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税收筹划案例
某大型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商品七折销售;二是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该商品购进价格18元,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100元,返还30元的现金。该商场销售利润率为40%,即销售额为100元的商品,其购进价格为60元,进项税额为60×17%=10.2(元)。消费者同样购买100元的商品,对于该商场来说哪种方式最为有利呢?
分析:方案一 打折销售
商品七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
增值税:70×17%-10.2=1.7(元)
城建税:1.7×7%=0.12(元)
教育费附加:1.7×3%=0.05(元)
合计应纳税:1.7+0.12+0.05=1.87(元)
方案二 赠送商品
销售商品增值税:100×17%-10.2=6.8(元)
赠送30元的商品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
30×17%-18×17%=2.04(元)
合计增值税:6.8+2.04=8.84(元)
城建税:8.84×7%=0.62(元)
教育费附加:8.84×3%=0.27(元)
合计应纳税:8.84+0.62+0.27=9.73(元)
方案三 返还现金
销售100元商品增值税:100×17%-10.2=6.8(元)
城建税:6.8×7%=0.48(元)
教育费附加:6.8×3%=0.2(元)
合计应纳税:6.8+0.48+0.2=7.48(元)
很明显,上述三种方案中,方案一最优,企业上缴的各种税金最少,后两种方案次之。因此该商场一般情况下采用第一种方案,可使企业降低税费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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