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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信破产的社会评价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信申请破产的消息在首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即在香港引起种种议论。据报道,广信破产消息一公布,就有外资银行及内地债权人表示,要尽快向广州国投追债,以免日后损失更大。应该说,大部分境内外债权人对广信破产迄今尚未做好心理上的充分准备。

(一)广信正式宣告破产

在1月10日债权人首次会议上,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正式宣布破产。自1998年10月6日国务院做出关闭广信的决定以来,经过3个月的清理,清算小组发现,广信集团总资产仅214.71亿元(人民币),而债务却有361.65亿元,两者差额达146.94亿元,实际上已严重资不抵债,遂不得不按内地破产法程序正式宣告广信集团破产。这是自1986年内地公布《企业破产法》以来首次有金融机构依法申请破产。

除了宣布广信集团及所属的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和深圳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外,该次债权人会议还公开了对广信集团资产负债情况的初步调查结果。据介绍,广信在境内的全资和控股企业有105家,在境外的全资及合资企业有135家,两者合计共240家。根据境内外自然人和企业债权债务申报登记的情况,境外债权人中,属外资机构的有130家,实有债务为19.27亿美元(约159.52亿元人民币),属中资机构的仅1家,实有人民币债务为1500万元;境内债权人中,属法人的有297家,实有本外币债务42.96亿元,属自然人的有27937个,实有债务为7.79亿元(其中人民币债务达7.21亿元)。广信集团的或有债务共141笔,合计164.83亿元,其中外资48家,金额为17.76亿美元(约147亿元人民币)。依据上述情况,广信集团总资产被初步判定为214.71亿元,比清产核资前少掉144.07亿元,而总负债则多出20.45亿元,使最初估算的17.58亿元净资产变成146.94亿元净负债。资产大幅减值的原因是广信集团投资失利,贷款企业严重亏损或倒闭,以及担保超过法律追索期限等等。据清算小组组长武捷思的介绍,这仅是初步的核查结果,可能将来正式清偿前的净负债金额要比现在还大,如目前境内部分资不抵债是81.5亿元,但预料最后可能是111亿元。

广信申请破产后,按照一般做法,法院将在收到申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然后有3个月的债权债务登记时间。一旦法院受理,清算小组的使命也将结束。至于还债的顺序,根据内地破产法,企业在破产后,其净资产在拨付破产费用后,将按照以下顺序清偿: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企业的债务。对债权人最关心的不同债务的偿还方法,清算小组未有明确说明,表示将留待法院解决。但对自然人的债权,尽管只占总负债2.15%,但由于存户达到27900多人,涉及面很广,为了避免债权人过多,也为了减少对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广东省政府决定垫资7.79亿元,向25000多名存款在50万元以下的存户归还存款本金;至于50万元以上的存款,则须经有关小组核定批准后方可支付本金。

(二)社会舆论对广信破产的正负面评价

广信申请破产的消息在首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即在香港引起种种议论。广信资产负债情况、偿债方案正式公布以后,更在境外产生强烈反响。现将有关各方正负面的评价简要介绍如下:

在负面评价方面,不少债权银行认为,中国“突然”决定按国内破产法处理债务偿还安排,而没有就已登记外债做出优先偿付,可能会造成新一轮的中资企业信贷紧缩潮。而本周二准备举行债权人会议的粤海企业将首先受到冲击,估计会议气氛将转趋恶劣。粤海目前的债务高达28亿美元,其信贷评级1月6日已被标准普尔由观望进展转为负面。经此一役,粤海提出的债务重组计划可能会面临更大困难。部分银行也许会因对广信偿债处理方式不满而采取不合作的态度。除粤海等红筹企业外,内地其他信托投资公司也将面临信贷进一步收缩的问题。据报道,广信破产消息一公布,就有外资银行及内地债权人表示,要尽快向广州国投追债,以免日后损失更大。有债权银行更是表示,将全面要求内地信托类企业归还所有欠款。

应该说,大部分境内外债权人对广信破产迄今尚未做好心理上的充分准备。以香港的债权银行为例,由于内地有关部门多次声明已登记外债将获优先偿还,因此,尽管广信实业和广信香港早先已宣布其偿债率仅分别为6.6%和54%,香港银行业仍对取回大部分合法债权持有一定的信心。现在已登记外债“获优先处理”的希望没有成为现实,他们自然感到有些失望;有的外资银行香港分行代表更表示,由于前后有较大出入将无法向总行做出满意的解释。少数债权银行因情绪较大,甚至直指,如果资不抵债便要破产,则国内银行大部分均应破产。因此,可以预见,广信破产及现行清偿方案将为国家对外借债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并加大中国企业海外融资的难度。

但是,广信事件的实际负面影响可能不如一些传媒所渲染的那样大。如高盛研究员就指出,本次事件短期而言,对中国吸引外资可能造成一些情绪上的冲击,但长远而言,对中国的主权评级没有负面影响;反而如此一来,有助于确立政企分家及以市场为导向的做法。

一些身份较为超脱的非债权银行也指出,宣布广信破产,并按破产清偿顺序平等地对待除自然人以外的国内外债权人,属于“杀鸡儆猴”,目的是让境外银行得到教训,以便日后按银行内部专业操守为红筹国企发放贷款,并遵守内地有关外债及对外担保的规定,避免企业滥用信贷、滥借外债及胡乱经营(如炒股票、炒房地产等)现象日趋严重。至于中资企业的信贷收缩,目前已是不争的事实,再恶化的空间并不大。而其他信托投资公司,经此一役后会更加注重于“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业务,本身对外资的需求今后不会很大,负面影响也相对较小。

(三)对广信破产的大方向应予正面肯定

对广信这样严重资不抵债的金融企业,坚决按破产处理,这在新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种做法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对健全金融体系,加强外债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泰国、日本那样的金融危机是十分有利的。对此做法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

从事件对红筹国企海外融资的影响看,尽管外资及本港银行可能会有进一步的紧缩行动,但我们认为,由于市场在3个月前,已消化了大部分负面因素,由于像广信这般规模大、与香港关系密切而且外债累累的信托投资公司在内地毕竟为数甚少,广信按破产法处理对中国利用外资的负面作用不会较前段时期明显扩大,中国企业在海外融资被全面封杀的可能性也极小。最大的可能是,由于对企业背景或地方政府的保证不再过分依赖,境外银行今后将根据企业的情况选择放款的对象。这样一来,中国企业海外融资的总量可能会减少,但质量将显著提高,而且好的企业仍有能力筹得所必需的资金。银行在反省自身行为的同时会回归专业操守,更注意谨慎放款原则,对国企加强管理、转换经营机制非常有利,对香港银行业保持稳健经营的作风、对香港金融业维持长远的繁荣也都甚有裨益。香港的未来总要与大陆靠得更紧,中国的国企总要强迫自己完善经营机制,并大胆地走向市场,以上两点能达到怎样的预期效果,与大家是否按市场法则和法律办事都很有关系。广信破产使香港银行业损失几十亿元,这好比是“短痛”,如果短痛也承受不起,如果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香港也不按市场法则办事,国企振兴将是一句空话,香港利用大陆腹地来发展资本市场和银行业务也将困难重重。那么,香港也好,内地也好,都将承受“长痛”,今后的损失将以数千亿元甚至数万亿元计。

从事件对香港银行业的短期影响看,由于广信香港和广信实业早先公布较低的还款率时,不少银行已“打定输数”,按清盘人的初步清理结果提取较多的坏账准备金,金管局近期发出的“非官方指引”也认为银行最好按50%的标准拨备,因此,即使眼下的结果令债权银行感到失望,但尚不至于毫无心理准备。标准普尔和穆迪两家评级公司也都认为,广信破产的负面因素以前已考虑在内,不会因此而降低香港银行业的信贷评级。事实上,本港银行业的最终损失虽然较大(可能逾60亿元),但尚不至于损及金融业的基础和金融体系整体的放贷能力。

依法宣告广信破产对内地金融业也能起到相当的警醒作用。尽管在此之前,内地已有不少金融机构被关闭或接管,如中农信、海南发展银行、中创等,但迄今为止尚无一家被迫按破产法进行处理。广信破产是内地首次由行政命令走向以法规和市场准则来处理劣质金融机构。这充分显示了中国政府建立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的决心,同时也说明中国政府现在也好,将来也好,都不会允许“护航”制度的存在及道德风险的蔓延。所有这些对中国今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都十分有利。

(四)广信破产后尚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广信集团申请破产的做法是正确的,但这并没有解决问题的全部。由于广信的资产负债明细情况尚没有完全公开,也可能尚未彻底查明,由于破产程序刚刚启动,清偿方式还不够明朗,香港各方面的议论比较多。概括说来,广信宣告破产后,还有如下几个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或加以解决。

(1)目前清偿方案仅表示境内外的债权人将一视同仁,即在扣除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和税收后按比例分配广信余下的净资产。这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与国际上通行做法较为一致,应该值得肯定。但是,按现已公布的办法,已登记外债没有获得优先偿还,与未登记债务相比没有什么区别。这容易引起境外债权人的不满。

(2)在广信破产后,其214.71亿元资产如何套现也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在早几天,广信证券及基金部分被广发证券及广东证券收购时,市场上的议论已比较多。尽管清算小组强调,采用收购的办法来解决问题,是因为托管期限届满,股民涉及人数多达98000人,证券和基金部分的支付缺口也达到4.5亿元,如不在申请破产时进行及时处理,可能会引起股民恐慌,导致市场价值大幅下跌。但对此做法,银行特别是债权银行仍颇有微辞,认为按国际惯例,起码应公开拍卖,因为出售所获资金将影响债权人索偿比率。在债权人知情之前就决定广信资产的套现方式,有黑箱作业的嫌疑。因此,今后对其余资产如何套现,市场仍将十分关注,较乐观的估计可套现80%,较悲观的估计则仅可套现20%。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尽管已公布广信资产负债的大致情况,但并没有公开广信所持资产的明细表,特别是对部分产权不够清晰的资产,还来不及向债权人作详细说明。不少债权银行既抱怨核对资产及确定债权人身份的时间持续太长(如今移交法院处理,又要再拖3个月时间),又对初步公布的资产状况持不完全信任的态度。部分债权银行认为,广信集团的地产部门,曾参与开发不少地产项目(仅广州就有30多个),但有些项目是合资的,有些是合作的,有些则仅挂名而已,对所有类似的项目,广信的产权难免有含糊不清之处;不予以公开澄清,实在难以服众。

(4)对自然人债权予以适当照顾虽然符合国际惯例,但不少法人性质的债权人仍然对此表示不满。他们认为,优先偿付所有自然人的债权,即使50万元以上的存户在经过审查小组确认后也可获得发还本金,这种上不封顶的做法对其他债权人显然不甚公平,是典型的政府行为。而按香港的法规,只有10万港元以下的小存户存款,才可能获全数发还。

[1]1999年1月发表于中银集团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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