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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分局辖内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下辖12个中心支局和14个县(市)支局,分别为襄樊市中心支局、鄂州市中心支局、孝感市中心支局、黄冈市中心支局、黄石市中心支局、咸宁市中心支局、荆州市中心支局、宜昌市中心支局、恩施苗族土家族自治州中心支局、十堰市中心支局、荆门市中心支局和随州市中心支局。

二、湖北省分局辖内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湖北省的派驻机构,分局机关内设4个职能处:

综合业务处(外汇检查处)内设综合科、外汇检查科、技术支持科、信息调研科;

国际收支处内设综合科、国际收支科、外汇统计分析科、外汇市场管理科、外汇交易科;

经常项目管理处内设综合科、贸易科、非贸易科、进口核销科、出口核销科;

资本项目管理处内设综合科、外资管理科、外债管理科、境外投资科。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下辖12个中心支局和14个县(市)支局,分别为襄樊市中心支局(辖老河口市支局、枣阳市支局)、鄂州市中心支局、孝感市中心支局(辖云梦市支局)、黄冈市中心支局(辖麻城市支局、蕲春县支局、武穴市支局)、黄石市中心支局、咸宁市中心支局(辖赤壁市支局)、荆州市中心支局(辖仙桃市支局、潜江市支局、天门市支局、石首市支局)、宜昌市中心支局(辖枝江市支局)、恩施苗族土家族自治州中心支局、十堰市中心支局(辖丹江口市支局)、荆门市中心支局(辖钟祥市支局)和随州市中心支局。

(二)省分局及机关各处的主要职责

1.省分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

(2)负责辖区内经常项目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资本项目管理工作;

(4)依法检查辖区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5)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

(6)规范辖区内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

(7)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业务处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分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分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以及重要工作会议,承办有关综合、文秘、宣传、信息、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

(2)负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

(3)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4)依法对辖区内涉及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活动;

(6)负责辖区内电子化管理及技术支持工作;

(7)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有关外汇业务开展审计工作。

3.国际收支处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对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

(3)负责对辖区内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

(4)负责办理辖区内的外汇交易、外币清算业务。

4.经常项目管理处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经常项目下的汇兑行为,对超比例、超金额的经常项目下售付汇进行事前的真实性审查;

(3)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

(4)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5.资本项目管理处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

(2)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3)对辖区内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以及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和汇兑进行管理,对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

(4)对还本付息进行审核;

(5)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业务进行风险审查;

(6)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

(三)市(州)中心支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国际收支和外汇统计、管理、预警和分析工作;

2.负责辖区内经常项目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资本项目管理工作;

4.依法检查辖区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5.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分析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议和依据;

6.规范辖区内外汇账户的管理工作;

7.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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