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农村税费来源的理论探索
(一)交易费用为零时,税收角度的农村税费
从农村税费的项目看,有中央级税收,如农业税及附加、特产税及附加等,地方各级政府的收费、村社两级组织的收费。
中央级税收不能采取对特定行业的人群进行歧视性的税收。如果实行歧视性税收,那么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将会转移,导致该行业的萎缩。如果是对特定行业的企业实行歧视性税收,那么将会有大量企业从该行业退出,直到该行业的利润水平接近整个市场的均衡水平。中央级的农业税费,如果是仅仅针对农村人群进行征收,那么将会有大批的农村人群转移到非农领域,也将有大批的涉农企业退出农业领域进入其他行业。因此,如果中央级农村税费存在歧视性行为,那么该行业从业人员、企业的退出将会导致农业劳动的工资水平和非农业劳动的工资水平等于市场平均水平为止。这样,歧视性的中央级税费将会由于从业人员的转移和行业的萎缩而可能得不偿失。
地方各级政府的农村税费也将由于农村人口的无成本转移,而不能高于别的地区,至于农民到政府机关办事而缴纳的各种收费,虽然具有垄断性,但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它们将不具有重要意义。
村社两级的收入从理论上讲应属于土地租金收入和各项经营性利润之和。从调查的实际情况看,可以将其纳入税收范畴,它们具有准税收的性质。但是这些所谓的准税收也将由于农民的无成本转移而不能高于其他地区。
因此,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针对农村的税费将趋向等于非农行业的税收。具体表现为:①对于农业劳动力而言,如果从事农业的收入低于从事非农业,他们将选择从事非农业,如果同样的收入,政府对非农业人员不征税,而对农业人员征税,那么农业人员也将转移出农业行业。②农业行业的低收入和对农业从业人员的歧视性税收,将导致该行业的调整,如果该行业地位重要、突出,政府会取消这样的歧视。③即使农业不重要,对农业的歧视性税收导致农业从业人员的减少而致使农村税费收入大幅度下降,也会导致政府取消歧视性税收。简言之,在零交易费用的市场环境下,农村的税费率不会高于非农行业的税率。
(二)交易费用为零时,土地租金角度的农村税费
从土地租金的角度,在零交易费用的市场环境下,土地所有权的意义首先要保证土地有租金,如果利用土地却没有产生土地租金,那么土地所有权的经济意义将不存在。如果扣除土地租金,从事农业的劳动收入远低于从事非农业的劳动收入,那么土地将会被荒芜。
在本书中,我们运用调查分析数据,分别估算农业劳动力收入和农村土地租金,然后从税的角度分析农村税费是否存在歧视及歧视的程度,从土地所有权的角度分析是否存在为正的土地租金。如果有部分农户存在为正的土地租金,那么对这些土地租金征收的最高税额能否弥补该地区的上缴税费?
如果农村税费从税收公平的角度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那么另一个可能的解释就可以从土地租金由政府所有的角度进行。我们研究发现,即使农村土地由政府所有,即所有土地租金全部归政府所有,仍然存在该地区的土地租金不足以抵偿上缴税费,或农户的估算土地租金不能抵消该农户上缴经费。因此我们认为将农村税费解释为政府拥有农村土地所有权,即解释为土地租金也将不成立。
如果从税收和土地所有权的角度对农村税费均得不到合理的解释,那么在经济上的另一个合理的解释就是政府管制。
(三)交易费用大于零时,管制租金角度的农村税费
前文的论述中,论证了在零交易费用条件下农村税费将趋向等于非农行业的税费。但是如果经验验证的结果是农村税费远高于非农业,那么零交易费的假定将不成立。
同样,如果土地租金为负,各级政府仍然能够获得税费,或扣除税费后农村劳动力的农业劳动收入远低于非农业劳动收入,那么也证明交易费用不为零。
交易费用不等于零,一部分是由于信息、技术的原因导致的,另一部分是政府管制所致。
各地劳务收入信息、交通是否发达等都会影响到交易费用。我们认为即使是这一部分成本,也与政府管制密切相关;因此将农村的歧视性税费,农业劳动收入和非农业劳动收入存在差距,而农民却仍然要上缴税费并耕种土地,土地租金的负收益却仍然要上缴税费等现象主要归结于政府管制。如果不存在政府管制,那么从税收角度看,无论从劳动收入还是从土地所有权的角度看,农村税费对绝大多数地区的大部分家庭都将不存在;从土地租金的角度,假设土地为政府所有,对于绝大多数家庭而言,政府将不能收到任何土地租金,政府实际收到的土地租金将远低于理论上能收到的最高土地租金,更远低于现有条件下的税费水平。如果情况相反,则说明政府管制存在。如果政府管制存在,那么必然存在管制租金,对政府管制租金的估算将专章进行。
对政府管制制度的分析将从制度上剖析由于管制导致的歧视性税费、土地租金负收益现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