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澳大利亚汇率制度的演变
澳大利亚汇率制度的演变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3.2.1.1 固定汇率制(1931年12月至1976年11月)
1931年12月至1976年11月,澳大利亚元分别在三种钉住汇率制度下实行固定汇率。前两种为钉住单一货币,第三种为钉住贸易加权一揽子货币。
从1931年12月至1971年,澳元实行钉住英镑的固定汇率制。从1931年12月至1967年11月间,澳元的汇率固定在1英镑兑2.505 0澳元,并随着英镑的浮动而对其他货币浮动。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元在国际储备和国际结算中逐渐取代了英镑的地位。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澳大利亚银行外汇业务中美元所占比例不断增加,从5年前的22%增加到1968—1969年间的33%。这一趋势也体现在澳大利亚外汇储备的结构变化上,持有英镑的比例从1950年的超过90%降至1968年9月的45%,英镑被美元和部分黄金储备替代。1971年12月18日,澳元兑美元的汇率从1.120 0美元升值到1.216 0美元,升值8.57%,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允许的2.5%的波幅内波动。顺应美元在国际贸易和支付中成为主要货币,澳大利亚政府从此将钉住英镑的汇率制度转为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
从1972年到1973年年初,美元承受巨大的贬值压力,外汇市场一直处于波动状态。由于澳元采取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从1973年2月到7月,因为美元有效汇率的下降,导致澳元有效汇率随之下降。1973—1974年,由于石油输出国组织(Organization of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简称OPEC)石油价格上升等原因导致美国等发达国家经济陷入“滞胀”,澳大利亚经济也因国内货币政策的紧缩和消费者支出减缓转入衰退。
在各种经济因素不确定的影响下,1974年9月25日,澳元对美元汇率贬值12%,从1.487 5美元贬值到1.309 0美元,并与美元脱钩,从此,澳元开始钉住以澳大利亚主要贸易伙伴国贸易指数(TWI)为权重的“一揽子”货币。澳大利亚储备银行每天根据TWI对外公布澳元兑美元的中间汇率,并对加权指数进行经常性的小幅调整。
与钉住单一货币相比,钉住“一揽子”货币更能避免投机性攻击,更能提供保持出口竞争力的自动调节机制,使中央银行在运用货币政策方面具有更大灵活性。但是,钉住“一揽子”货币也面临诸多缺陷:一是澳元汇率时刻都要根据世界主要货币汇率的变动进行调整,给货币当局带来操作困难;二是依据贸易权数TWI确定的“一揽子”钉住汇率虽然稳定了名义有效汇率,但受到本国与贸易伙伴国相对通胀率的影响,实际有效汇率仍可能频繁波动,因而非但难以实现稳定实际有效汇率的目的,还为投机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外汇市场日益浓厚的投机气氛使澳元面临巨大的贬值压力,到1976年11月29日,政府将TWI从105.3降低到86.9,使澳元对“一揽子”货币贬值17.5%,从1.232 9美元贬值到1.017 4美元。此次贬值也宣告了澳元固定汇率制的终结。
3.2.1.2 爬行钉住汇率制(1976年11月至1983年12月)
1976年11月以后,澳大利亚宣布转向灵活的汇率管理,即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当对相关经济因素的评估显示汇率水平需要变动时,澳大利亚就小幅频繁地调整澳元对“一揽子”货币的汇率。由储备银行行长、国库部大臣、总理内阁大臣及财政部部长共同组成的小组负责汇率水平的评估。这一安排的目的是避免市场对汇率长期大幅变化的预期,并使汇率成为经济政策中一个更具弹性的工具,即实行所谓“爬行钉住”汇率制。
爬行钉住汇率制是澳大利亚从固定汇率制向自由浮动汇率制的过渡阶段。在此期间,澳大利亚外汇管理以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为中心,并将汇率工具作为对付通胀的重要手段。其实施的外汇管制措施与我国的现状类似,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由储备银行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和其他机构负责对非资本性质的外汇支付和出口收汇进行日常审核,并规定:所有出口外汇收入必须结汇给银行;对于进口、旅游、捐赠等经常项下外汇支出,属于规定限额以内的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超出规定金额的由储备银行审核。
②对部分经常项目交易实行外汇收付的时间限制,并对其进行特别查验以核实其非资本项目交易。
③居民境外直接和间接投资均受限制。
④居民与非居民签订对外借款、发行证券等资本项目交易以及多数经常项目交易(不含进出口)合同之前需获得许可。
⑤居民可按正常商业条件借入外债,但签订借款协议前须由储备银行审核;如果借款人是外资企业,借款方案还需由外商投资检查委员会按照非居民在澳直接投资进行审查。
⑥除了一些贸易信贷以外,一般不允许非居民在澳借款或筹资。
⑦一般而言,在澳所有外汇交易须由储备银行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按照储备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
⑧进出口商可以在官方外汇市场上从银行获得经常项下交易的远期外汇抵补,但资本交易不能进行抵补。
⑨不允许境外公司在境内进行股票或其他证券登记,也不允许其股票在境内证交所挂牌交易。
由上可见,这些外汇管制主要体现为资本项下交易的汇兑管制,而经常项目则是基本放开的,这与我国目前的情况基本相同,当然当局也面临与我国类似的问题,即如何避免非经常项目资金混入经常项目。事实上,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在爬行钉住汇率制下存在澳元有效汇率频繁变动的预期,巨额投机资本流动反复无常,不仅造成外汇市场的动荡,而且当局为维持汇率稳定而被迫牺牲国内货币政策,特别是利率剧烈波动对国内经济增长和就业造成了严重影响。1983年初,政治性投机压力又导致大规模资本流出,澳元汇率持续贬值。由于外汇管制成本日益高昂但管理效率低下,爬行钉住汇率制和当时外汇管制的有效性均遭到质疑。
3.2.1.3 自由浮动汇率制(1983年12月至今)
从1983年12月12日开始,澳大利亚取消了澳元钉住“一揽子”贸易加权货币的爬行钉住汇率制,实行自由浮动。储备银行从即期市场退出,不再公布指导性的澳元兑美元中间汇率,也不公布贸易加权指数,但保留干预外汇市场的决定权;不再要求银行每日与储备银行清算其外汇头寸,但超过规定的敞口需告知当局。
浮动汇率制下,外汇管制大幅放松,允许资金更自由地进出澳大利亚:取消了经常项目下贸易外汇收付的时间限制;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签订交易合同无需储备银行核准;取消了居民境外直接和间接投资的限制;允许向非居民放贷;允许境内金融机构向其客户提供外汇账户等。由于全面放松了管制,澳元汇率真正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只有在通胀加剧或澳元汇率剧烈波动等必要的时机,储备银行才在外汇市场进行适度干预,以维护货币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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