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外商投资企业为减少账面亏损而发生的减资,或调减的资本为外方尚未投入的,相应减资部分外汇局不得批准外国投资者对外付汇,仅出具减资但不对外付汇的资本项目核准件;3.凡企业验资报告为2002年5月1日以后出具,须同时审核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的真实性,凡审计报告为2002年度及以后年度的,须同时审核企业外汇收支情况表。
第十节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减资购付汇
一、审核的材料
1.企业的书面申请(说明减资原因等);
2.填写《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申请表》;
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4.外经贸部门同意企业减资的批准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
5.企业董事会关于减资的决议;
6.申请前日企业外汇账户余额对账单,或通过账户系统查询有关信息;
7.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8.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注:第4~7项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二、审核要素和原则
1.有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
2.外商投资企业调减外方注册资本的合法性及其定价依据,减资须经企业董事会决议同意并经外经贸部门批准;
3.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到位的真实性;
4.通过询证函回函审查外方出资情况的真实性;
5.企业须先使用自有外汇,自有外汇不足,方可购汇支付;
6.企业如曾发生股权变更,应审核其转股外资外汇登记情况。
三、注意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为减少账面亏损而发生的减资,或调减的资本为外方尚未投入的,相应减资部分外汇局不得批准外国投资者对外付汇,仅出具减资但不对外付汇(非购付汇)的资本项目核准件;
2.曾发生转股的企业,外国投资者仅就其已支付对价的股权享有权益;
3.凡企业验资报告为2002年5月1日以后出具,须同时审核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的真实性,凡审计报告为2002年度及以后年度的,须同时审核企业外汇收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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