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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新形势下的出口收汇率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次检查的调研成果也表明,导致我国外汇形势出现“顺收大于顺差”的主要原因在于有利于外汇资金流入结汇的宏观金融环境和对人民币的升值预期以及本外币利差。③未经批准的实际收汇金额超过出口收汇额的差额部分。这就要和出口收汇率出台的时代背景联系在一起了。不可否认,出口收汇率对于完善出口收汇管理,督促企业出口后足额收汇、及时核销,防止逃套汇行为,保持国家国际收支平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如何看待新形势下的出口收汇率[1]

“顺收大于顺差”是我国当前外汇形势中最为显著的特点。能否正确解释这一现象,从而对当前的外汇形势作出客观的判断,直接关系到我国外汇管理政策的制定是否合理和完善,同时还关系到我们能否实现维护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目标。出于这一目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4年9月份组织实施了外汇指定银行收汇、结汇业务专项检查,以期通过本次检查全面了解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收汇、结汇业务的合规性情况,准确分析国际收支变动趋势和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效应,打击非法跨境资金流动,防范涉外金融风险,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同时通过检查对“顺收大于顺差”这一现象给出合理的解释。

应当看到,当前的外汇形势是国内与国际经济金融发展变化和我国宏观政策效应在外汇领域的反映。本次检查的调研成果也表明,导致我国外汇形势出现“顺收大于顺差”的主要原因在于有利于外汇资金流入结汇的宏观金融环境和对人民币的升值预期以及本外币利差。而在外汇稀缺条件下形成的“重流出、轻流入”的外汇管理理念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则为各类外汇资金流入境内提供了不少的运作空间。以自有外汇资本金、外债和外汇贷款付汇替代银行售汇导致的银行结售汇顺差高企,进一步扩大了结售汇顺差与进出口顺差之间的差额。

检查中还发现,在分析出口收汇和出口规模之间的数量对应关系时,少数分局主要凭出口收汇率来判断当地的出口规模和出口收汇是否处于一种合理正常的对应关系,由于出口收汇率没有明显上升,便作出了贸易项下收汇没有异常现象的结论。诚然,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样的结论可以通过本次专项检查部分得到证实。但是,得出这一结论的过程却没有经过一个严密的逻辑推理过程,因为其所依据的理由并不能够说明资金流入和出口规模之间的全部关系。因此以它为依据,即便最终得出了正确结论,那也只是一种巧合,而不能作为今后判断实际情况的一种标准。

一、出口收汇率能够给我们提供哪些信息

根据1999年发布施行的《出口收汇考核实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出口收汇率系指在一个考核期内应当收汇核销的出口额中已经收汇核销的金额与该考核期内应当收汇核销的出口额之比。具体用公式表达就是:

其中,公式中的分子“考核期内应当收汇核销的出口额中已经收汇核销的金额”包括:已收汇核销额+不以货币形态表现的收汇核销额+经批准的差额核销额。同时,下列收汇核销金额不计入本考核期的已收汇核销的金额:①以往考核期内应收而未收,而在本考核期内才收汇核销的。②未到预计收汇期的。③未经批准的实际收汇金额超过出口收汇额(成交总价)的差额部分。

如果不看定义,人们很容易把出口和收汇分开来理解,从而认为出口收汇率是一个能够准确反映当期出口收汇和出口规模之间比例关系的指标。而实际上,出口收汇率仅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出口收汇与出口规模的数量对应关系——即考核期内的出口额中收回外汇的比例是多少。它的分子和分母分别只对应当期出口收汇和出口规模中的一部分,且两者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具体来说,分母是一定大于分子的,即这一指标存在着一个理论上的极大值1。如果把这一指标改为出口收汇核销率,可能就不那么容易给人造成误解了。

既然出口收汇率不能完全反映出口收汇和出口规模之间的数量对应关系,那设计这一指标的意义何在呢?这就要和出口收汇率出台的时代背景联系在一起了。1998年正值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亚洲货币纷纷贬值,外界对人民币也存在着强烈的贬值预期。同时,国内利率水平低于同期国际市场水平。上述原因使得国内企业逃汇、套汇现象时有发生,从经济角度来分析,企业出口后,不将外汇汇回国内一方面可以获取利差收益;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因人民币的贬值而获取更大的汇率收益,这是经济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但当时我国尚处于外汇短缺时期,若放任企业自身的逐利行为,很可能因大量资金外流,引发严重的经济危机,从而从整体上对国内经济造成更大的损失。这就是说,国内企业个体的有意识行为,从整体上看又成为无意识的,形成“囚徒的困境”。因此,必须由国家介入,强制要求企业出口必须足额收汇,出口收汇率应运而生,成为考核出口企业出口是否合格的重要指标。不可否认,出口收汇率对于完善出口收汇管理,督促企业出口后足额收汇、及时核销,防止逃套汇行为,保持国家国际收支平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正是出于上述原因,出口收汇率这一指标的设计有很强的针对性,使它在能够精确提供某些信息的同时,丧失了提供另外一些信息的功能。

二、出口收汇率无法提供哪些信息

当从静态的观点来看待出口收汇和出口规模之间的关系时,两者是不完全对应的。即当期的出口收汇中除对应本期出口部分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分别对应的是上期和下期的出口;同时本期出口中除一部分对应本期出口收汇外,其余部分分别对应的是在上期和下期的出口收汇。从而,为了准确反映出口企业在考核期内是否足额将外汇收回境内,出口收汇率的分子和分母都必须从当期出口收汇额和出口额中排除一些干扰项,使得出口收汇率不等于出口收汇额和出口额的比值。

从分母上看,“考核期内应当收汇核销的出口额”不等于考核期内出口规模。它剔除了应在下期收汇核销的本期出口额;加上了在本期核销的上期出口额(未考虑异地报关现象)。

结果:分母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当期出口规模。

从分子看,“考核期内应当收汇核销的出口额中已经收汇核销的金额”不等于考核期内的出口收汇规模。它从考核期内的出口收汇中剔除了:①本期收汇中不能本期核销的预收货款。②以往考核期内应收而未收,而在本考核期内才收汇核销的本期收汇。③本期收汇中的未到预计收汇期而提前收回的金额。④未经批准的超过报关出口额多收入的部分。⑤异地代理企业报关,本地生产厂家收汇(如果从全国角度来考虑,这一因素可忽略;但从地方角度来考虑,这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结果:分子小于当期出口收汇规模。

结论:出口收汇率并不能准确反映当期出口收汇和出口规模之间的数量对应关系,尤其不能反映当期出口收汇是否大于出口规模。出口收汇率的极大值是1,而出口收汇和出口规模之比则可以大于也可以小于1。若以出口收汇率小于1为论据,认为出口收汇小于出口规模,实际上等于承认出口收汇永远不可能大于出口规模,这显然是荒谬的。

出口收汇率是要监测出口是否有相应外汇流入,而不考虑和当期出口无关的外汇流入。换句话说,从这一指标中我们既看不出趋利资金的流入,也看不出资本及非贸易资金的混入。因此,当用它来判断应流入的外汇是否都流入时,它是有效的;而当用它来判断不该流入的外汇是否流入贸易项目时,这一指标就失灵了。

三、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证实了出口收汇率存在的局限性

当前外汇法规中对外汇流入管理强调的是结汇,而对外汇流入本身这一交易行为则缺乏足够的规范,即对每一笔出口跟踪直至收回外汇,但对收回的外汇有无真实的货物出口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要求。这就给企业利用滚动核销、收汇不核销、少出口多收汇实现跨境外汇流入留下了政策漏洞。而出口收汇率对此又起不到有效的预警作用。现场检查发现,企业为追求利差和汇差目的而通过贸易方式调入外汇的渠道和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预收货款

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暂无对应出口的预收货款。如福建莆田某服装公司自2002年11月至今从境外母公司收到388.5万美元预收货款,结汇后用于偿还贷款及充当关联企业的投资资本金。该公司2003年上半年出口仅46万美元,照此进度,消化这些预收货款需要近4年时间。由于出口收汇率的分子中剔除了此类预收货款,故由此引起的贸易收汇规模扩大并不会使出口收汇率相应变大。二是出口相对正常的企业通过预收货款滚动核销方式运用境外资金。某食品公司上半年收到的204.67万美元预收货款至今尚未出口,公司2003年上半年出口规模为305万美元,大部分用2003年的预收货款来核销。通过预收货款滚动核销方式运用境外资金使当期出口收汇规模大于出口额,但并不会引起出口收汇率的变化。三是正常贸易收汇申报为预收货款。厦门分局反映,检查发现某企业有相当一部分预收货款货物报关日期早于收款日期,为正常贸易收款,但因为预收货款不用提供核销单号,企业在申报时或因一时未查找出核销单号,或为图简便,将正常收款申报为预收,造成预收货款金额虚增。正常贸易收汇申报为预收货款会使在当期出口收汇规模和出口额既定的情况下,缩小出口收汇率。

(二)收回以前年度滞留境外的货款

历年逾期未收回资金的加速回流增加了本年度的收汇量。如福清某轻工企业上半年出口284万美元,同期贸易收汇714万美元,其中2002年度前逾期未收回的金额有661万美元。逾期未收回资金的加速回流固然和外汇管理部门加大逾期未收回的催核工作力度有关,但更主要的是企业出于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和境内外存款利差考虑而形成的“自觉行为”。此种现象虽也增大了当期的收汇规模,但由于出口收汇率的定义排除了此类收汇,故也不会使出口收汇率变大。

(三)以出口货款名义收汇但没有事实上的出口

主要表现有两种:一是收汇不核销。如某钟表公司2003年1~9月收汇1103万港元,扣除已办理出口核销及已出口未核销外,尚余近800万港元未领单出口。经查实,有关多收汇主要用于股东关联公司基建。二是企业重复使用核销单号码或核销单号码对应金额有误。某钢铁公司在办理申报为一般贸易收汇的8笔、金额21.6万美元汇入款时,所提供的与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对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均已全额用过。以上两类现象会导致收汇规模扩大,但由于所收入外汇不属于应收汇核销的出口额,故不会使出口收汇率上升。

(四)跨国公司境外关联企业以垫款的形式向境内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如福建某电子企业的母公司近年来以缩短收汇周期方式将境外融资通过贸易项下调回境内。虽然出口报关单体现的买方为香港母公司,而产品的实际买方却为北美和欧洲的公司。境外母公司在港通过各种方式融资并用于垫付境内公司的货款后,其收汇周期明显缩短。上半年累计收汇3.33亿美元,相对当期出口多收汇1.01亿美元。这种资金往来,表面上看是贸易项下的资金收入,但实质上具有明显的外债性质。它使贸易外汇收支的统计监测准确度下降,导致进出口物流与资金流不匹配。当然,从出口收汇率是看不出上述外汇流入规模扩大现象的。

(五)企业出口低报部分货款通过因私汇款渠道流入

如莆田居民孙氏父子,频繁收到由国外同一公司汇入的侨汇,2003年上半年累计收入200.37万美元。据了解,该父子开办一家鞋业公司,委托私人外贸公司出口,为了逃避关税而压低海关出口报关价格,超额货款以侨汇的形式汇入境内,结汇后提取现金,往晋江、石狮一带采购原材料。境内居民林某2003年1~6月份收到境外一公司汇入侨汇26笔,金额82.9万美元。据了解,该居民个人开办一家外贸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将部分货款通过侨汇的形式汇入境内。由于低报多收部分不计入应收汇核销出口额,故出口收汇率也无法反映出此类现象引起的收汇规模的增加。

(六)异地报关,本地收汇

山西省分局反映,由于多方面原因,焦炭出口许可证不能满足该省需求,于是生产厂家纷纷委托外省有焦炭出口许可证的进出口企业代理焦炭出口。生产厂家为保证货款及时、安全划入其账户,要求这些外贸公司来晋开户办理业务,于是造成了该省银行结汇数据大于同期海关外贸出口数据。如果从全国角度来考虑,这一因素可忽略;但从地方角度来考虑,这也是造成出口收汇和出口规模不相适应的原因。但从出口收汇率中,是无法看出由此种原因导致的出口收汇规模比同期出口规模大的现象。

(七)收汇金额与海关出口货物记录不匹配

深圳市分局发现,由于深圳赛格电子市场在向香港客户销售少量电脑配件时通常由客户提货后直接携带出境,未向海关申报出口,而商家则通过深港票据交换系统收取了货款,这种情况导致存在部分海关货物出口未记录但确有真实交易的外汇收汇。检查中发现此类情况累计收汇21笔,金额共114万港元。

以上七种情况均表明出口收汇率并不能准确反映当期出口收汇和出口规模之间的数量对应关系,尤其不能反映当期出口收汇是否大于出口规模。因此,用出口收汇率来判断跨境资金流入是否正常是不合适的。在外汇短缺及企业千方百计逃套汇时期,出口收汇率的考核可以起到促使企业将出口收汇及时调回的作用,但在外汇宽裕及企业有人民币升值预期的时候,用出口收汇率是否上升来衡量趋利资金的有无及规模,其说服力是不够的。

【注释】

[1]2004年发表于《中国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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