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特点及作用
一、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Medium and Long- term Export Credit Insurance)是指承保信用期限为1年至10年(经协商,特殊项目的期限可为10年以上),出口商或银行在贸易或投资等对外经济活动中,因境外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而遭受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办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宗旨是,支持中国商品和服务的出口;鼓励信贷机构为中国出口商提供融资便利;鼓励信贷机构向购买中国商品和服务的外国进口商提供信贷。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办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和出口买方信贷保险。
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
与其他出口信用保险一样,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出口国政府为了支持和鼓励本国出口和境外工程承包,实施国家贸易战略和进行宏观经济调整的重要政策目标和措施。因此,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和极强的政策性。概括而言,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一)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利益
任何国家的政府都有其特定的经济与政治目标和利益,但提高国内就业水平,增加外汇储备,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扩大出口,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经济与贸易交往,增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则是所有国家的经济与政治的共同特点。为此,各国政府普遍采取的手段和措施之一就是,依靠政府的支持和国家的力量开办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企业转移收汇风险,为其获得低成本的融资提供便利。
(二)以国家信用为保证,以政府财力为后盾
由于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所承保的项目均为一些期限长、金额大、风险高的出口项目,一般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承保。但这些项目对出口国的经济发展,实现国家的经济与政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只有政府的大力支持才能获得发展。因此,国家对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首先以国家信用为保证,从立法上明确规定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由国家账户管理,其保险责任为国家债务,其最终承担人为国家财政部。为此,国家财政对信用保险机构依法注资,设立专项出口信用保险基金,规避风险。
(三)政策性保险,保本经营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直接目的是,促进本国大型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和开展境外工程承包,以此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实现经济增长的目标。因此,国家设立政策性保险机构开办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帮助出口商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由国家为其提供收汇风险保障。这一特点决定了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非盈利性,在保本经营方式下运作,国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四)保险期限长,风险高,管理难度大
由于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期限均在1年以上,有些长达10年,加上在这期间进口国的政治环境以及进口商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这种信用保险面临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比短期险更高,由此而导致其管理难度加大。这也是其难以商业化的根源所在。
三、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由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决定,它在一国的经济发展中,特别是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保障收汇安全,避免巨额损失
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一样,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最直接表现是向出口商提供收汇安全的保障。但由于承保的期限较长,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所面临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更高,一旦发生收汇风险,出口商将会遭受巨额损失,甚至是致命的损失。因此,若投保了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获得收汇风险保障,从而避免巨额损失。
(二)获得融资便利,扩大出口规模
由于大型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和境外工程承包需要巨额资金,完全依靠企业自有资金难以实现,因此,中长期出口项目通常要获得融资支持。
中长期出口项目的融资方式主要两种形式,一是获得政府的优惠贷款,二是获得商业性的出口信贷。
政府的优惠贷款主要是低息或贴息贷款,为了保证偿还政府贷款,出口商(借款人)需要借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获得收汇风险保障,换言之,政府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在信用和信用风险方面给予补偿。商业性出口信贷是大型出口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如果出口商投保了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有了保险人的收汇风险保障,出口商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因此,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商的融资提供了便利,由此可以扩大出口规模。
(三)灵活选择支付方式,增加贸易机会
对出口商而言,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开立汇票,收取货款是比较安全的结算方式。但由于中长期出口项目的期限较长,金额较大,即使采用信用证支付货款,也无法使用汇票。因此,中长期出口项目的进口商往往要求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 OA)。但这些支付方式对出口商来说,则面临着巨大的收汇风险。如果出口商接受进口商的支付方式,将其收汇风险转嫁给信用保险人,则会大大增加贸易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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