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户的税费负担及构成比例(巴中地区案例)
(一)对样本农户税费的处理、分类的说明
由于部分农户税费的明细分类数据获取困难,我们在2001年的样本中舍掉了农户1、农户2、农户3和农户5,增加了农户7,在2002年和2003年的样本中排除了农户1,同时均增加了农户7,增加农户7的理由是该农户三年的上缴税费详细资料在该户所在社社长处获取。
由于税费的数据跨越税费改革前的2001年和税费改革后的2002年、2003年,税费的项目繁杂,根据我们的研究目的,将农户的上缴税费划分为税款、费1和费2三个大项。税款包括农业税、农业税附加、特产税、特产税附加、国税、地税、工商税。部分农户在税费改革前以国税、地税、工商税名目上缴的税收,笔者也将它们纳入税款项目,虽然这样做会加大正规税收的基础数。费1包括税费改革后的上缴两工款、税费改革前的提留、统筹等。由于取得这项数据的困难,因此划分相对较为粗糙。费2指除费1以外的所有上缴费款。对许多公共产品的摊派费款笔者也将其归入费2,这些费用的来源本当从税款中取得资金。费2的项目有民勤代劳、小学筹款、林提款、合作医款、修桥款、修公路款、维修学校款、生活用柴款、村看山费、社看山费、前届干部离职补助款、村收两工、安光纤主线款、电杆款、救灾抢险款、公路养护款、土地税负担卡、治安联防费、社提两工款、社公路款、大蒜款、重点工程集资款、检查费等。
(二)样本农户的税费负担水平
2001年样本农户上缴税费平均为710.24元,最高税费为875.10元,最低为508.34元,最高水平比最低水平高366.76元,其中税款平均为334.71元,最高水平为381.50元,最低水平为263.20元,最高水平比最低水平高118.30元;费1平均为105.11元,最高水平为182.14元,最低为0元(此值有误差),最高水平比最低水平高182.14元;费2平均水平为270.41元,最高水平为387.84元,最低为63元,最高水平比最低水平高324.84元;费1、费2合计平均水平为375.53元,最高水平为493.60元,最低水平为245.14元,最高水平比最低水平高248.46元。
2002年样本农户平均每户缴纳税费623.03元,最高水平为1435.27元,最低水平为331.62元,最高水平比最低水平农户多缴纳1103.65元,其中税款平均每户为160.43元,农户最高水平纳税额为212.60元,最低水平为86.20元,最高水平比最低水平高126.4元;费1平均每户缴纳146.67元,最高水平为240元,最低水平为100元,最高水平比最低水平高140元;费2平均每户交纳290.50元,最高水平为1128.77元,最低水平为24元,最高水平比最低水平高1104.77元;费1、费2合计平均每户为462.60元,最高水平为1228.77元,最低水平为182.60元,最高水平比最低水平高1046.17元。
2003年样本农户平均每户上缴税费285.79元,最高水平为387.90元,最低水平174.2元,最高水平比最低水平高出213.7元;其中税款平均每户上缴税款132.44元,最高水平为198.90元,最低水平为86.20元,最高水平比最低水平高112.7元;费1平均每户为95元,最高水平为160元,最低水平为50元,最高水平比最低水平高110元;费2平均每户为58.35元,最高水平为102.70元,最低水平为8元,最高水平比最低水平高94.70元;费1、费2合计平均每户为153.35元,最高水平为196元,最低水平为88元,最高水平比最低水平高108元。
上述三年缴纳税费数据的比较中,可以得出样本农户的每户平均税费2002年比2001年大幅度下降,降低90元左右,2003年比2002年以更大幅度下降,降低340元左右;税款项2002年比2001年平均下降175元左右,下降50%度,2003年平均每户比2002年下降28元左右;费1、费2合计: 2002年比2001年平均每户增加90元左右,2003年比2002年平均每户下降310元左右。
(三)税费结构分析
2001年税款占税费的比重平均每户为48%,最高水平为52%,最低水平为44%,最高水平比最低水平差8%;相应地,费占税费的比重平均每户为52%,最高水平为56%,最低水平为48%,最高水平比最低水平高8%;在费款中,费1的比重平均每户为34%,最高水平为74%,最低水平为0%,最高水平比最低水平高74%,相应地费2占费款的比重平均每户为66%,最高水平为100%,最低水平为26%,最高水平比最低水平高74%。
2001年的税费结构表明,从平均水平看,费款的比重略大于税款的比重,费2在费款的比重约为费1的2倍,缴纳费1和费2的最高水平的农户比最低水平的农户高74%,而缴纳税款和费款的最高水平的农户比最低水平的农户高80%。
2002年税款占税费的比重平均每户为31.1%,最高水平为46.1%,最低水平为14.4%,最高水平比最低水平高31.8%;相应地费款占税费的比重平均每户为68.9%,最高水平为85.6%,最低水平为53.9%,最高水平比最低水平高31.8%。在费款中费1占费款的比重平均水平为48.3%,最高水平为90.9%,最低水平为8.1%,最高水平比最低水平高82.8%;相应地,费2占费款的比重平均每户为45.4%,最高水平为91.9%,最低水平为9.1%,最高水平比最低水平高82.8%。
2002年的税费结构表明,平均每户费占税费的比重比税占税费的比重高2倍多,费1占费的比重与费2占费的比重大体相当,最高水平与最低水平的差距税款占税费的比重与费款占税费的比重相同,费1占费款的比重与费2占费款的比重相同,税款占税费的比重差距远小于费1占费款的比重差距。
2003年税款占税费的比重平均每户为46.2%,最高水平为58.1%,最低水平为38.6%,最高水平比最低水平高19.5%;相应地费款占税费的比重平均每户为53.8%,最高水平为61.4%,最低水平为41.9%,最高水平比最低水平高19.5%;在费款中费1占费款的比重平均每户为63.3%,最高水平为90.9%,最低水平为32.7%,最高水平比最低水平高58.2%,相应地,费2占费款的比重平均每户为36.7%,最高水平为67.3%,最低水平为9.1%,最高水平比最低水平高58.2%。
2003年的税费结构表明,平均每户的税款占税费的比重略小于费款占税费的比重,费1占费的比重是费2的近2倍,费款中费1、费2的比重的最高水平与最低水平的差距大于税费中税款和费的比重。
这三年,户均水平中,税款占税费的比重2001年略高于2003年,2002年低于2003年15%个百分点;相应地平均每户费款占税费的比重2003年略高于2001年,2002年高于2003年15个百分点;说明税费中费的比重2001年最低,2002年高度反弹,2003年回落,但仍高于2001年水平;在费款中费1的比重平均水平2001年最低,2002年次之,2003年为最高水平,相应地费2的比重平均税费2001年最高,2002年次之,2003年最低,说明村社收费的比重从2001年到2003年呈大幅度下降的趋势。需要说明的是费1和费2的划分相当粗糙,原因是详细的税费明细账目获取相当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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