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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制度的内涵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马克思对信用的定义,是对借贷货币资本运动的概括。为管理金融、避免信用危机,中央银行相应产生,金融活动的内容和层次更加丰富。凭借信用发行国债,是能被公众认可和接受的筹资方式,发行国债所筹集的资金,既可以有效弥补财政赤字,还可用以调整经济结构。手持现金是对发行货币的中央银行提供了信用,银行储蓄存款是向存款的银行提供了信用,购买债券和股票则向发行者提供了信用。最后,信用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启动器。

2.1 信用、信用制度的内涵

2.1.1 信用的内涵

信用一词在日常生活和经济中经常使用,什么是信用?不同辞书中的解释有所不同。

信用对应的英语单词是“Credit”,“Credit”一词源自拉丁文“Credo”。原意指相信、信任、声誉等。《朗文当代英语词典》(1987年)对信用的解释是:“信仰或相信某事物的正当合理性”,“在还债或处理货币事务中受信任的品质”,“购买商品及服务后一段时间内偿付的制度”。《大英百科全书》对“Credit”的解释是:“指一方(债权人或贷款人)供应货币、商品、服务或有价证券,另一方(债务人或借款人)在承诺的将来时间里偿还的交易行为。”[1]《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把信用理解为:“提供信贷(Credit)意味着把对某物(如一笔钱)的财产权给予让渡,以交换在将来的某一特定时刻对另外的物品(如另外一部分钱)的所有权。”[2]

马克思解释信用时曾说:“这个运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地说就是贷和借的运动,即货币或商品的只是有条件让渡的这种独特形式的运动。”[3]马克思对信用的定义,是对借贷货币资本运动的概括。

国内对信用的理解,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辞海》(1999年版缩印本)里的信用包括三种含义:一是“信任使用”;二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对他的信任”;三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多产生于货币借贷和商品交易的赊销或预付之中,其主要形式包括国家信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消费信用”。

黄达教授在主编的《货币银行学》里指出:“信用这个范畴是指借贷行为。这种经济行为的特点是以收回为条件的付出,或以归还为义务的取得,而且贷者之所以贷出,是因为有权取得利息;借者之所以可能借入,是因为承担了支付利息的义务。”[4]

信用是一个具有多层次、多侧面含义的概念,曾康霖教授就说:“经济学中的信用与一般社会关系上所谓的信用不同:经济学中的信用要从社会再生产过程即人们的经济活动考察,从这个角度考察,信用是社会产品分配和交换的特定形式;而一般社会关系上所谓的信用则要从道德标准和心理因素方面考察,从道德标准方面考察具有信实和信誉的意义,从心理因素方面考察具有信任和信心的意义。”[5]从经济学角度考察,曾教授把信用定义为:“以协议或契约为保障的不同时间间隔下的经济交易行为。”[6]

从对信用的理解看,主要集中在:一是信任;二是借贷;三是产生于货币借贷、商品赊销、预付货款、实物租赁等经济活动,以协议或契约为保障的不同时间间隔的经济交易行为。综上所述,经济学角度的信用,应该是指在信任基础上,以协议或契约为保障的跨期的经济交易行为。

信用这种特定交易行为在经济活动中无处不在,对经济的影响显著,无论是在宏观经济中,还是在微观主体的经济活动中,信用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宏观角度看,首先,信用是金融活动形成和发展的根本。狭义的金融通常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广义的金融是指以货币或货币索取权形式存在的资产的流通。金融实质是一种信用关系,金融活动是在信用基础上形成的,金融发展的过程本质上就是信用关系的扩展过程。早期的金融活动主要是从事与货币有关的技术性服务,为客户保管货币、兑换货币、从事货币经营。经营中,信用得到强化,货币经营逐渐转化成银行业。银行成为信用中介,以信用为基础,银行不再实行100%准备金制,这又使得现代银行具有信用创造功能。为管理金融、避免信用危机,中央银行相应产生,金融活动的内容和层次更加丰富。以信用为前提,金融市场、信用工具的发展,为金融活动提供了场所和载体,成为金融活动不可或缺的要素。社会资源的分配与调节是以金融活动为中介而最终实现的,金融活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与核心。

其次,信用为宏观经济的调节器。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总体目标是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为实现这些目标,国家要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调整产品结构、产业结构,控制经济的发展速度。其中主要是通过货币政策的实施来调控金融,进而达到调控宏观经济的目的。信用为宏观调控提供了可能性和手段。一方面,信用促进了信用工具的发展,促进了满足资金交易和实现信用工具流动的金融市场的发展,这些为中央银行调控经济提供了可以操作的手段和场所;另一方面,中央银行正是通过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业务政策等主要工具,调整货币供给量,扩张或收缩信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的,实现经济发展总体目标。

最后,信用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按照格利和肖的观点,所有经济部门分为盈余部门、平衡部门和亏绌部门三类。对于经济利益各异的盈余部门和亏绌部门而言,将盈余部门储蓄转化为亏绌部门投资,调剂货币资金余缺,只能依靠信用形式。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过程就是资金运动过程,资金是特殊资源,资金运动状态决定着资源配置效率,信用是进行这些活动的基础。

从微观角度看,经济生活中的各类经济主体,政府、个人或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都会伴随着货币收支,货币收支不相等时,就要以信用方式进行盈余调剂,信用关系遍及各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之中。

首先,信用为政府筹资提供最佳途径。对一个国家来说,财政收支会有三种状况:收大于支,形成财政结余;收等于支,财政收支平衡;收小于支,形成财政赤字。对于大多数国家而言,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有限的财政收入往往满足不了经济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难免出现财政赤字。凭借信用发行国债,是能被公众认可和接受的筹资方式,发行国债所筹集的资金,既可以有效弥补财政赤字,还可用以调整经济结构。

其次,信用是个人调剂货币余缺的基础。任何有货币收入的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因种种原因,可能会入不敷出,这时,可以利用信用借入资金;或是消费观念更新,通过消费信用解决有限收入对应较大需求的问题,花明天的钱来圆今天的梦。个人作为经济主体更多的时候有盈余,成为金融市场上货币资金的供给者之一。居民的盈余可以表现为手持现金、银行储蓄存款、债券和股票等。手持现金是对发行货币的中央银行提供了信用,银行储蓄存款是向存款的银行提供了信用,购买债券和股票则向发行者提供了信用。个人在调剂货币余缺时,可能是受信方,也可能是授信方,在信用媒介下成功完成货币余缺的调剂。

最后,信用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启动器。企业创业离不开资金,自有资金不够的情况下,就需要借助于信用从外部筹集资金。企业筹资按是否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途径。直接融资时,企业直接与资金供应者建立信用关系,发行企业债券或股票筹集资金。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组织形式的股份制就是依靠信用关系发展起来的。间接融资时,企业与资金供应者不直接建立信用关系,而是分别与金融机构建立信用关系,以银行贷款方式筹集资金。企业在持续经营过程中,由于收入取得时间与购买原材料、支付工资等费用的支出时间不一致,或是季节性等原因,企业会出现收不抵支的赤字。这时,也需借助信用筹集资金。企业主要是赤字部门,需要接受信用,融入资金,但在企业的资金周转运动过程中,企业也会有盈余,成为资金供应者而提供信用。比较企业的资金需求与资金供给,在所有经济中,企业资金需求往往大大超过企业资金供给。

2.1.2 信用制度的内涵

(1)对制度的理解

对于制度有几种经典的解释,诺贝尔奖获得者舒尔茨认为:制度是人们的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与经济行为。但制度总体上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并且进一步分析认为制度具体包括:第一,影响风险在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之间配置的制度;第二,提供职能组织与个人收入流之间联系的制度;第三,确立公共品和服务的生产与分配框架的制度;第四,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

德国经济学家柯武刚指出:“人类的相互交往,包括经济生活中的相互交往,都依据于某种信任。信任以一种秩序为基础。而要维护这种秩序,就要依靠各种禁止不可预见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的规则。我们称这些规则为‘制度’。”[7]

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贝尔奖获得者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8]制度在一个社会中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人们相互作用的稳定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诺斯认为制度具有这样的特征:第一,制度是指导人们行动的指南。也就是说,制度确定和限制了人们的选择集合。第二,制度包括人类用来决定人们相互关系的任何形式的约束。制度的约束有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两种。正式约束有法律、法规、规则等。非正式约束有行为规范、惯例、习俗等。第三,制度约束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人们所从事的某些活动予以禁止;另一方面允许人们在怎样的条件下可以从事某些活动。

从制度的上述几种解释中,可以得出制度的一般定义:制度是一系列引导人们的行动和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

(2)信用制度的内涵

什么是信用制度?在国内外文献中,给信用制度下定义的并不多。

在马克思信用学说中,多次提到信用制度,马克思只是分析了信用制度的发展基础、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作用,并没有给信用制度下一个明确的定义。考察信用制度发展时,马克思说:“随着商业和只是着眼于流通而进行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信用制度的这个自然基础也在扩大、普遍化和发展。”[9]“随着经济的发展,客观上形成了货币经营业,货币经营业职能与借贷职能和信用结合起来,货币经营业发展为银行业,促进信用制度的发展。”因此“分散的交换行为产生出银行和信用制度”。[10]总结信用的作用时,马克思说:“信用制度加速了生产力的物质上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使这二者作为新生产形式的实物基础发展到一定的高度,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使命。同时,信用加速了各种矛盾的暴力的爆发,即危机,因而加强了旧生产方式解体的各种要素。”[11]马克思没有明确信用制度是什么,并认为信用就是信用制度。

制度经济学的开创者之一康芒斯也认为信用是制度。康芒斯在评价麦克鲁德的“信用”理论时说:“实际上,债务和所有权都不是财富。它们是制度。”[12]信用不只是一种信任的心理现象,也不只是一种活动,是“制度”,信用制度贯穿于整个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之中,是经济活动赖以存在的环境。

近些年来,信用问题逐渐引起学术界的重视,一些学者就信用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许多观点散见于报纸杂志的论文中,从可得的资料看,对信用制度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

孙智英博士(2002年)认为“信用制度”一词是指“制度安排”,是对信用行为及关系的规范和保证,即约束人们某一特定类型活动和关系的行为规则。信用制度内在地包含伦理与契约精神,二者分别适用于不同层次的经济关系,以及不同规模和类型的交换合作的信用需要。

魏琳博士(2002年)认为信用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信用制度是指信用的三个层次(信用的制度层次、信用的心理层次、信用的技术层次)共同构成信用以及信用关系的完整的统一体。狭义的信用制度仅指制度层次上的信用,这里的制度指交易中反映信用的各种规则与约定。

解民博士(2000年)在博士论文《信用论》中,侧重于从信用制度的特征和组成来理解信用制度,认为信用制度具有这样的特征:一是公认性。信用制度必须得到其适用范围内人们的公认,并得到大家的共同遵守,信用制度必须是社会公认的行为规则。二是强制性。信用制度作为制约人们社会关系、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对社会成员的作用具有强制性。三是相对稳定性。信用制度一旦形成,便具有其一定的生命周期,保持其相对稳定状态。四是系统性。在信用制度系统中,任何制度都要受其他制度的制约,任何制度又都会影响到其他制度。而信用制度是由制度的概念系统、规范系统、组织系统和设备系统四种基本要素构成的,四个基本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缺一不可。解民博士系统分析了信用制度的特征和构成,没有给出信用制度的定义。

李晓波博士(1995年),通过考察西方信用机制的实际运作,得出:西方发达的信用制度是以富有效率的信用市场、健全的信用机构、丰富的信用工具、多样化的管理手段和微观操作技术为基础的。充分体现了市场机制与国家干预的结合。正是这种发达的信用制度,保证了西方国家能够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经济的宏观调节。

信用制度的种种表述,集中为两种观点:一种是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强调信用制度是信用行为及信用关系的行为规则。另一种是从实际的角度,没有强调信用制度的“行为规则”性,而是将“行为规则”涵盖于信用制度构成内容——金融市场、信用机构、信用工具和管理手段中,是从信用制度组成角度来理解定义信用制度。

基于上述观点,出于本书研究的目的,本书将信用制度概括为:关于信用形式、金融市场、信用中介机构、信用工具的一系列行为规则。信用制度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不同标准的分类并不矛盾,是统一的。按制度经济学原理,将信用制度分为正式信用制度和非正式信用制度。正式信用制度是基于自主的、有意识地制定的规范信用行为、信用关系,保证金融市场公开、公平、公正运行的规则,包括契约规则、政策法规等。非正式信用制度是一个社会在漫长的市场交易的历史演进中不依赖于人们主观意识而逐渐形成的文化传统和行为规范,包括道德、信念、风格和习性等。按信用制度的内部构成,可将信用制度分为信用关系制度、金融市场制度、信用组织制度、信用工具制度等。

信用制度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具有以下功能:

①降低交易费用。制度的作用就在于降低交易费用,促使交易的顺利进行或促进人们在交易过程中的竞争与合作,扩大市场的规模与范围,信用制度也不例外。表现为:第一,信用制度安排规范了信用行为的秩序,降低了无序造成的费用;第二,信用制度提供的规则降低了人们在信用活动中讨价还价的费用;第三,信用组织制度安排可以节约信用交易收集信息的成本;第四,信用工具制度提供了标准化、制度化的交易手段,在信用活动中能够证明交易金额、期限、价格,降低了证明交易发生的费用。

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在国内经济三部门中,一般而言,居民部门是资金盈余部门,企业部门是资金亏绌部门,政府部门也是资金亏绌部门。盈余部门的储蓄转化为亏绌部门的投资就是资金资源的配置过程,信用制度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保证。表现为:一是信用关系制度提供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使得资金能以不同形式进行配置,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二是金融市场制度提供了资金资源配置的流动性条件,资金在利率引导下流向有发展前景、效益好的部门、地区、行业和企业,以获得最大效益;三是通过信用组织制度,将社会上分散的闲置资金集中起来,再以信用方式运用出去,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直接扩大社会再生产资本总额;四是信用工具制度提供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实现载体。

③调节宏观经济。正如前面分析信用作用时所述,信用是宏观经济调节器,信用制度则为调节宏观经济提供了保证。信用制度为中央银行调控金融、调节宏观经济创造了市场、手段和环境,使中央银行调节宏观经济的行为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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