行为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贴现业务时,在《票据贴现申请书》中申请人名称、贴现凭证中申请人名称、《票据贴现合同》中客户名称,应填写委托人名称。在贴现凭证、拟贴现的商业汇票背面的背书栏、贴现申请书和贴现合同中需委托人签章的地方,加盖代理人自身的签章,并在商业汇票背书栏内签注“由××代理××”以表明代理关系。
将代理贴现业务与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捆绑营销,两项业务的结合将为客户提供更大的便利,在出票人承担贴现利息并代理贴现模式下,出票人使用票据的付款效果同现款一样,而财务费用将大大降低,对于重视降低财务费用的大型优质客户非常适用。
代理贴现业务项下,利息支付方式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具体包括买方付息、卖方付息和协议付息三种方式。
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向银行申请贴现,可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也可不收取。如收取的话,一般按代理贴现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计收。
(五)案例示意
珠海××公司向大连保税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入天然气,希望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以降低成本,但是大连保税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一直认为贴现手续过于复杂,不愿意接收票据。
银行珠海分行向珠海××公司推荐银行承兑汇票代理贴现业务,由珠海××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通过与大连保税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理贴现协议》,珠海××公司代理大连保税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买方付息,大连保税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到票据全款。截至目前,珠海××公司在银行签发了近3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在银行广州分行办理了代理贴现。
通过代理贴现业务,珠海××公司有效降低了财务费用,并获得了与现金结算一样的商业折扣,银行不但有承兑手续费收入,还实现了票据的体内循环,获得了较为丰厚的贴现。
(六)一种特殊的代理贴现——集团贴现
集团贴现业务是指集团成员单位将票据全部背书转让给集团结算中心,集团结算中心统一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将贴现后余款划付结算中心。
办理集团贴现的集团客户一般具被如下管理特点:集团成员单位基本都在一个省,集团资金实行全部集中管理。一般为规模较大的制造业集团客户,如大型的电器制造商、大型的电器设备制造商、公路开发经营集团、大型地方石化集团等。
1.对客户的益处。
(1)客户集中系统内的票据,获得批发贴现的优惠,降低贴现成本。
(2)便利集团公司对成员单位全口径资金的集约管理。
(3)系统内票据集中由财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操作,节省了人力成本。
2.操作流程。
3.业务要点。
集团企业内设的资金管理类机构作为贴现申请人申请贴现时,可要求其提供证明其前手与再前手之间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品交易合同和相关税务发票、加盖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做完整背书后可以买入。
书面说明需包含:集团对申请人的授权(或集团公司的批准文件)、申请人业务操作模式、具体职责、资金管理特点、与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票据业务操作规定。
4.银行收益。
(1)银行可以获得稳定的贴现利息收入。
(2)银行可以获得稳定的沉淀存款收益。
(3)通过集团结算中心可以深入挖掘整个集团庞大的票据资源。
5.案例示意。
青岛××集团下属有电视公司、空调公司、冰箱公司等众多子公司,公司在集团内成立了结算中心。每年,集团这些成员公司都会收到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往都是成员公司各自在银行办理贴现,存在贴现利率较高及部分公司挪用贴现资金等问题,总公司迫切需要将这些下属企业的票据进行集中管理。
针对此,银行推出集团贴现业务,集团下属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集团公司结算中心,集团结算中心持其前手与再前手之间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品交易合同和相关税务发票、加盖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做完整背书后在银行办理集中贴现业务。
目前,青岛××集团结算中心在银行办理了超过4000万元的集团贴现业务,节省了相当的财务费用。
二、承兑与无追索权贴现组合业务
(一)业务含义
承兑与无追索权贴现业务组合是指银行应客户的申请,以客户签发并由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及部分现金作为支付对价,无追索权地买入客户持有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其中,应收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客户合法持有、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是业务申请人用来向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的基础;应付银行承兑汇票指客户签发并由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属于以应收银行承兑汇票为基础的对外支付工具。
对客户的益处表现在:
1.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申请人的财务报表。
2.银行不但支付给客户等额的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同时还可以结合银行从票据中获得的收益,支付给客户一定的现金价差,提供高效的票据理财服务。
3.实现票据业务外包,保证客户可以将精力集中于日常经营。
银行收益表现在:
1.可以极大地扩展银行买入的票源。
2.“票据包”买断业务将成为银行营销高端客户的有力工具。
(二)办理要求
由于银行对于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属于买断性质,为尽可能减少银行的风险,银行应加强审查,确保买入的票据没有任何法律瑕疵。均要求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必须晚于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同时,也是因为银行已买断了应收银行承兑汇票,故在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客户无须向银行再交存票款,通过托收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获得的款项即可用于支付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即在保证应收银行承兑汇票款项能够托收回来的情况下,应付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责任由银行承担。虽然申请人已将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卖断给银行,并承诺对申请人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予承兑,但银行为避免法律风险,仍需规范操作,不得对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进行承兑。
基于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而承兑的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可以是一张,也可以是多张,但其总金额应不高于应收银行承兑汇票总金额。承兑时,应向申请人收取承兑手续费。银行对于受让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应妥善入库保管并登记台账,与承兑的票据一一对应。根据“票据包”买断申请人的申请,为银行对应付银行承兑汇票承诺有条件放弃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该业务的特点是银行除为申请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对外付款工具外,还要向申请人支付一定的价差。应收与应付银行承兑汇票之间的对价关系是:应付银行承兑汇票+价差(现金或收益)=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可见,现金支付的多少是该业务在多大程度上吸引客户的关键,但支付的现金也并非越多越好,对银行来讲,这里还有个业务成本问题。基本原则是价差金额按银行根据应收银行承兑汇票产生的收益确定。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托收回来的资金实际上可以由银行支配使用,理论上银行能够产生实际的收益,而这收益的一部分可以返还给客户,返还给客户的这部分收益就是向客户支付的现金价差。收益的产生方式可以是投资,也可以是贷款,但在实际计算时,可按存款考虑,即托收回来的资金如果放在银行作为存款可以获取的存款利息就是该部分资金产生的收益。按照银行与客户市场地位的高低及谈判的最终结果,银行支付给客户的现金对价可高可低,但最高不能高过这部分资金存款带来的利息。在应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与应收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相等的情况下,银行除支付(承兑)等额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外,再支付相应的现金价差即可。在应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低于应收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情况下,除支付(承兑)应付银行承兑汇票、现金价差外,还应把应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与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的差额款项返还给客户。
(三)案例示意
目前,浙江××集团在国内外拥有20多家公司,净资产达48亿元,彩电、空调、手机、冰箱、计算机及服务器等数码设备方面在国内均处于领先地位。2004年,公司销售收入273亿元,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名列前茅。
该集团在银行办理了2亿元票据包买断,根据票据的期限,银行分别承诺给予7天、3个月定期的票据价差。
客户回报:
1.5000万元日均存款,超过2000万的银关通业务,近6300万美元的国际结算,25亿元网上银行结算,8亿元票据贴现。
2.集团下属空调等公司都在银行开立账户,并办理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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