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什么是稀释每股收益?
答: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目前在我国主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时,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计算稀释性每股收益,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①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②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者费用;
③相应的所得税的增减变化。
计算稀释性每股收益时,需要调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潜在普通股已经全部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增加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调整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已经全部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则应假设其在发行日全部转换为普通股。当期被注销或者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当其被转换或者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或行权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从转换日(或者行权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应计入基本每股收益。
(1)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法发行的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为公司股份的债券。如果公司发行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末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应首先假设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换为普通股。债券转换为普通股,一方面,会引起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的增加,同时,也会节约债券的利息费用,使归属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相应增加。然后,用因转换增加的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计算增量的每股收益,并将其与基本每股收益比较,判断其对基本每股收益的稀释性,如果增量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则说明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每股收益的作用,进而计算稀释后的每股收益,即稀释每股收益。
在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确认,对其负债成分与权益成分进行拆分时,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第二步,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普通股对利润的影响增量;
第三步,计算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普通股,普通股股份数增量;
第四步,通过利润的影响增量与普通股股份数增量之比,计算增量每股收益;
第五步,比较增量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判断其是否具有稀释性,如果增量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则说明其对每股收益具有稀释作用;
第六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例2-6某上市公司2008年归属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2万元,当期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20万股,假设年内该企业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2008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发行三年期可转换债券2000张,每股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6%,债券利息每年末支付一次,付息日为12月31日,到期归还本金。该债券在发行12个月以后,可在到期之日前的任何时间转换为普通股,转股价格为每股25元,即每100元债券可转换为4股面值为1元的普通股。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全部计入了当期损益,所得税税率为33%。
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债券的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的拆分,且债券的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
2008年度的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520000÷200000=2.6(元/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普通股对利润的影响增量:
净利润增量=2000×100×6%(1-33%)=8040(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普通股,普通股股份数增量:
普通股股份数增量=2000×100÷25=8000(股)
增量每股收益=8040÷8000=1.005(元/股)
增量每股收益为1.005元/股,低于基本每股收益2.6元/股,因此,该可转换债券对每股收益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520000+8040)÷(200000+8000)=2.539(元/股)
如果考虑可转换债券初始确认时,对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的拆分,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普通股对利润的影响增量,应按照其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及实际利率计算。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确认,对其负债成分与权益成分进行拆分时,应按照实际利率折现计算可转换债券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并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同时,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后的差额,作为权益部分的初始确认金额。
例2-7承例2-6资料,并假设不具备选择权的类似债券的市场利率为9%,且公司在可转换债券初始确认时按照有关准则的规定,对可转换债券的负债成分与权益成分进行了拆分。
2008年度的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可转换债券初始确认时,负债成分与权益成分的拆分:
本金的现值:
第3年末应付本金200000元(复利现值系数为0.7721835)
154436.7(元)
利息的现值:
3年每年应付利息12000元(年金现值系数为2.5312917)
30375.50(元)
负债成分公允价值: 184812.20(元)
权益成分初始确认金额(200000-184812.20) 15187.80(元)
通过计算可知,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分公允价值为184812.20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普通股,对利润的影响增量:
净利润增量=184812.20×9%(1-33%)=11144.18(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普通股,普通股股份数增量:
普通股股份数增量=2000×100÷25=8000(股)
增量每股收益=11144.18÷8000=1.393(元/股)
增量每股收益为1.393元/股,低于基本每股收益2.6元/股,因此,该可转换债券对每股收益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520000+11144.18)÷(200000+8000)=2.554(元/股)
(2)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认股权证,是指公司发行的,约定其持有人有权在履约期间内或者特定到期日,按照约定价格向本公司购买新股的有价证券。股份期权,是指公司赋予其持有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股票期权的拥有者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其权利,购买公司的股票;也可以选择放弃该权利。
对于盈利企业来讲,如果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的平均市价,即具有稀释性。我们可以将行权时公司发行的普通股看作两个部分,假设其中一部分按照市价发行,在股份数增加的同时,相应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因此,这一部分股份发行既不具有稀释性,也不具有反稀释性;而另一部分股份在发行时没有对价,股份数增加的同时没有相应的经济利益流入,因此具有稀释性。对于亏损企业来讲,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的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亏损的金额,而由于行权导致股份数的增加,反而会导致每股亏损的减少,产生反稀释作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在存在稀释性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的情况下,计算稀释每股收益,一般不需要调整净利润,而只需对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进行调整。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假设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在当期期初或者行权日已经行权,计算按照约定行权价格发行普通股所取得的股款金额。
第二步,假定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普通股,计算发行多少普通股可以获得与第一步中等量的股款金额。
第三步,比较以上两步中,按照行权价格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与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价发行普通股数量,计算无对价发行普通股数量,即按照行权价格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与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价发行普通股数量的差额。将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部分,作为普通股数量的增量。
其中,当期普通股平均市价,可按该股票每周或者每月具有代表性的股票交易价格简单平均计算。如果股价比较平稳,可以选用每周或者每月的收盘价作为代表性价格;如果股价波动较大,则可以将每周或者每月最低价与最高价的平均值作为代表性价格。
第四步,用普通股的增量乘以时间系数,然后调整每股收益计算中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进而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例2-8假设某企业2008年归属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当期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200万股,假设年内该企业普通股股数未发生变化,年内普通股的平均市价为7.5元/股。2008年1月1日,公司发行认股权证100000份,行权日为2009年3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按照6元/股的价格购买本公司发行的新股。
2007年度的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10000000÷2000000=5(元/股)
假设股票期权在期初按照约定行权价格行权,将取得股款金额:
取得股款金额=100000×6=600000(元)
假定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普通股,获得与第一步中等量的股款金额,所需股份数:
所需股份数=600000÷7.5=80000(股)
普通股数量的增量:
普通股数量的增量=100000-80000=20000(股)
稀释每股收益=10000000÷(2000000+20000)=4.95(元/股)
当企业发行有多种潜在普通股时,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稀释性的判断方法可能影响其判断结果,为实现对每股收益稀释的最大化,判断以及计算的顺序如下:
第一步,在判断潜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释性时,应逐笔判断所发行的潜在普通股是否具有稀释性,而不应综合考虑。
第二步,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按照每笔具有稀释性作用的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稀释程度,从大到小排列,逐笔计算,直至每股收益稀释最大化。每笔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稀释程度,按其所带来的增量净利润与增量普通股股份数额计算,增量每股收益越小,其稀释作用越大。对于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因其假设行权一般不影响净利润,净利润增量为零,所以,所带来的增量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的稀释作用最大,因此,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排在最前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