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出境人员携带5000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出境须申领《携带证》。
一、审核的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携带外汇的用途等;
2.已办妥前往国家和地区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或港澳通行证;
3.银行存款证明、购汇凭证或海关申报证明。
二、审核原则
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2.核发《携带证》时不得超过本行存款证明和海关申报单的金额或购汇的金额。
三、注意事项
1.出境人员携带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存款银行申领《携带证》,每张《携带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0美元,但可以低于5000美元;
2.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
(3)政府领导人出访;
(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
(5)其他特殊情况。
3.《携带证》的遗失补办:
(1)原《携带证》是由银行签发的,携带人应在出境前持规定的材料和补办申请到原签发银行申请补办,原签发银行应审核携带人提供的材料和留存材料无误后,向其出具“补办证明”,携带人凭银行出具的“补办证明”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核准件后,凭外汇局核准件到银行补办《携带证》。银行应在补办的《携带证》上加注“补办”字样;
(2)原《携带证》是由外汇局签发的,携带人应在出境前持规定的材料和补办申请向原签发外汇局申请补办,外汇局应审核携带人提供的材料和留存材料无误后,为其补办《携带证》,并在补办的《携带证》上加注“补办”字样;
(3)禁止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在携带人出境后为其补办《携带证》。
4.外汇指定银行签发或外汇局核准签发《携带证》应留存书面申请及护照、签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5年备查;
5.外汇指定银行应在每月终了5日内,将上月签发《携带证》的情况,以及《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统计表》报送当地外汇局;
6.《携带证》的第一联由携带人交海关验存,第二联由签发银行按月交当地外汇局留存,第三联由签发银行留存;
7.《携带证》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30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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