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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收集整理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标的不符合《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第33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且投保人或受益人为境内机构或居民个人。对保险公司外汇业务检查,应根据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特点和部门设置情况,视具体情况进行分工。

第七部分 计算机辅助外汇保险业务检查方法

当前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保险公司业务及会计处理已基本实现了数字化,大量信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这为利用计算机辅助外汇保险业务检查,提高检查效率提供了重要基础。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存在保单数量巨大,单笔保单金额较小的特点,而传统以纸质凭证为基础的逐笔调阅保单的检查手段,程序烦琐。而直接从保险公司数据库中提取所需数据进行检查核对,则可大大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

保险公司外汇业务检查中,要以较短时间、较高质量达到预期检查效果,应该做到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注重前期非现场准备工作的重要作用,并辅之以必要的计算机手段。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还应合理引用外汇法规做好违规定性和相关后续处理工作。整个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针对各阶段特点积极交流检查经验、尝试创新检查方法、提升检查手段,以高效完成检查任务。

第一章 非现场准备工作

一、保险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收集整理

目前,规范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经营的主要法规有《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和《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 ,对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保险经营机构、保险代理机构、经纪公司外汇业务管理及外汇收支管理和保险业务项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此后也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对保险公司境外资金运用、境外再保险分出业务售付汇、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外汇收付以及保险监管报表的报送等进行了规范。

二、借鉴以往检查经验,确定关注重点

借鉴以往保险公司检查中发现的主要违规问题,应重点关注:外汇保单开立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外币现钞收取保费、退保情况;境外保费收付轧差结算问题;外币保费代收代付情况等。

三、非现场监管数据收集与分析

从经常项目、国际收支等部门收集保险公司外汇业务非现场数据,收集的数据主要包括:保险经营机构主要外汇业务指标季报表(内容为外汇收支主要业务数据和外汇资产负债主要数据) 、保险公司外汇账户统计表和保险公司国际收支逐笔申报数据。

由于保险公司非现场数据还较为有限,非现场数据分析只能初步掌握保险公司总体经营状况。一是对保险公司年度收汇和付汇业务数据分析,关注大额的收入和赔付,从总体上把握各公司外汇收支特点。二是分析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的财务报表和了解账户报备情况,对其财务状况进行了初步了解。比较遗憾的是由于保险公司账户尚未纳入外汇账户信息系统,还不能在非现场收集到具体账户的收支情况。三是通过与负责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人员的沟通交流,了解非现场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现行保险外汇法规执行情况等内容,帮助检查人员把握检查重点。

四、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

非现场阶段可邀请保险公司有关人员,介绍公司总体情况、外汇保险业务特点、公司机构设置和公司会计及业务系统现状等。向保险公司索取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费收入明细表和赔款支出明细表,进一步掌握公司保险外汇业务情况。就现场检查事宜,要求保险公司准备外币现金日记账、外币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账、营业收入明细账、涉及外汇收支的相关保险合同报表及原始单据等备查。

第二章 外汇保险业务现场检查

一、保险公司外汇业务检查要点

(一)保险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和内控评价

(1)是否存在擅自开办外汇保险业务的情况。

(2)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

(3)外汇保险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外汇资金管理制度和外汇财务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二)外汇账户合规性

(1)开立外汇经营账户是否报备。

(2)有无未经批准开立境外外汇账户、外汇资金运用账户和外资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账户的行为。

(3)有无擅自改变外汇账户收支范围,超范围使用外汇账户的行为。

(4)境外外汇账户收支是否合规。

(三)办理外汇保险业务合规性

1.违规开立外汇保单的行为

保险标的不符合《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第33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且投保人或受益人为境内机构或居民个人。

2.外汇保单币种不匹配

(1)外币保单,以外币收保费,以人民币支付赔款、退保费、或进行其他合同结算。

(2)人民币保单,以外币收保费,以外币支付赔款、退保费、或进行其他合同结算。

(3)人民币保单,以外币收保费,以人民币支付赔款、退保费、或进行其他合同结算。

(4)人民币保单,以人民币收保费,以外币支付赔款、退保费、或进行其他合同结算。

3.违反外币现钞管理规定

(1)外币现钞收取保费。

(2)将收取的外币现钞保费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存入银行。

(3)以外币现钞支付退保费、公司营业费用,外币现钞坐收坐支,以及向境内机构支付现钞保险手续费。

4.保险公司外汇资金运用合规性

(1)是否未经批准进行境外资金运用。

(2)了解保险公司境内外资金运用情况。

(四)保险项下结汇、售汇及付汇合规性

(1)境内外汇划转是否合规。

(2)与境外公司外汇收付是否合规。

(3)外汇再保险分入、分出业务是否合规,分保费收入、外汇再保险有关摊回赔偿、给付的保险金及相关费用等是否及时调回境内外汇账户。

(4)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或者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是否经批准。

(5)外汇利润是否及时结汇。

(6)保险公司购汇弥补亏损造成的外汇营运资金和分支公司,由其总公司按会计年度补足外汇营运资金是否得到批准。

(7)有无其他违反保险项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外汇业务合规性

(1)有无违反外债管理规定的行为。

(2)有无逾期申报、漏报、误报、不申报等不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的行为。

(3)有无其他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

二、外汇保险业务现场检查工作流程

(一)保险公司自查

根据非现场监管掌握的信息,结合以往对保险公司检查发现的违规情况,制定明确具体的自查要求、自查内容,设计合理规范的自查填报表格,同时应明确保险公司自查报告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自查质量,可与保险经营机构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就自查内容和自查要求进行说明,对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和明确。

1.自查报告内容

(1)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外汇业务总体情况,包括业务规模、内控制度等。

(2)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业务存在的违规情况。

(3)整改措施和对完善保险外汇政策法规的建议。

2.自查表格

(1) 《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基本情况表》 。

(2) 《保险公司外汇账户清单》 。

(3) 《保险公司外汇业务自查违规情况清单》 。

(二)现场检查与调查

调阅资料:保险公司的基础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会计报表等) 、外汇保险业务内控制度;检查区间会计报表;会计科目表;相关账册;相关原始记账凭证;外汇资金银行购付汇、收结汇等支付及兑换凭证;外汇保单;支付赔款证明材料等。

检查人员分工:检查人员合理分工有利于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检查效率。对保险公司外汇业务检查,应根据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特点和部门设置情况,视具体情况进行分工。现场检查中,一般可以分设综合组,主要负责数据提取、核对、整理和对其他组的数据支持工作,同时评价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内控,检查保险公司外汇资金境内外划转和保险项下结售汇合规性等。其他组的设置:一是可根据保险公司可能存在的违规情况,分设几个组,负责对违规开立保单、币种不匹配和外币现钞收取保费的检查;二是也可以根据保险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情况或险种情况,分别对应分组,开展检查。

1.现场检查数据支持工作

(1)保险公司保险会计及业务系统现状。为适应数字化处理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建立了业务系统、收付费系统(部分保险公司把此系统分散于业务系统或财务系统) 、财务系统、和再保系统(保险公司总公司) 。

业务系统包含承保数据处理模块和赔案处理模块,后台数据库储存了保单的基本信息和发生赔付的赔案信息。收付费系统包含每笔保单保费收入、赔款支出的实际收付币种和金额数据。财务系统进行账务处理,生成财务报表。再保系统包含保单的基本信息,按照保单类别及风险等级进行自动再保分保处理,或部分情况下的临时分保。

业务系统录入保单承保数据后,数据经数据接口将保单基本信息导入再保系统,涉及财务的信息(如保单号、签约保费、保费收入等)导入收付费系统及财务系统,如发生赔付则自动在业务系统中继续处理,相关数据导入别的系统。保险业务和财务处理已基本实现了无纸化和自动化。

(2)检查数据的提取与校对。现场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加强与保险公司业务和科技人员的交流,充分了解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分析提取电子数据的可行性。现以某保险公司的数据提取和处理过程为例进行说明。

A.外汇保险业务检查数据需求。检查人员在了解保险公司各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数据的基础上,结合检查要求,通过保险公司的科技人员,提取了两方面的电子数据:业务系统提取承保数据(涵盖了保单基本信息)和赔案数据;收付费系统和财务系统中提取实际保费收入币种和金额数据、实际赔付币种和金额数据。现场检查中,可分别以本年度承保数据和本年度赔案数据为准,关联相关系统进行数据提取,提取主要的字段见表7 -1。

表7-1 年度承保数据及对应赔案数据需求字段表

以本年度发生的赔案数据为准,关联本年及往年的承保数据,提取的数据需求字段与上表基本相同(该表以下简称“赔案数据表” ) 。

B.直接从数据库中提取数据。通过以“保单号”等关键字段为主键,关联多个数据库表,运用SQL数据库操作语言完成查询,并导入Excel数据表。具体示例如下:

Select unique表名.字段名… from数据库.表… where收付条件(收付费系统或财务系统借贷方向) and日期区间条件and表之间关联关系条件(险种、保单号等的关联关系) ……

通过多个表的关联查询,可以直接获得一笔保单从承保开始直到是否发生赔付,以及赔付情况的数据,在Excel中反映为一条记录。

C.数据整理。由于保险公司系统的多样,数据来源格式不统一,提取的数据用于检查前应进行清理。一是统一数据文件类型,一般应统一为Excel数据表,如为文本格式,可用数据导入链接导入Excel;二是剔除冗余数据,如可能存在不需要的字段等;三是清理Excel数据表格式,如去除数据外部链接,合理定义字段数据类型;四是为便于统计汇总,将不同币种统一折算为美元。

D.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核查。一是以险种代码为分类字段,对各险种的实际收费折美元金额进行汇总,将汇总金额与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明细表中各险种保费收入进行核对,以确定数据在总量上的完整性。二是现场检查过程中,通过与保险公司系统中直接查询的数据和调阅凭证进行核对,抽样核查电子各数据项的准确性。

2.现场检查内容

电子数据在外汇保险业务检查中,主要用于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特点分析、保单币种不匹配、违规开立保单以及外币现钞收取保费的检查。

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特点分析:利用Excel、Access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以保险险种和保险部门,对数据进行处理,了解公司业务特点,发现公司客户分布情况,较短时间内形成对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合规性的初步判断,以利于下一步锁定检查重点和进行检查人员的分工。同时,检查组要根据保险公司自己的业务特点,充分运用“二八法则” ,抓住金额大、可能产生违规的重要业务,进行重点检查,余下业务抽样核查。如机车车辆险等一般在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中笔数和金额占比均较大,而建工一切险、石油险等则有单笔金额较大、客户集中的特点,此外,保险公司各部门经营的险种也相对集中。

(1)保险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和内控制度检查。检查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准入情况,及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并对内控制度进行评价。在检查保险公司总公司时,可以关注保险公司往来账款,了解其分支机构是否存在擅自开办外汇保险业务的情况。

调阅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保费收入及赔款支出明细表、外汇保险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和外汇资金管理制度等。

检查内容:

A.调阅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了解准入情况,根据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明细中涉及险种,考察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

B.调阅外汇保险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外汇资金管理制度和外汇财务制度,了解其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风险点控制的有效性。

(2)外汇账户开户和使用的合规性检查。检查保险公司是否存在开立外汇账户未报备,须外汇局批准开立的外汇账户是否经核准,及非法使用外汇账户的行为。目前保险公司境内分支机构未经批准不可开立外汇资金运用账户和境外外汇账户。

调阅资料:外汇账户开户资料,如须经外汇局核准开立的须提供核准件,会计科目表,银行账的外币明细账等。

检查内容及方法:

A.结合自查上报情况,统计保险公司开立的外汇经营账户情况,与外汇局报备账户情况进行核对,检查报备情况。查阅账户收支明细,关注大额收支是否符合账户外汇收支范围。

B.调阅银行明细账及相关记账凭证,检查保险公司是否存在和使用未经批准开立的境外外汇账户、外汇资金运用账户和外资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账户。

(3)违规开立保单的检查。检查保险公司开立外汇保单的合规性,外汇保险标的是否符合《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第33条的规定。由于保单违规定性的非量化性,分析电子数据,只能筛选可能违规保单数据,是否违规需调阅保单进一步核查。通过分析检查对象外汇保险业务特点和分布情况,抓大放小,以险种分类为基础,利用Excel筛选自定义功能剔除违规可能性较小的保单,筛选违规可能性较大的保单,进行有重点的核查。

调阅资料:经处理违规可能性较大的保单,以及其他因现场检查需要调阅的保单。

检查方法:

A.剔除承包数据中合规和违规可能性较小的保单。按险种类型、标的地址及投保人受益人是否为境外进行数据分类筛选,剔除合规和违规可能性较小的保单,可以大大减少总体数据量。一是剔除标的境内外移动的险种,如进出口货运险、粤港车机车车辆险等,该类保单一般金额小,数量大,且违规的可能性较小,可按金额大小排序,对金额大的保单进行抽样核查;二是剔除标的地址为境外的保单,筛选标的地址中包含HONGKONG、HK、中国香港等境外地名的险种进行剔除,也可通过标的排序,对标的地址相近且均为境外的保单进行剔除,特别应关注标的地址为英文的保单;三是剔除投保人、受益人均为境外的保单,由于企业注册的地域性,一般在名称中会包含地名,可以利用此特点,剔除投保人和受益人中均包含HONGKONG、HK等境外地名的数据。

B.筛选违规可能性较大的保单。在剔除合规和违规可能性较小保单的基础上,对标的位置较固定的险种进行重点核查,如财产险、机损险、现金险、利润损失险、雇主责任险、雇员忠诚险等。筛选投保人或受益人中含深圳、东莞、广东、SHENZHEN、DONGGUAN、GUANGDONG等国内地名的境内注册公司,标的地址为境内的保单,建立新工作表,作为需调阅资料核查的数据,对该类险种余下的数据可进行逐笔或抽样排查。

C.对金额较大的险种,如“建工一切险” 、“钻井险” 、“石油开发勘探险”等,一般笔数涉及较少,可调阅资料逐笔排查。

D.对其他合计金额较小的险种,一般笔数也较少,对可能存在违规的保单逐笔排查。

(4)币种不匹配的检查。检查保险公司保单的保单币种、收款币种和赔款币种是否匹配。

调阅资料:承包数据和赔款数据中筛选出币种不匹配的保单、保费收入记账凭证、发票记账联、缴费记账凭证,如发生赔款须提供赔款支出记账凭证,及会计记账凭证所附凭证资料等。

检查方法:

A.运用Excel自动筛选功能,对承包数据表和赔款数据表进行处理。

第一步,通过选择保单币种、缴费币种,筛选保单币种与收款币种不匹配数据,然后剔除该部分数据。

第二步,选择保单币种、实际赔付币种,筛选保单币种与赔付币种不匹配数据,然后将该部分数据剔除。

第三步,选择缴费币种、实际赔付币种,筛选保费实际收入币种与赔付币种不匹配数据。

第四步,合并筛选形成的三张数据表。

B.分别将承保数据表与赔案数据表中筛选的数据导入数据库软件,以保单号作为主键进行两张表的关联,剔除重复数据形成新的数据表,即为该公司币种不匹配数据。或可运用Excel中Vlookup函数,以保单号为查找匹配值,剔除重复数据。

C.将筛选形成币种不匹配保单数据表,以检查要点中提到的币种不匹配类型为依据,分别制作数据表。

D.调阅相关单证进行抽样核查。

(5)外币现钞收取保费的检查。检查保险公司外币现钞收取保费的情况,以及外币现钞使用的违规情况。

调阅资料:保险公司外币现金账、银行外币账,原始记账凭证,通过银行提取保险公司外汇账户交易流水等。

检查方法:

A.调阅保险公司外币现金账本,查阅外币现钞保费收取情况及累计数,或可直接从保险公司财务系统中查询,选取现金科目,币种为外币进行明细查询。同时,调阅外币现金账贷方记账凭证,检查外币现钞使用情况。

B.对于会计账本和财务系统中均没有外币现钞收取保费记录的,可通过银行提取保险公司外汇账户交易流水数据,导入Excel数据表,筛选借贷方为贷方,交易代码为现钞存取交易码的数据调阅凭证进行核查。

(6)保险公司境外保费收入轧差结算的检查。检查保险公司外汇保险业务境外收入是否及时调回境内,境外保费收入是否与公司付境外利润、分摊管理费等进行轧差结算。

调阅资料:保险公司母子公司内部往来明细账,保费收入、应收保费记账对方为母子公司内部往来的记账凭证,利润汇出、管理费分摊等记账凭证,以及记账凭证所附凭证资料等。

检查内容:

A.调阅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明细账和交易凭证,核查保险公司境外保费收入是否及时调回境内。

B.调阅保险公司与境外母公司内部往来记账资料,查看是否存在借记内部往来,贷记保费收入或应收保费;借记应付利润或应付分摊管理费等,贷记内部往来等情况,核查保险公司是否存在保费收入与其他利润及费用付款进行轧差结算的情况。

(7)保险公司报表报送情况检查。检查保险公司报送的数据是否完整准确。

调阅资料: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保费收入及赔款支出明细表等,非现场收集的保险公司年度外币资产负债表和保险经营机构主要外汇业务指标季报表。

检查内容:

A.保险公司是否完整及时上报数据报表。

B.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保费收入及赔款支出明细表等,核查保险公司上报外汇收支及外汇资产负债数据是否准确,统计汇总项目是否合理。

3.检查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参考解决方法

计算机辅助外汇保险业务检查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各保险公司业务和财务系统的多样性。上述检查方法主要是基于保险公司业务和财务系统数据库中包含了保单号,能够通过保单号的唯一性实现各个数据表之间的关联,同时要求保险公司批单信息能够实时更新各系统中主表数据,使提取的数据是实时有效的。但在不同保险公司外汇业务检查中,由于各自系统的特点,计算机辅助外汇保险业务检查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运用的有效性会大打折扣。

(1)数据的冗余性。为了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灵活满足客户投保需求,保险公司通过批单来完成对保单的修改,这使业务系统中存在大量批单信息。如在修改过程中没有对原始保单数据进行实时更新,为全面真实反映保单情况,必须对全部批单信息进行提取。由于保单和批单是一对多关系,提取的承保数据同一笔交易会出现多条重复记录,这将大大提高数据处理的难度。

参考解决方法:一是可在数据提取时,只提取以保单号为唯一主索引的数据表,然后另行提取批单信息,运用批单数据对保单数据表的某些项目进行更新;二是可在提取数据后,对数据进行处理,建立单独批单数据信息,然后运用数据库对冗余数据进行处理,剔除重复记录;三是在检查结果的进一步核对中,参照批单数据进行最终核对。

(2)财务系统中保单号信息不全。业务系统中保单信息经核保后导入财务系统,财务系统账务处理通常不是对每笔保单逐笔入账,往往是一笔应收或实收保费收入对应多笔保单,且保单号记录为会计处理摘要(如某某保单等) 。如果业务系统中也没有保单实际保费收入和币种数据,则很难通过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的关联来提取数据。

参考解决方法:可先筛选财务数据中与保单号一一对应的数据进行币种不匹配的检查,对余下数据,按金额大小进行排序,调阅记账凭证和保单进行核查。

(3)财务系统中没能反映保单真实交易币种。保险公司虽然是实行本外币分账制,但实际操作中缴费币种不能真实反映保费实际收付币种。如在某保险公司检查中,该公司财务系统主要使用人民币、美元和港币进行记账,如果是美元保单,则无论该笔交易实际收取的是什么币种,都折算为美元入账,在财务系统中没有该笔保单的保费收入和赔款支出的真实币种信息。不同货币之间的转换入账通过货币兑换科目进行,但货币兑换借贷记账的对方科目在数据库中没有数据上的逻辑联系,只能翻阅传票核对。

参考解决方法:可与公司人员进行交流,提取分散于其他系统的数据进行匹配,如部分保单收付费信息可能保存于公司统计系统。同时,可结合提取保单保费收入大于一定金额或一个样本区间的数据,在被查公司协助下,补录相关数据,留存单证备查。

(4)电子数据存在不完整和不准确性。检查中,数据提取是基于统一的理想化数据结构来设计查询条件,不能充分考虑数据实际存储中的特殊性,提取的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会有所降低。如有些保单数据,一笔保单同时收取人民币和外币,赔付中既有外币也有人民币,还可能含有事故勘探和处理费用支出,计算机不能对特殊情况进行灵活处理,会造成部分数据丢失。

参考解决方法:通过验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结合现场检查发现的情况,分析数据剥离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数据提取方法,提高数据质量。

第三章 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常见违规行为的定性及处罚依据

根据保险公司外汇业务违规的主要特点,违规行为的定性和处罚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和《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实际定性分析中,对违规行为应具体分析,合理引用各项外汇管理法规,做出有理有据的定性和处罚判断。常见违规行为定性及处罚依据如下(仅供参考) 。

一、经营外汇保险业务合规性

(1)未经外汇局批准,擅自开办外汇保险业务。

(2)财产保险公司未经外汇局核准,违规开办人身意外伤害险业务。

定性依据: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第7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1条和《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第44条。

二、外汇账户违规行为

(1)未经外汇局核准擅自开立境外外汇账户。

(2)外汇账户开立无备案手续。

定性依据: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第20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7条和《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第49条。

三、外汇保险业务违规行为

(一)违规开立外汇保单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7条和《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第33、35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和《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第45条。

(二)币种不匹配

(1)外币保单,以外币收保费,以人民币支付赔款、退保费、或进行其他合同结算。

定性依据: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第4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0条。

(2)人民币保单,以外币收保费,以外币支付赔款、退保费、或进行其他合同结算。

(3)人民币保单,以外币收保费,以人民币支付赔款、退保费、或进行其他合同结算。

(4)人民币保单,以人民币收保费,以外币支付赔款、退保费、或进行其他合同结算。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7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

(三)违反外币现钞管理规定的行为

(1)外币现钞收取保费。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7条和《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

(2)以收取的外币现钞支付保险手续费、退保费、公司各项费用以及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存入银行。

定性依据: 《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

四、保险项下收付汇及结汇、售汇违规行为

(1)境外保险经纪公司代收保费与支付经纪费、手续费轧差结算,境外再保分保与摊回赔偿轧差结算。

(2)境外外汇收支由境外母公司代收代付。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9条和《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第38条及第39条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

(3)保险公司外汇业务利润未结汇。

定性依据: 《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第24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7条。

第四章 保险公司外汇业务检查建议

基于保险公司业务和财务系统的多样性,检查中只有坚持计算机手段和手工翻阅凭证相结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才能提高检查效率。因此,建议如下:

一、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和合作

检查组必须充分利用被查公司的技术力量来完成数据提取和处理,同时在电子数据提取过程中,应与技术人员进行充分交流,以使获取的数据尽可能满足检查需要。完整准确的电子数据是辅助外汇保险业务检查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二、提高检查人员基本的计算机应用水平

由于现场检查中,各公司系统多种多样,很难形成统一的计算机辅助检查方法和开发检查软件,应该通过提高检查人员的计算机水平,在检查中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变。

三、适当增加数据库知识的学习及应用

现行计算机辅助外汇检查主要停留在Excel的运用,大数据量处理及复杂关联查询难以实现。但如将数据表导入数据库开发软件,如Access、Power Builder等,则可较为容易地实现表与表之间的核对、关联多个表形成新的数据表以及进行多条件的复杂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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