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村改革给农民带来了经济实惠,农民收入增长在1980~1985年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1985年以后,农民收入增长放缓,农村、农民和农业问题突出。到目前为止,形成的共识是: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的关键,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大,原因之一就是农民的负担太重。于是研究农民的税费负担成为“三农问题”研究的焦点。
当前对农村税费负担沉重的理论解释主要有财政分权说、城乡结构二元论、基层民主说、政府管制说和土地租金论。在这些理论中,财政分权说成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理论基础。该学说将农村税费解释为由于财政分权导致的农村基层政府权、责、利不对称,基层政府没有稳定规范的财政收入来源,只有通过“三乱”的方式筹集资金。因此这次税费改革措施就主要包括:取缔一批不规范的收费,规范一部分税费,对基层政府的资金缺口给予财政补贴,力图最终完全通过税收(农业税及附加和特产税及附加)形式避免对农民征收各种形式的不规范收费,以减轻农民的负担。
于是,当前对农村税费的讨论就主要集中在农村税费改革这一层面。对农村税费改革的效果、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等进行讨论的文献层出不穷。
本书将不对农村税费沉重的问题再作研究,也不想专注于农村税费改革问题,虽然这些问题也很重要。本书力图关注对农村税费的理论认识。农村税费来源何处?来源于税、土地租金还是别的项目?为什么来源于它们的某一项或为什么不来源于它们的某一项呢?本书力图从理论上给予解释。
从理论上对农村税费的来源给予解释,本身就具有理论意义,它能够推进人们对该问题的理论认识,为进一步深化对该问题的理论认识有重要意义。
从政策层面上看,如果农村税费来源于政府管制租金,并且是管制租金中的一小部分,那么主要政策含义就是,当前的农村税费改革包括5年后全部取消农业税等改革措施仅仅是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起步,农村改革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是取消不当的政府管制,大幅度降低政府管制租金,以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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