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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操作规程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申报号码均由银行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负责编制。银行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内,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责令申报者补充或修改其申报信息。银行应于收到反馈信息的当日将经申报者补充或修改的申报信息逐笔传送至同级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局可视情节通知有关银行按规程规定办理。外汇管理局向辖区内所有有关银行确认该收款人已经补报其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

第二节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操作规程

一、申报单管理

1.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分为5种:

(1)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

(2)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

(3)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4)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

(5)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

2.银行应将申报单置于营业柜台显著位置,由其客户在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时,自行领取并按规定填写申报单。

3.留存备查的申报单保存期限均为24个月,期满后,由留存者负责销毁。

4.银行及申报人应于月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收集的申报单按月和申报单种类分别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封面必须列明:申报单类别名称、单位名称、月份、装订日期、经办人员等。

5.银行负责将外汇管理局留存联按本规程第14条规定装订成册并于月后8个工作日内转交至同级外汇管理局。

二、申报时限

1.办理对外付款业务的客户,应在提交付款委托书等文件时,在付款银行办理对外付款申报。

2.办理涉外收入款项业务的客户,应在解付银行发出入账通知书或到款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解付银行办理涉外收入款项申报。

三、申报号码编制

1.申报号码均由银行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负责编制。解付银行应将申报号码填写在其向收款人发出的到款通知书或入账通知书上。

2.涉外收入申报单中的“申报号码”栏由收款人根据到款通知书或入账通知书负责填写;对外付款申报单的“申报号码”栏由银行负责填写。

3.申报号码共计22位。前6位为地区标识码;随后4位为银行标识码;然后6位为该笔涉外收入款的收入日期或该笔对外付款的申报日期(按年月日顺序排列,如1996年1月1日的日期码为960101);最后4位为该银行营业部门的当日业务流水码。银行当日业务流水码不得重号。

4.地区标识码系指办理涉外收、付款的经办银行所在同级地区的标识码。地区标识码(县级标识码请按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6-21(GB/T2260/1995)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执行)和银行标识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编制并分配;流水码第一位为英文字母,后3位为阿拉伯数字。

四、报送要求

1.未纳入全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计算机网络的县级银行,应在当日工作日结束前,将本工作日收集的申报单以及对外付款信息(按《对外付款日结单》的格式和要求)和涉外收入信息(按《涉外收入统计表》的格式和要求)通过传真机逐笔传送至其辖区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局二级分局。

2.各级外汇管理局须对同级银行传送来的涉外收、付款信息和申报信息进行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应当日通知有关银行。银行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内,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责令申报者补充或修改其申报信息。

3.被责令补充或修改其申报信息的申报者应于经办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经补充或修改的申报信息反馈给责令其补充或修改申报信息的银行。银行应于收到反馈信息的当日将经申报者补充或修改的申报信息逐笔传送至同级外汇管理局。

4.各级外汇管理局对于申报者未在申报期内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应于申报期到期之日将未申报者的有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辖区内所有银行。

5.任何未按规定进行查复性申报的,均视同其涉外收入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外汇管理局可视情节通知有关银行按规程规定办理。

6.各级外汇管理局应督促银行、申报者及时办理相应的涉外收、付款项信息的传送和申报。

五、涉外收入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

1.当收款银行不是解付银行时,收款银行在向解付银行拨付涉外收入款项的同时须将有关涉外收入款项的信息逐笔传送至解付银行,该信息应满足逐笔填报《涉外收入统计表》的要求。

2.解付银行须于收到涉外收入款项并贷记收款人账户当日,按照《涉外收入统计表》的格式和要求,将涉外收入款项的情况,通过计算机系统逐笔传送至同级外汇管理局。同时,解付银行应于当日逐笔编制涉外收入的“申报号码”并向收款人发出入账通知书,入账通知书上应写明该笔涉外收入款项的“申报号码”和该收款人应于何日前办理该笔涉外收入申报。

3.任何对公单位收款人在其解付银行收到涉外收入款项之日(以其解付银行入账通知书的日期戳记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均应前往该解付银行按填报要求(见申报单背面)逐笔填报《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一式三联,一并交银行营业员。

4.任何对私收款人在其解付银行收到涉外收入款项之日(以其解付银行入账通知书的日期戳记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均应前往该解付银行按填报要求(见申报单背面)逐笔填报《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一式三联,一并交银行营业员。

5.如果对公单位收款人是第一次办理涉外收入申报,则收款人应填报《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并交银行营业员录入计算机系统。

6.收款人未在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其涉外收入的,在其申报期到期之日(以外汇管理局发出通知之日为准)起3个月内又收到从境外收入的款项时,其解付银行须按如下规定办理:

(1)督促收款人首先逐笔补报其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外汇管理局向辖区内所有有关银行确认该收款人已经补报其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

(2)解付银行须于收到涉外收入款项当日编制“申报号码”、向收款人发出到款通知书(其上应注明该笔涉外收入的“申报号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分为对公、对私两种),并按照《涉外收入统计表》的格式和要求,将该笔涉外收入款项的情况,通过计算机系统逐笔传送至同级外汇管理局。

(3)收款人收到到款通知书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分为对公、对私两种)后,应根据交易内容和到款通知书,按照《涉外收入申报单》的格式和要求,逐笔填报申报单一式三联,一并交其解付银行。解付银行审核无误并确认该收款人已补报其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的后,方可为其办理该笔涉外收入款项的解付手续。

7.采用押汇等方式办理涉外收入的,应在境外款项到达经办银行时,由经办银行通知原收款人办理申报。

8.解付银行收到申报者交付的申报单后,应认真核对检查申报单的内容,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申报者是否错用了别的种类的申报单;

(2)申报者是否按填报要求申报了所有内容;

(3)是否“单单相符”。所谓“单单相符”是指申报者申报的内容与相应的该笔涉外收入业务有关的内容相互一致。

9.解付银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单,应退给收款人重新填报。

10.解付银行银行营业员应在其审核、编码无误的申报单“银行营业员签章”栏处签字或加盖私章,并在外汇管理局留存联和申报人留存联加盖本业务部门专用章后,将申报人留存联退申报人留存备查。

11.解付银行在第二个工作日结束前将关于本工作日发生的申报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逐笔传送至同级外汇管理局。

六、对外付款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

1.贸易进口付汇核销项下的对公单位付款人在银行办理对外付款业务时,均应按填报要求(见申报单背面)逐笔填报《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一式三联,一并交银行营业员。如果采用信用证、托收方式对外付款,则“付款币种金额”一栏由经办银行在对外实际付款时填报。

2.非贸易及资本项下的对公单位付款人在银行办理对外付款业务时,均应按填报要求(见申报单背面)逐笔填写《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一式三联,一并交银行营业员。

3.因私付款人在银行办理对外付款业务时,均应按填报要求(见申报单背面)逐笔填报《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一式三联,一并交银行营业员。

4.如果对公单位付款人是第一次办理对外付款申报,则付款人应填报《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并交银行营业员录入计算机系统。

5.付款银行收到申报者交付的申报单后,应认真核对检查申报单的内容,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申报者是否错用了别的种类的申报单;

(2)申报者是否按填报要求申报了所有的内容;

(3)是否“单单相符”。所谓“单单相符”是指申报者申报的内容与相应的该笔对外付款业务有关内容相互一致。

6.付款银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单,应退给付款人重新填报。

7.付款银行营业员应在其审核、编码无误的申报单“银行营业员签章”栏处签字或加盖私章(贸易进口付汇核销项下以信用证、托收方式对外付款时,申报号码由经办银行在对外实际付款时编制并填报,申报号码中的日期码为实际付款日期),并在外汇管理局留存联和申报人留存联加盖本业务部门专用章后,将申报人留存联退申报人留存备查。采用信用证、托收方式对外付款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项下的申报单,可在实际对外支付、编制、填报申报号码并加盖有印章后,将申报人留存联退申报人留存备查。然后,方可为其办理对外付款手续。

8.付款银行营业部门须于其工作日结束前,将关于本工作日发生的申报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逐笔传送至同级外汇管理局。

9.付款银行会计部门须于其工作日会计处理业务结束前,将在本工作日进账的对外付款的信息按《对外付款日结单》的格式和要求,通过计算机系统分币种汇总传送至同级外汇管理局。

七、外汇局数据传输操作流程

(一)数据接收

1.接收时间:每天上午8∶30开机至下午5∶00关机。各申报数据传输单位须每天向外汇局报送基础数据,并于每月3日以前完成上月汇总数据的正常上报。

2.接收操作

登录:

①打开服务器电源。(服务器代码:100.114.(1)20)

②进入:C\〉LOGIN:ROOT

PASSWORD****

3.接收数据:

①对省辖外汇指定银行(以省建行为例)

#CD 4200000004(省建行数据由网络按预先设置传输至此子目录下)

#LS—L(查阅文件及其权限)

#./CH(设置权限)

#MV*.TXT/READ-BANK/420000000401.TXT(转移*.TXT文件至相应子目录下并修改成合法文件名)

②对各(中心)支局(以襄樊420600为例)

各(中心)支局申报数据通过网络以E-MALL的形式传送,接收步骤如下:

在WINDOWS下有INTERNET MALL接收电子邮件。

将邮件中申报文件复制到C:\WINDOWS下

进入MS-DOS状态下

C:\WINDOWS>FTP100.114.(1)20(联络服务器)

LOGIN:ROOT

PASSWORD:****(登记录进服务器)

FTP>CD READ_SAEC

FTP>PUT DAT 420600*.DAT(传送并修改文件名)

FTP>BYE(退出FTP软件)

C:\WINDOWS>TELNET100.114.(1)20(联络服务器)

LOGIN:ROOT

PASSWORD:****(登记录进服务器)

#CDREAD-SAEC

#./CH

#EXIT(退出TELNET软件)

4.读取数据:首先启动国际收支监测系统进入读取制作系统操作界面,使用工具栏“读取金融机构基础数据”功能,程序将自动读取上报数据。各(中心)支局的读取与此类似。

5.错误与更正:常见的错误主要是报送文件因序号衔接不上而无法读入数据库。对此错误的处理只需通知数据报送单位及时上报漏缺的文件。

6.查阅报送情况:对报送的情况国际收支监测系统中的读取制作系统提供了系统数据查询功能。通过系统数据查询下的*数据制作读取情况界面可以详细地查阅和打印各单位数据报送情况。

(二)数据制作报送

1.制作上报数据

①启动国际收支监测系统进入读取制作系统操作界面。

②下拉“制作上报数据”菜单,进入“制作上报*数据”界面,双击“制作”。

③系统将自动生成上报文件并提示文件名。

④生成的文件将自动存放在/SAFC-MAKE下。

2.联络总局(总局服务器代码:100.(1)3.42)

#PING 100.(1)3.42(在本分局服务器上)

若提示表明网络畅通

#CTRL+C(中止显示)

3.报送文件

①打开服务器电源。(服务器代码:100.114.(1)20)

②进入:C\〉LOGIN:TXPT

进入:1~8选项

选择6(设置发送文件)

SEND FROM:/SAEC-MAKE按TAB键下移光标

SEND TO:/READ-SAEC

随后出现/SAEC-MAKE下所有已生成的文件

将光标移至要发送的文件,回车确认,按ESC键退出选择1,按Y。

4.检查发送质量

选择8,键入查询系统

选择1,进行查询

选择0,退出查询

选择0,完成传送,退出TXPT系统。

(三)数据核对

核对序列号

核对相关汇总数据及基础数据的笔数和金额。

(四)数据备份

微机操作员使用专用磁带每月作一次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备份,备份的磁介质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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