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取消农业税是农村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2004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中国将于5年后取消农业税,从2004年起,农业税率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同时决定在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全部免征农业税的改革试点。
在一些经济条件好、财政相对宽松的省市,在2004年两会后不久,就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如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2004年全国有5个省、直辖市取消了农业税。
截止到2005年2月25日,全国有2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取消了农业税。
中央作出的于2009年前后取消农业税的改革决策,在各省级政府的积极参与、配合下全面提速了。2005年,全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实行了零税率。
为什么取消农业税仅仅是规范农村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呢?前文分析中表明,从四川的调查情况看,一个农村劳动力从事农副业生产所获得月纯收入的估算值对于绝大多数农民而言,均低于800元/月,因此从税负公平角度,农民不缴纳农业税是相当正常的事情。按照统一税制的原则,绝大部分农民没有税收负担能力。取消农业税等于废除对农民的歧视性税收。
在前文对农村土地地租的估算中,我们发现,在四川的许多被调查地区的农户,即使完全取消农村税费,在扣除了农业劳动的机会成本后,农村土地的土地租金也还是为负。许多农户的土地租金为负,说明在农业税率为零时,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收益小于零。这就意味着理性的农村土地所有者将宁愿让土地荒芜,也不愿意耕种,因为耕种土地比土地闲置时的亏损更大。
同样,在前文的分析中,我们也得出,在农村税费为零的前提下,农业劳动收入对大部分被调查农户而言,小于相同农业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的收入。这说明即使取消农业税,没有其他相关的改革配套措施,城乡收入差距、农民生活福利水平的大幅度改善,也将很难实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