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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方所得购付汇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向投资各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及依据、实际汇出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等);3.外经贸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原件或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留底);5.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原件,特别清算提供外经贸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验后退还);2.审核停业清算企业外汇账户实有外汇资金余额,首先

第七节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方所得购付汇

一、审核的资料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向投资各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及依据、实际汇出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等);

2.填写《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申请表》;

3.外经贸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原件或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留底);

4.清算委员会的清算决议原件(复印件留底);

5.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原件,特别清算提供外经贸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验后退还);

6.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收缴);

7.申请日银行对账单原件(复印件留底);

8.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留底);

9.验资报告(复印件留底);

10.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要素和原则

1.有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

2.审核停业清算企业外汇账户实有外汇资金余额,首先用于外方应汇出部分,剩余部分属于中方的,必须结汇,外汇不足的,外方可用分得的人民币购汇汇出;

3.未完税企业不得办理汇出手续;

4.通过询证函回函审核外方出资情况的真实性;

5.审查清算和分配情况;

6.企业如曾发生股权变更,应审核其转股外资外汇登记情况。

三、注意事项

1.汇出手续办理完后,即关闭其外汇账户,收回外汇登记证;

2.凡企业验资报告为2002年5月1日以后出具,须同时审核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的真实性,凡审计报告为2002年度及以后年度的,须同时审核企业外汇收支情况表;

3.曾发生转股的企业,外国投资者仅就其已支付对价的股权享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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