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对外经济关系存在两个很突出的问题:一个是国际收支持续大幅顺差,2004年顺差达到1793亿美元,2005年顺差估计将超过2000亿美元,导致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并反过来进一步刺激境外资金大规模流入;另一个是经济对外依存度较高,出口占GDP比重已高达37%,外贸盈余全年估计可达900亿美元,致使贸易摩擦日益频繁,西方国家在人民币汇率上给我国的压力也与日俱增。造成对外经济关系严重失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出口导向政策偏强,储蓄率偏高,内需明显不足。而所有这些又与国际收支不平衡有相当大的关系。从金融市场角度看,2003~2004年,国际收支失衡确实与美元利息低于人民币以及升值预期强烈有直接的因果关系。2005年,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大幅顺差也与一波接一波的升值预期密切相关。但从根本上说,国际收支严重失衡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经济增长方式存在不足。
(一)国际收支失衡和对外依存度高的问题突出
长期以来,各地方政府对外向型经济的支持可谓不遗余力。为了鼓励出口,不仅中央政府有出口退税政策,各地方政府也有自己的土政策,包括贴息补助及各种优待等。为了争取更多的外资,除了全国统一的“两免三减半”优惠外,地方政府同样也有自己的看家本领,以致部分地区出现了比较明显的“重外资轻内资”的倾向。有些地方政府层层订立吸引外资的指标,设立个人奖励标准,并用土地、费用等优惠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筹码。比如浙江某地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价格就比民营企业低了近一半;一家法国公司投资的农业项目在湖北三易其地,2005年初最终落户黄石市,也是因为当地政府无偿配套的1500亩土地打动了外商。这种互相攀比、盲目给外资以“超国民待遇”的做法,虽然发展了经济,部分解决了就业问题,但也给环境、土地及对外经济关系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压力,并导致民企外资化现象在东南沿海一带蔚然成风。
(二)普通劳动者的利益缺乏足够的保障
在盲目鼓励外向型经济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扶持的力度却略显不足,对内部需求的培育、环境和土地的保护,以及民工利益的保障更是显得捉襟见肘。有些学者批评我国经济已经陷入“内需不足→依赖出口→低价竞销→利润低下→工资增长缓慢→内需不足”这样一种非良性的循环模式。而这种模式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外经济关系失衡以及农村、农民、民工问题没有找到很好的解决办法所造成的。在此我们专门来讲一讲工人利益保障问题。
目前,在民营企业及许多外商投资企业中,劳动者利益缺乏足够的保护:首先,许多民企和外企都没有建立工会。令人瞩目的是,一些西方国家的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的子公司,相当一部分也“入乡随俗”,没有建立能保护打工者利益的工会。其次,一些外企和民营企业的劳动生产条件恶劣,工伤事件不断发生,但受伤的工人却得不到合理的补偿。我们参观过东南沿海的一些工厂,发现部分台资的纺织工厂噪音惊人,民工的听力已受到严重伤害,而一些化工厂和需要使用机械的工厂,对民工人身安全保护的不足也时不时导致断手伤臂事件的发生。再次,除了白领阶层外,普通打工者的工资在过去20年里增加甚微。20年间,我国的GDP翻了两番,但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许多工厂中,蓝领工人的工资却仍然与80年代相差不多。从工资占GDP的比例看,1989年是16%,2003年则下降至12%,也说明了劳动收入增幅非常缓慢的事实。在苏州、东莞等以“三来一补”及进料加工为主的城市,当地政府的财力雄厚,市镇建设甚至已赶上或超过欧美发达国家,但外来民工的工资水平却同样很低。最后,许多民企和外企都没有建立普通打工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民工进入城镇之后,虽然成为了工厂的劳动者,但与城镇里其他居民相比却仍然有天壤之别。他们不仅缺乏社会保障制度的保护,还面临着身份认同的问题,看病、住房及子女就业的压力均非常沉重。
(三)过低的工资水平导致内需不足、国际收支失衡
普通劳动者的利益缺乏足够的保障,虽然造就了廉价的劳动力和低成本的投资环境,使中国成为外商的投资热土和世界上低廉商品的主要生产基地,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日益尖锐的矛盾和日趋严重的问题。过低的工资水平不仅加剧了社会不平等现象,还影响了城乡居民的消费意愿,导致内需不足、储蓄率偏高以及对外经济关系失衡。体现在国际收支上就是外来直接投资及与投资相关的外债持续保持顺差,进出口贸易及与贸易相关的短期融资也大幅增长,致使外汇占款一直居高不下,贸易摩擦频繁,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也得不到及时缓解。
(四)使用升值的手段导致境外资金大规模流入
要解决国际收支失衡的问题,光靠外汇管理和调整汇率是远远不够的。在经常项目已经完全可兑换及市场经济改革大方向已经确定的条件下,要开倒车、施行较目前更为严格的外汇管理是不现实的,对银行和企业的机会成本也是很高的。只要经常项目是可兑换的,资本项目的交易就可能通过经常项目混入我国,并与经常项目一道成为跨境资金流入的主要渠道。更何况外汇管理在产权交易、投资及贸易等许多方面仅仅是下游部门,上游开放了,下游要施行严格管理的难度也确实很大。另外,虽然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意义非同凡响,但完善机制并不等于让人民币一路升值。让人民币不断升值的后果,除了导致国内出口企业的利润下降、就业压力增加外,更会带来“羊群效应”,并刺激境外资金进一步涌入,国内居民和企业也纷纷抛售外币,增持人民币资产和外币负债,以至于人民币升值与资金流入互相影响,形成一种无法解开的恶性循环。
(五)政府应加强劳动保护,设立最低工资制度
“羊群效应”在亚洲金融风暴期间曾导致期指结算日股民纷纷抛售股票,而市场的买方则基本上只有香港特区政府一家,这与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形势有一定相似之处。正因为如此,我们主张不断完善汇率机制,但不主张靠升值的手段来解决内外经济失衡的问题。实际上,人民币升值的大部分效果完全可以通过取消外企超国民待遇、降低出口退税率、限制非居民交易(尤其是人民币存款和房产交易)以及加强劳工和环境保护等其他手段来获得。以劳工保护为例,如果各级政府能够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要求并鼓励民企、外企设立工会,加强对劳动生产条件的监督与处罚,提高各类工伤的补偿水平,设置与当地生活水准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水平,并通过法规的形式在所有企业和机构中推行强制性的养老公积金制度,那么,不仅劳动者的消费意愿会得到提高,内需会进一步趋旺,企业的出口成本也会因此而有所提高,并进而达到改变我国经济发展过于依赖外部需求的目的。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升值同样也增加了企业的出口成本,但广大打工者的血汗钱被榨取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改变,反而因企业利润下降,打工者的薪酬有进一步降低的可能。相反,对加强劳动保障而言,无论是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工伤补偿,还是推行强制性的公积金制度,虽然也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但这些成本实际上是企业长期以来欠劳工的血汗钱。为了体现社会公平公正,落实以人为本的治国方略,那些欠账的企业按理早就应该有这笔开支了。
(六)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带有强制性
关于设立最低工资制度的问题,有些人认为会吓跑外资、减少就业机会,我们觉得大可不必有这种担心。设立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不是为了普遍加薪,而是为了确立薪酬计算原则,打击长期欠薪行为,避免雇主以过低的工资来盘剥劳动者。关于强制性养老公积金的问题,我们主张内地尽快向香港特区政府学习。与内地的社会保障制度相比,香港强积金的优点主要表现在:
其一,强制性。强积金是特区政府以法律形式来强制施行的养老公积金制度。香港法律规定,除豁免人士外,凡年龄介于18~65岁的员工和自雇人士,包括饮食业和建筑业的临时工,都必须参加强积金制度,缴费标准为月薪的5%,但以1000港元为上限;与此同时,企业也必须缴纳同等标准的金额。企业如果违反了法律,特区政府将依法进行处理。除了强制性缴费外,企业如果自愿多缴费,可以列做报税扣减项目,但以员工工资总额的15%为限。
其二,政府只承担监管角色,不负责公积金的具体运营事务。香港强积金制度的监管者是强积金管理局。它的职责是监督“强制性”缴费制度的落实情况,审批强积金计划,监管信托人及资产管理人的行为,以保障缴费者和受益人的利益。这与我国由政府出面直接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做法有比较大的区别。
其三,强积金照顾到了不同行业的需求。香港强积金计划可分为三大类,分别是汇集信托计划(允许不同企业及个体户参加)、企业自办计划(由单一企业为员工设立)和行业计划(为职位流动性高的行业而设立)。它的可贵之处是为建筑业、饮食业等职位流动性较高的员工提供了特有的行业计划。
其四,关系人齐全,员工利益有保障。强积金计划除了涉及政府、企业、雇员外,还引入了信托人及资产管理公司,前者负责保管计划的资产,后者负责设立投资计划、做出投资决定。员工在计划中有很强的参与性和高透明度的知情权。当企业在选择计划类型时,员工可以通过集体投票来参与决策;当计划类型确定后,员工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计划下的成分基金。这些基金的经营状况受到监管当局的监管,而且业绩必须在市场上公开披露。这种多元的格局不仅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引进了国外的资产管理公司,还强化了政府监督和当事人的相互制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了雇员的退休权益。以上这些制度安排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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