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职能的等级秩序
货币是一个神秘、令人神往但却又难以让人琢磨得透的事物。在历史上,很多不同物品,从古代随处可见的牲畜牛、羊,食用的盐,沙滩上的贝壳,美洲殖民地的烟草,西太平洋岛屿上的石头,到金、银、铜等贵金属铸成的硬币,各种形式的银行券和银行存款的票据,不再和任何贵金属或者资产挂钩的纯粹纸币,以及现代社会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负债,再到今天仅由电子脉冲构成的电子货币等,都曾经担任过货币的角色。伴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花样繁多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负债,在实质上也充当着货币的功能,这给我们的普通大众、经济学家、货币政策制定者对于什么是货币、货币需求总量的估算、货币供给的控制等问题带来了困惑。
一般教科书都企图给货币下一个定义,但这一工作却因为货币形态的繁复演变而变得困难。这时候,我们要通过对货币职能的考察来接近定义货币,也就是说,通过对货币作用的分析来回答货币是什么。通过这一间接的工作路线,我们也许有可能解决货币定义困难这一问题。
一般的教科书把货币的职能归结为三种:交易媒介、价值储藏以及计账单位。货币这三种职能除了传递给我们传统意义上的货币图景外,并没有告诉我们更多、更深入的东西。我们有可能进一步问,在货币的这三种职能中,是否存在着一个基本的等级排序,哪一个职能是最重要最基本的?我们所说的货币(充当货币的商品或者资产)是否需要集三种职能于一身,我们是否可能设计一个相容的体系使得货币的三种职能可以分属于不同的货币(充当货币的商品或资产商品或者资产)?
我们所追问的这些问题,恰恰是货币领域里更为有争议的论题。
在主流货币理论和宏观经济理论中,货币充当交易媒介这一职能是最被强调的。也就是说,假如没有货币,对交易双方都有利可图的商品交换必须满足“需求在时空上的双重巧合”这一条件才能发生,而当货币成为交换媒介之后,“双重巧合”的问题就被解决了,从而克服了物物交换的低效率,使得一种不同于原始物物交换经济的货币经济得以出现。货币作为交易媒介是第一位的,从货币的交易媒介职能里又可衍生出价值储藏、计价单位的职能来。
许多主流经济学理论都隐含地把货币作为一种交换媒介来处理,但他们并没有明确地说出来,这是因为货币作为交换媒介很难以数学化的形式进入经济模型;当然也有人做过这样的尝试,比如克拉沃等经济学家提出“预付现金模型”(Cash in Advance)试图将货币的交易媒介职能正式引入经济模型。主流经济理论只关注货币的交换媒介职能,这样,就能够得出货币中性的观点。货币出现之后我们摆脱了原始的物物交换,但从此之后,货币和真实经济活动之间就不再有进一步的联系了。货币是中性的“面纱”、“润滑油”等观点,都是从强调货币是交换媒介推导出来的。
另外还有很多理论将货币引入资产组合理论,着重阐述了货币在资产组合决策中的地位,比如萨缪尔森的“代际重叠模型”等,实际上强调了货币的价值储藏职能,将货币作为价值或者财富的跨期储藏手段来看待。
总之,大多数主流理论都强调货币的交换媒介和价值储藏这两种职能。这些理论的侧重点不太一样,研究者之间也互不认同,并且在强调某一种职能的同时贬低其他几种职能。但是货币计账单位的职能,在货币的主流讨论中却被放在很不重要的位置上。而这一职能却可能是货币理论中最为基础的。
强调货币交换媒介职能的学者认为,货币的交换媒介职能延伸出了其价值储藏职能。当然我们知道,没有价值储藏功能的工具肯定是不可能成为交换媒介的,也就是说,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肯定具有价值储藏职能,但具有价值储藏职能的手段却不一定会成为一般化的交换媒介。
在社会中,货币作为价值储藏手段未必是最好的,社会中还有许多作为价值储藏手段的商品或资产,其回报率远远高于货币,但是这些商品或资产却不能成为一般化的交易媒介。这是因为这些商品或资产的流动性要远远低于货币(如一些商品或者一些股票的回报率远远大于货币,但是却没有成为社会中一般化的货币)。货币之所以具有最好的流动性,是因为货币取得了社会中最为普遍化的计账单位的职能。货币是最为普遍化的计账单位,才使货币在交易媒介的基础上成为最具流动性的财富储藏手段。不然,将货币作为最理所当然的财富储藏工具,而不选择那些收益率更高的资产是没有道理的。
同时,我们把交换媒介视为货币的职能,也就意味着货币在作为计账单位时,其标价和计账的单位尺度应该等于实际结算中的交换媒介的单位尺度,也就是说,只有货币取得了计账地位时,货币成为人们普遍化的交换媒介才成为可能。货币的计账单位职能最终成就了其交换媒介和价值储藏的职能。
人类从物物交换的原始经济方式,跨入使用货币的市场经济中,这一“瞬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呢?是不是引入了货币仅意味着降低了物物交换的交易成本呢?假如是这样,那么我们依然是处在物物交换的经济状态下,只不过是多了一点货币而已。
而我们必须知道,使用货币那一“瞬间”对我们的经济运行有着更重大的意义,其整个范式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这一重大意义只有从货币作为一般化的计账单位中才能发现。也只有从这里我们才能发现货币化的经济体和物物交换经济体的真正区别,才能发现货币在货币化经济体中的独特意义。
如果恪守教科书中关于货币“三位一体”的概念,我们很容易忽视现实货币体系中存在着等级制度这一特征。
在我们现实的货币体系中可能存在着多种交易媒介,某些商品或服务,某些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都可以充当交换媒介。但在我们现实交易中,必然要有一种独一无二的资产在社会中明确充当最终结算手段。这类资产可称为由国家货币当局所控制的基础货币,或称为计价货币、法定货币。或者说在现实中存在着多种交换媒介,人们私下里可以局部地用这些交换媒介来结算、勾销账款,但在一个国家必须要有一种资产集支付职能(交换媒介)和计账职能于一身,这样才能使商品普遍化地出售、购买成为可能,一个货币化的生产体系才得以建立。
一国政府明确规定一种货币在本国境内的法定计价地位,并要求本国居民以自己的通货来支付赋税,这样就强制地使该货币集中了结算手段和计账单位的双重职能,中央银行的负债(发行的钞票)就获得了垄断货币或者基础货币的地位。尽管社会发展早期就已存在各种私人货币(如银行券),私人货币相互竞争,但由于它们不具有最高权威,最终被政府的货币所取代。
无论是私人还是国家,货币都是发行人对社会的债务,是一种支付的承诺,是一种通过货币信用表现出来的社会借贷关系。不论作为交易媒介和结算手段的货币材料具有什么样的物质属性,它都应当属于社会信用构建和组织的范畴。16世纪的汇票和今天的电子货币一样,都是社会经济信用体系的产物。
规定了货币的法定计价单位之后,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使用范围更加扩大化了,这使货币的信用特征国家化了,因此货币就变成了国家主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到了现代,贵金属演化为纸币后,货币的发行不再受金银自然产出量的限制,货币的信用特征更加明显,国家货币当局的权力也进一步扩大。
“新货币经济学派”的几个代表人物,Hall、Fama、Black等,曾经像米塞斯和哈耶克等自由银行学派论者一样,呼吁在我们的货币体系中废除中央银行,也就是去除现有货币体系的国家性。[17]
他们充分认识到我们现有的货币和金融体系是靠国家强力法律支撑的,而如果去除中央银行的货币管制,通过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就一定不会存在集交换媒介和计账单位于一身的货币。
他们主张把货币的交换媒介职能和计账单位职能分离开来,计账单位职能可由社会中价格比较稳定且可调整的某一种或“一揽子”商品来充当,而国家发行的纸币也不再是唯一的交易媒介,私人部门发行的金融资产也可以成为交易媒介。一般物价水平将交给中性的作为计账单位的某一商品或者“商品篮”来决定,而作为交易媒介的货币则交给市场自由竞争决定,这样实际上就侵蚀了国家征税的权力,并把国家所垄断的铸币税分散给了自由竞争的市场,中央银行所谓的货币政策也就不再有实施的前提了。新货币经济学派还认为,随着电子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的发展,我们的支付体系甚至可以变成一个没有现金的体系,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最终将被“精密的物物交换”所取代。
可是这样一个美好的憧憬,在我们现实的市场运行中是否可能实现呢?
我们知道货币的计账单位和交换媒介职能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是不能分离的,债务往往倾向于用作为计账单位的货币来结算,即使货币没有国家化,在私人的市场交易中也是如此。
在我们的货币化经济体中,货币和金融体系往往存在着一种集权趋势,最终形成一个最后的结算手段。即使把作为交易媒介的货币交给自由市场来决定,也不会出现信用不同、流动性不同、良莠不齐的交易媒介资产,人们将会争夺那种流动性或信用最好,能够代表最终支付手段的特殊资产,最后很可能一家或几家金融机构变成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垄断基础货币的发行。
无论怎样,相对于交易媒介和价值储藏职能来说,货币的计账单位职能是第一性的。货币的计账单位职能已经构成了货币化经济体中许多其他基础概念的出发点,当社会达成共识使债务能以货币为单位计价时,资本扩张就通过抵押贷款成为可能,而且整个生产决策也取决于财产能否被计价和结算,作为计账单位的货币实际上成为现代产权制度产生和运转的基础。而且,在等级性的货币体系中,权力会向那些负责提供基础性货币资产的主体集中。
在现代社会中,中央银行成为这些基础性货币资产的控制者,中央银行借助于基础性货币的发行和利率的确定,不单单可以影响名义利率,而且可以改变其他金融资产的回报率和真实的国民产出。所以货币不只是一个中性的交易媒介,也不只是一个符号和象征,而是国家信用和国家权力的一部分,是国家参与、控制真实经济的一个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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