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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律规定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有关法律规定,股利支付不能超过资产负债表中“留存收益”项目的金额,这被称为资本保全。与资本保全约束相反,留存盈余的规定虽然也要求公司股利只能从当期的可分配利润和过去累积的留存收益中支付,即股利的支付不能超过当期与过去的留存盈余之和。债务约束规定禁止无力偿付债务的公司支付现金股利,这也是对债权人的一种保障。

一、基本法律规定

1.资本保全约束。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有关法律规定,股利支付不能超过资产负债表中“留存收益”项目的金额,这被称为资本保全。由于我们讨论的公司或企业,其股东均只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没有这项约束,企业将不能举债经营。试想,当企业盈利时,如果没有资本保全约束,企业便可以毫无限制地支付股利,当企业亏损时,其股东只需要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而债权人的利益将不能得到丝毫保障,这样不会有任何投资者愿意进行债权投资。

2.留存盈余的规定。与资本保全约束相反,留存盈余的规定虽然也要求公司股利只能从当期的可分配利润和过去累积的留存收益中支付,即股利的支付不能超过当期与过去的留存盈余之和。但它同时禁止公司过度地保留盈余。如果某公司盈余的保留大大超过目前及未来的投资需要,则被认为是过度保留,要受到法律限制。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公司通过过度保留盈余为股东避税。因为股利收入的税率往往要高于资本利得税率,如果公司通过保留盈余来增加其股票价格,则可使股东逃税。

3.债务约束规定。债务约束规定禁止无力偿付债务的公司支付现金股利,这也是对债权人的一种保障。无力偿付债务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公司总负债超过其总资产,即资不抵债;二是指尽管没有大量亏损,但由于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公司已经陷入财务困境,无力偿付到期债务。可见,除非公司的资产状况良好,流动比率、利息赚取倍数及其他安全比率超过规定最小值,公司不得支付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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