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存货性黄金的披露要求

存货性黄金的披露要求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行的交易性黄金的买卖主要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我行持有交易性黄金的目的是上市交易。购入的寄售黄金作为交易性黄金进行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相关会计核算见交易性黄金的会计核算。借金业务是指我行从拥有黄金的客户,如矿山、商业银行、中央银行等,借入实物黄金或账户黄金的业务。

第八章 黄金业务

第一节 交易性黄金业务

一、交易性黄金业务概述

交易性黄金业务是指我行以短期自营获利为目的而进行的黄金现货买入卖出交易。

(一)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概述

我行的交易性黄金的买卖主要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进行。现将金交所有关交易规则简要介绍如下:

1.交易产品

交易所交易的金锭、金条为经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金条质量标准的实物,及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的标准实物。

2.交易方式

交易性黄金采取全额交易方式。

全额交易是指买方会员及客户必须在交易前将交易的全额资金存入交易所指定账户;卖方会员及客户必须在交易前将交易的全部实物存放在交易所指定仓库。

3.交易价格

在开市时,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确定开盘价,开市后采用公开叫价方式(买入的最高价、卖出的最低价),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确定买卖双方成交价格的撮合成交方式。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买入价大于或等于卖出价时则自动撮合成交。

4.清算程序

金交所实行T+ 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

参与全额交易的会员(自营或代理),在交易日将资金从买入会员资金账户上扣除,将资金划入卖出会员的资金账户。

5.交易手续费

交易所按成交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二)我行交易性黄金业务流程简介

交易员根据市场信息填写交易审批表,将审批表交给相关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在金交所二级交易系统下单,挂单成交即完成交易。

交易性黄金业务流程如图8-1所示。

图8-1 交易性黄金业务流程图

二、交易性黄金会计核算

(一)重要会计政策

我行持有交易性黄金的目的是上市交易。新准则规定企业为上市交易而持有的贵金属,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处理,因此,我行交易性黄金的核算应遵循如下规定:

(1)交易性黄金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买入黄金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而不计入黄金的成本。

(2)在资产负债表日,我行须评估所持有黄金的公允价值,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黄金账面价值和当期损益。

(3)我行结转黄金账面价值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每次买入黄金都需运用移动加权平均公式计算出买入黄金后单位重量黄金的成本。

(4)卖出黄金时按卖出黄金重量比例结转公允价值变动。

(5)按与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相同的金额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入投资收益。

(二)具体会计核算

我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开立结算账户,通过该账户进行交易资金的结算。我行设立“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科目核算存放于金交所的用于黄金交易的结算资金。我行存入交易备付金时,将资金划至我行上海第二营业部,由上海第二营业部将款项划入我行在金交所开立的结算账户;我行提取交易备付金时,由上海第二营业部将款项从我行在金交所的结算账户中划出,再将资金划给总行。

1.买入交易性黄金的会计核算

(1)我行买入的交易性黄金以买价计入“交易性黄金成本”科目,相关交易费用计入“交易性贵金属投资收益”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黄金成本

  交易性贵金属投资收益

 贷: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2)同时编制表外科目收入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贷:库存交易性黄金——××规格

(3)同时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持有黄金单位重量成本。

买入后持有黄金

移动加权平均法操作流程如图8-2所示。

图8-2 移动加权平均法操作流程图

2.估值日的会计核算

估值日,一般为资产负债表日,我行黄金业务部门确定黄金的公允价值,估值流程如图8-3所示。

图8-3 交易性黄金公允价值评估流程图

会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确定的黄金公允价值进行会计核算。会计部门将黄金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交易性黄金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和“交易性贵金属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如果公允价值增加:

借:交易性黄金公允价值变动

 贷:交易性贵金属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如果公允价值减少,做相反会计分录。

3.卖出交易性黄金的会计核算

总行卖出黄金成交时,按“卖出黄金单位重量成本×卖出数量”结转卖出黄金成本。按卖出黄金数量与卖出前黄金库存重量的比例结转“交易性黄金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余额,按结转的“交易性黄金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结转“交易性贵金属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入“交易性贵金属投资收益”科目。

(1)卖出黄金收到价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贷:交易性黄金成本

   交易性黄金公允价值变动

   交易性贵金属投资收益

(2)结转“交易性贵金属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入“交易性贵金属投资收益”科目。

如“交易性黄金公允价值变动”是借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贵金属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贵金属投资收益

如“交易性黄金公允价值变动”是贷方余额,做相反会计分录。

(3)同时编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交易性黄金——××规格交易性黄金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4.会员费、交易手续费、仓储费、运保费、入库费、出库费的核算

发生仓储费、运保费时,交易所与总行清算。总行收到费用清单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贵金属投资收益

 贷: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5.交易性黄金实例

【例8-1】我行于2007年11月1日购入黄金5克,合同约定每克金价为100元。支付出入库费用100元。2007年11月30日,对黄金进行公允价值评估,黄金的公允价值为每克120元,2007年12月5日买入黄金10克,每克金价为110元。我行于2007年12月29日以每克150元的价格卖出黄金5克。

(1)11月1日购入黄金5克,每克黄金100元,出入库费用100元,以买价500元计入“交易性黄金成本”科目,相关交易费用100元计入“交易性贵金属投资收益”科目,会计分录为:

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编制表外科目收入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

同时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持有黄金单位重量成本。

买入后持有黄金单位重量成本=5×100/5=100(元)

(2)11月30日,评估黄金公允价值,每克120元,公允价值变动(120-100)×5=100(元)计入“交易性黄金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计入“交易性贵金属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会计分录为:

(3)12月5日买入黄金10克,每克金价为110元,以买价1,100元计入“交易性黄金成本”科目,会计分录为:

同时编制表外科目收入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

同时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持有黄金单位重量成本。

买入后持有黄金单位重量账面价值=(110×10+100×5)/15=106.67(元)

(4)12月29日以每克150元的价格卖出黄金5克,按“卖出黄金单位重量成本×卖出数量”结转卖出黄金成本,卖出黄金成本=106.67×5=533.35(元),按卖出黄金数量与卖出前黄金库存数量的比例结转“交易性黄金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余额,按相同金额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结转计入“交易性贵金属投资收益”科目。结转的交易性黄金公允价值变动=5/15×100=33.33(元)。

卖出黄金的会计分录为:

按结转的“交易性黄金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入投资收益,会计分录为:

同时编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第二节 黄金寄售业务

一、黄金寄售业务概述

黄金寄售业务是指我行作为黄金代售商,以一定的银行信用为基础,与境外黄金寄售商(黄金出口商)签署寄售合同,寄售商根据合同条款将我行每批所需要的黄金(我行指定黄金种类、成色和数量)寄存于我行,待我行找到有利时机时,与寄售方确定寄售黄金价格,并由我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分批销售的业务。我行未与寄售商确定寄售黄金价格前,我行不承担任何风险,当与境外黄金寄售商确定寄售黄金价格,签订寄售黄金购入合同后,我行承担金价变动的风险,合同项下的寄售黄金则被作为交易性黄金进行核算。该业务流程如图8-4所示。

图8-4 寄售黄金业务流程图

二、黄金寄售业务会计核算

(一)重要会计政策

(1)购入寄售黄金作为购入交易性黄金进行核算。

(2)未签订购入合同的寄售黄金不作为我行黄金资产,在表外“代保管寄售黄金”科目中进行核算。

(二)具体会计核算

1.收到寄售黄金的会计核算

我行在收到寄售商的寄售黄金并办妥入库手续时,按实际收到的黄金的数量在表外科目“代保管寄售黄金”中予以登记,进行表外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贷:代保管寄售黄金——××寄售商××规格黄金

2.购入寄售黄金的会计核算

(1)我行与寄售商协议购入寄售黄金时,作为购入交易性黄金进行核算,总行应按双方协商的寄售价计入“交易性黄金成本”科目,同时向寄售商付汇,会计分录为:

借:即期外汇买卖——美元

 贷:存放境外同业款项

借:交易性黄金成本

 贷:即期外汇买卖——人民币

(2)同时编制表外科目收付凭证,将“代保管寄售黄金”科目中的已购入寄售黄金转入“库存交易性黄金”进行表外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贷:库存交易性黄金——××规格交易性黄金

借:代保管寄售黄金——××寄售商××规格黄金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3)购入寄售黄金的后续计量。购入的寄售黄金作为交易性黄金进行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相关会计核算见交易性黄金的会计核算。

(4)寄售黄金的退还。当我行未购入寄售黄金,将其退还寄售商时,编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代保管寄售黄金——××寄售商××规格黄金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3.寄售黄金实例

【例8-2】2007年6月8日,国外寄售商将10克黄金寄售于我行,7月10日,我行与寄售商签订黄金购入合同,商定以每克10美元的价格购入黄金5克,美元对人民币比价为1∶10。7月30日,我行将未购入剩余5克黄金归还寄售商。

(1)6月8日,国外寄售商将10克黄金寄存于我行时,我行在“代保管寄售黄金”表外科目中进行核算:

(2)7月10日,我行购入寄售黄金时,视同购入交易性黄金进行处理,会计分录为:

同时编制表外科目收付凭证,将“代保管寄售黄金”科目中的已购入寄售黄金转入“库存交易性黄金”进行表外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购入黄金按照交易性黄金进行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3)7月30日,我行将未购入黄金5克归还给境外寄售商。

第三节 黄金借贷业务

一、黄金借贷业务概述

黄金借贷业务是指我行开办的借入和贷出黄金的业务。借金业务是指我行从拥有黄金的客户,如矿山、商业银行、中央银行等,借入实物黄金或账户黄金的业务。贷金业务是指我行向客户,如首饰加工企业、精炼公司、商业银行等,贷出实物黄金或账户黄金的业务。借金业务由总行集中办理,贷金业务实行“总行集中管理、分支行具体办理”的经营模式。我行借入的黄金实物和客户归还的黄金实物均存入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

借入黄金业务流程如图8-5所示。

图8-5 借金业务流程图

贷出黄金业务流程见图8-6。

二、黄金借贷业务会计核算

(一)黄金借贷业务重要会计政策

(1)我行借入的黄金不确认为黄金资产,在表外进行核算。

(2)还金日,我行未归还黄金而归还以当日金价计算的等额货币的,作购入交易性黄金处理。

(3)贷出的黄金不终止确认,在表外进行核算。

(4)如借金方在还金日未能归还黄金而归还以当日金价计算的等额货币的,在还金日作交易性黄金售出处理。

(5)如我行在还金日未能归还借入黄金而归还以当日金价计算的等额货币的,在还金日作买入交易性黄金处理。

(二)黄金借贷业务具体会计核算

1.借入黄金的会计核算

(1)我行借入黄金,在还金日须归还黄金,如不能归还黄金的,也须归还以还金日金价计算的等额货币。我行不承受金价变动的风险也不享有相关的收益,因而借入的黄金不确认为黄金资产。借入黄金需编制表外科目记账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

图8-6 贷金业务流程图

①借入账户黄金,会计分录为:

借: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贷:库存借入黄金——××单位××规格黄金

②借入实物黄金,会计分录为:

借: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贷:库存借入实物黄金——××单位××规格黄金

(2)如我行提取黄金,支付出入库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黄金借贷支出

 贷: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等

(3)我行内部上下级行之间借入黄金需编制表外科目记账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

①借入账户黄金,会计分录为:

借: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贷:库存借入黄金——××行××规格黄金

②借入实物黄金,会计分录为:

借: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贷:库存借入实物黄金——××行××规格黄金

2.贷出黄金的会计核算

我行按贷出黄金价值的一定比例冻结借金客户存款作为保证金。我行贷出黄金,借金方在还金日归还我行黄金,如不能归还黄金的,则归还以还金日金价计算的等额货币。贷出的黄金的相关收益和风险仍由我行承担,因而贷出的黄金不终止确认,继续在账上反映。

(1)我行内部上下级行之间贷出黄金需编制表外科目记账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

①贷出账户黄金,会计分录为:

借: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贷:贷出黄金——××行××规格黄金

②贷出实物黄金,会计分录为:

借: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贷:贷出实物黄金——××行××规格黄金

(2)我行向客户贷出黄金时,按金价的一定比例冻结客户保证金,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类存款——××单位

 贷:黄金交易保证金

(3)我行向客户贷出黄金需编制表外科目记账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

①贷出账户黄金,会计分录为:

借: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贷:贷出黄金——××单位××规格黄金

②贷出实物黄金,会计分录为:

借: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贷:贷出实物黄金——××单位××规格黄金

如贷出时客户未提取黄金,表外科目核算代客户保管的黄金,会计分录为:

借: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贷:托管客户黄金——××客户××规格黄金

3.金价变动,调整借金客户保证金的会计核算

我行应持续关注借金客户被冻结的保证金金额,当金价的上涨超过一定幅度时,应及时通知客户,让其补足应缴保证金,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类存款——××单位

 贷:黄金交易保证金

金价下跌,解冻借金客户被冻结保证金,做相反会计分录。

4.借入黄金利息支出的会计核算

(1)总行向借金机构支付借入黄金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黄金借贷支出

 贷:存放境内银行同业结算性款项等

(2)下级行向上级行支付借入黄金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资金往来利息支出

 贷:存放×级分行清算资金

5.贷出黄金利息收入的会计核算

(1)我行到期计提应收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黄金借贷利息

 贷:黄金借贷收入

(2)收回贷出黄金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类存款

 贷:应收黄金借贷利息

(3)我行上级行收到下级行划转的黄金借贷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级行存入清算资金

 贷:系统内资金往来利息收入

6.收回贷出黄金的会计核算

(1)借金企业将黄金存入金交所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我行表外核算托管客户黄金,会计分录为:

借: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贷:托管客户黄金——××客户××规格黄金

(2)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我行收回贷出黄金,需编制表外科目记账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①收回账户黄金,会计分录为:

借:托管客户黄金——××客户××规格黄金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借:贷出黄金——××单位××规格黄金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②收回实物黄金,会计分录为:

借:托管客户黄金——××客户××规格黄金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借:贷出实物黄金——××单位××规格黄金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3)收回剩余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

 贷:黄金借贷收入

(4)我行内部上级行从下级行收回黄金,需编制表外科目记账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

①收回账户黄金,会计分录为:

借:贷出黄金——××行××规格黄金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②收回实物黄金,会计分录为:

借:贷出实物黄金——××行××规格黄金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5)上级行收回剩余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存入×级行清算资金

 贷:系统内资金往来利息收入

7.归还借入黄金的会计核算

(1)我行内部下级行向上级行归还借入黄金时,需编制表外科目记账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

①归还账户黄金,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借入黄金——××行××规格黄金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②归还实物黄金,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借入实物黄金——××行××规格黄金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2)支付剩余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往来利息支出

 贷:存放×级行清算资金

(3)我行向借金机构归还借入黄金时,需编制表外科目记账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

①归还账户黄金,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借入黄金——××单位××规格黄金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②归还实物黄金,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借入实物黄金——××单位××规格黄金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4)我行支付剩余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黄金借贷支出

 贷:存放境内银行同业结算性款项等

8.未收回实物黄金的会计核算

在还金日,借金企业未归还我行贷出黄金的,依照合同收回当日金价计价的等额货币,作为交易性黄金卖出处理。会计分录见交易性黄金业务部分。

9.未归还实物黄金的会计核算

我行未能归还贷金方黄金的,依照合同偿还以当日金价计价的等额货币,作为交易性黄金买入处理。会计分录见交易性黄金业务部分。

10.黄金借贷实例

【例8-3】总行于2007年11月1日向中国银行借入账户黄金5克,合同约定金价为100元/克,利率为3%。当日我行内部分支行间逐级开展黄金借贷,将该笔黄金贷至网点。我行于2007年12月1日以金价200元/克借给周大福5克黄金,并约定2008 年3月1日归还,贷款利率为5%。

(1)11月1日向中国银行借入黄金。编制表外科目记账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下级行向上级行借入黄金的核算:

(2)11月30日,计提中国银行借金利息并支付。

利息=100×5×3%/12= 1.25(元)

下级行向上级行支付利息,会计分录为:

总行向中国银行支付利息,会计分录为:

(3)12月1日,向周大福贷出黄金。

我行网点向周大福贷出黄金,按金价的10%冻结周大福活期存款作为保证金。

应冻结保证金=200×5×10%=100(元)

编制表外科目记账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4)12月31日,我行计提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200×5×5%/12=4.17(元)

日后,我行收到应收利息,会计分录为:

(5)12月31日我行计提应付中国银行利息,会计分录同(2)。

(6)1月31日、2月28日,我行计提应收、应付利息,会计分录同上。

(7)3月1日,周大福归还黄金,编制表外科目记账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8)我行内部上下级行之间归还黄金,进行表外科目核算。下级行向上级行归还黄金,会计分录为:

上级行收回下级行归还黄金,会计分录为:

(9)我行归还中国银行黄金。编制表外科目记账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10)如果3月1日,周大福未能归还实物黄金,我行向周大福收取以当日金价结算的等额货币,当日金价为210元/克,黄金账面价值为180元/克,应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为50元,会计分录为:

同时编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各级行之间核销表外核算的借入黄金和贷出黄金,会计分录为:

(11)我行未归还中国银行实物黄金,则作为买入交易性黄金,买入价为210 元/克。

同时编制表外科目收入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同时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持有黄金单位重量的账面价值,参见交易性黄金核算办法。

第四节 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

一、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概述

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交易代码Au(T+D),下文该业务简称Au(T+D)交易]是指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推出的,以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交易,会员及客户可以选择合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至下一个交易日进行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Au(T+D)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制度”,包括“每日首付款冻结”和“每日盈亏计算”。其中“每日首付款冻结”是指每日交易结束之后,金交所将按照结算价对市场交易成员日终的持仓头寸进行市值评估(Mark-to-Market),利用市值评估的结果每日冻结相应的首付款;“每日盈亏计算”是指金交所每日日终都会根据当日结算价,计算持仓的全部盈亏,并发生实际的资金划转,资金直接从我行可用资金账户中划转。

我行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交易员每日根据市场交易情况,提出当天交易策略,并交由相关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易员按既定的策略进行当天的交易。交易结束后相关责任人审核交易员交易单据,审核通过后由资金清算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流程见图8-7。

Au(T+ D)交易中常见的交易有:

买开仓:是指在延期交收交易中,会员及客户增加多头持仓的报价。如果“买开仓”就代表我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建立了一个黄金的多头账户,这时就是“多头持仓”,和“卖开仓”不能互相平盘,二者相互独立。多头持仓(即该账户的头寸)了结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卖平仓”,二是得到实物黄金。

卖开仓:是指在延期交收交易中,会员及客户增加空头持仓的报价。如果“卖开仓”就代表我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建立了一个黄金的空头账户,这时就是“空头持仓”,和“买开仓”不能互相平盘,二者相互独立,空头持仓(该账户的头寸)了结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买平仓”,二是付出实物黄金。

中立仓的申报:指当金交所Au(T+ D)交易当日认收数量与认交数量不等时,第三方利用自有的多余资金或实物补足认收数量与认交数量的差额的行为。

中立仓的申报实行交易首付款制度,一经申报,按照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冻结一定比例的资金,申报在15:40之前可以撤单或修改。15:40,申报结束。中立仓申报无效或撤单,首付款及时解冻。

反中立仓:是指当日收市且中立仓交(收)成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与中立仓

图8-7 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流程图

方向相反并且以当日结算价为成交价的Au(T+ D)合约。反向中立仓免收手续费,但平盘反向中立仓需缴纳交易金额对应的手续费。

根据当日市场交割申报情况,延期补偿费可以为正、为负或者为零。当市场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延期补偿费为卖方支付给买方;当市场供大于求时,延期补偿费为买方支付给卖方;当供求平衡时,延期补偿费为零。公式如下:

延期补偿费=延期合约数量×当日结算价×延期补偿费率×天数(节假日顺延)

交易所对交收总量进行控制,鼓励持有延期合约的交易者尽快完成交收,对于延期超过交易所规定交易日的合约,交易所将在收取延期补偿费的基础上对超期合约加收超期补偿费。超期补偿费率由交易所制订并公布。

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买卖开仓、买卖平仓、中立仓、反中立仓等操作交易流程如图8-8所示。

二、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会计核算

(一)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重要会计政策

(1)黄金Au(T+D)合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3)每日盈亏计算后,金交所划入或转出我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盈亏额,计入应付款项,合约平仓时转出入损益。

(4)我行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每一合约逐一评估其公允价值,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具体会计核算

1.买开仓的核算

买开仓时,金交所按买卖金额的一定比例冻结保证金,并收取手续费,买卖开仓时合约的公允价值是零。

(1)我行支付交易手续费,会计分录为:

借:贵金属现货延期合约投资收益

 贷: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2)我行登记冻结保证金,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保证金

 贷: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3)买入时,按Au(T+ D)合约中约定的远期黄金买卖价格,在表外确认期收、期付款,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衍生产品期收款——黄金

 贷:其他衍生产品期付款——金交所

2.卖开仓的核算

卖开仓时,金交所按买卖金额的一定比例冻结保证金,并收取手续费,买卖开仓时合约的公允价值是零。

(1)我行支付交易手续费,会计分录为:

借:贵金属现货延期合约投资收益

 贷: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2)我行登记冻结保证金,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保证金

 贷: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3)买入时,按Au(T+ D)业务交易价格,在表外确认期收、期付款,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衍生产品期收款——金交所

 贷:其他衍生产品期付款——黄金

3.中立仓和反中立仓核算

我行申报中立仓分为利用自有的多余资金补足认收数量与认交数量的差额与利用实物黄金补足认收数量与认交数量的差额两种情况。

(1)利用自有的多余资金补足认收数量与认交数量的差额时:当日金交所空头多于多头,我行申报买入黄金,金交所按昨日结算价冻结保证金,申报通过时,我行买入实物黄金,同时自动生成反中立仓,在未来以相同价格卖出该批黄金,同时按今日结算价冻结保证金。

①申报中立仓,按昨日结算价冻结保证金,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保证金

 贷: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②中立仓申报成功时,买入实物黄金,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黄金成本

 贷: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同时,按实际收到的黄金数量进行表外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贷:库存交易性黄金——××规格交易性黄金

同时自动生成反中立仓(反中立仓免收手续费)。

③按当日结算价调整中立仓的保证金,需补缴保证金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保证金

 贷: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已冻结保证金多于应缴保证金时,退还多余部分保证金,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贷: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保证金

④表外登记。买入时,按Au(T+ D)业务交易价格确认期收、期付款:

借:其他衍生产品期收款——金交所

 贷:其他衍生产品期付款——黄金

(2)利用实物黄金补足认收数量与认交数量的差额时:当日金交所多头多于空头,我行申报卖出黄金,金交所按昨日结算价冻结保证金,申报通过时,我行卖出实物黄金,同时自动生成反中立仓,在未来以相同价格买入该批黄金,同时按今日结算价冻结保证金。

①申报中立仓,按昨日结算价冻结保证金,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保证金

 贷: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②中立仓申报成功时,我行卖出实物黄金,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贷:交易性黄金成本

 贷或借:交易性黄金公允价值变动

     交易性贵金属投资收益

按结转的“交易性黄金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入投资收益。

如“交易性黄金公允价值变动”是借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贵金属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贵金属投资收益

③同时,进行表外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交易性黄金——××规格交易性黄金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同时自动生成反中立仓(反中立仓免收手续费)。

④按当日结算价调整中立仓的保证金,需补缴保证金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保证金

 贷: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⑤已冻结保证金多于应缴保证金时,退还多余部分保证金。

借: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贷: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保证金

⑥表外核算。按Au(T+ D)业务交易价格确认期收、期付款:

借:其他衍生产品期收款——黄金

 贷:其他衍生产品期付款——金交所

4.每日持仓盈亏核算

我行按合约设置应付Au(T+D)交易款明细。每日日终,我行分别计算每一合约持仓盈亏,计入应付Au(T+D)交易款明细,盈亏计算公式如下:

买开仓当日盈亏=买开仓持仓量×(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卖开仓当日盈亏=卖开仓持仓量×(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

如为今日买卖开仓合约,则:

买开仓当日盈亏=买开仓量×(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

卖开仓当日盈亏=卖开仓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

如为盈利,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贷:应付黄金现货延期交易款项

如为亏损,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黄金现货延期交易款项

 贷: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5.公允价值评估的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逐笔评估所持合约公允价值,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如公允价值增加,且合约原账面价值为借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黄金现货延期合约资产

 贷:贵金属现货延期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若原合约账面价值为贷方余额,公允价值重估后为借方余额,则应销记原衍生金融负债,将合约账面价值记入相应衍生金融资产,会计分录为:

借:黄金现货延期合约资产

  黄金现货延期合约负债

 贷:黄金现货延期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减少的情形参照处理。

6.递延费核算

日终,金交所比较当日多、空头合约数量。若多头合约数量多于空头合约数量时,则持空头合约方向持多头合约方支付延期补偿费;若空头合约数量多于多头合约数量,则持多头合约方向持空头合约方支付延期补偿费。延期补偿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延期补偿费=延期合约数量×当日结算价×延期补偿费率

如为我行收取递延费,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贷:贵金属现货延期合约投资收益

如为我行支付递延费,会计分录为:

借:贵金属现货延期合约投资收益

 贷: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7.买卖平仓核算

我行实行平仓操作,结转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入投资收益,结转“应付黄金现货延期交易款项”入投资收益。对以前交易日开仓合约,金交所按平仓价与昨日结算价的差额进行资金划转;如为当日买卖开仓合约,则金交所按平仓价与当日买卖开仓价进行资金划转。

(1)支付交易手续费,会计分录为:

借:贵金属现货延期合约投资收益

 贷: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2)登记解冻保证金,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贷: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保证金

(3)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终止确认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如黄金现货延期合约是借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贵金属现货延期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黄金现货延期合约资产

如黄金现货延期合约是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黄金现货延期合约负债

 贷:贵金属现货延期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结转“应付黄金现货延期交收款项”入投资收益。如“应付黄金现货延期交收款项”是借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贵金属现货延期合约投资收益

 贷:应付黄金现货延期交易款项

如“应付黄金现货延期交收款项”是贷方余额,做相反会计分录。

(5)平仓后收到划入资金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贷:贵金属现货延期合约投资收益

平仓后划出资金,做相反会计分录。

(6)表外核算。如为卖平仓,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衍生产品期付款——金交所

 贷:其他衍生产品期收款——黄金

如为买平仓,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衍生产品期付款——黄金

 贷:其他衍生产品期收款——金交所

8.实物交割的核算

(1)买入黄金的核算。我行买入实物黄金,则金交所先计算持仓盈亏,将款项通过我行备付金账户进行清算后,我行再以当日结算价买入黄金。买入实物黄金按照买入交易性黄金进行处理。

①日终,金交所按当日结算价与昨日结算价之差进行资金划拨,如为今日买开仓合约,则按当日结算价与买开仓价之差进行资金划拨。

如为金交所划入我行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贷:应付黄金现货延期交易款项

如为我行划出资金,做相反会计分录。

②我行按当日结算价买入黄金,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黄金成本

 贷: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③同时编制表外科目收入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贷:交易性黄金——××规格交易性黄金

④登记解冻保证金,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贷: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保证金

⑤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终止确认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

如“黄金现货延期合约”是借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贵金属现货延期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黄金现货延期合约资产

如“黄金现货延期合约”是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黄金现货延期合约负债

 贷:贵金属现货延期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⑥结转“应付黄金现货延期交易款项”入投资收益。

如“应付黄金现货延期交易款项”是借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贵金属现货延期合约投资收益

 贷:应付黄金现货延期交易款项

如“应付黄金现货延期交易款项”是贷方余额,做相反会计分录。

⑦结转表外核算的期收、期付款。

借:其他衍生产品期付款——金交所

 贷:其他衍生产品期收款——黄金

(2)卖出黄金的核算。我行卖出实物黄金,则金交所先计算持仓盈亏,将款项通过我行备付金账户进行清算后,我行再以当日结算价卖出黄金。卖出实物黄金按照卖出交易性黄金进行处理。

①日终,金交所按当日结算价与昨日结算价之差进行资金划拨,如为今日买开仓合约,则按当日结算价与买开仓价之差进行资金划拨。

如为金交所划入我行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贷:应付黄金现货延期交易款项

如为我行划出资金,做相反会计分录。

②按当日结算价卖出黄金。收到黄金价款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贷:交易性黄金成本

 贷或借:交易性黄金公允价值变动

     交易性贵金属投资收益

③结转“交易性贵金属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入投资收益。

如“交易性黄金公允价值变动”是借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贵金属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贵金属投资收益

如“交易性黄金公允价值变动”是贷方余额,做相反会计分录。

④同时编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交易性黄金——××规格交易性黄金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⑤登记解冻保证金,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贷: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保证金

⑥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终止确认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

如“黄金现货延期合约”是借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贵金属现货延期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黄金现货延期合约资产

如“黄金现货延期合约”是贷方余额

借:黄金现货延期合约负债

 贷:贵金属现货延期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⑦结转“应付黄金现货延期交易款项”入投资收益。

如“应付黄金现货延期交易款项”是借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贵金属现货延期合约投资收益

 贷:应付黄金现货延期交易款项

如“应付黄金现货延期交易款项”是贷方余额,做相反会计分录。

⑧结转表外期收、期付款,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衍生产品期付款——黄金

 贷:其他衍生产品期收款——金交所

9.交易结束后冻结保证金

日终,金交所按我行持仓量的一定比例冻结保证金。

当日冻结首付款=(当日我行多头持仓头寸+当日日终我行空头持仓头寸)×当日结算价×一定比例

①解冻被冻结的多余部分保证金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贷: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保证金

②冻结需增加的保证金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保证金

 贷: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10.中立仓违约

构成交收违约,由交易所扣除违约方违约部分合约价值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会计分录为:

借:贵金属现货延期合约投资收益

 贷: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11.超期补偿费的核算

支付超期补偿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贵金属现货延期合约投资收益

 贷: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12.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实例

【例8-4】2007年4月30日,我行买开仓,约定以100元/克的价格买入黄金5克。当日我行卖开仓,定以120元/克卖出黄金2克。当日申报中立仓,卖出黄金3克,当日结算价为110元/克,卖出黄金账面价值为100元/克,其中成本为90元/克,应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为10元/克。当日买方多于卖方,昨日结算价为90元/克。5月1日卖开仓,定以110元/克卖出10克。买平仓2克,成交价为105元/克。卖平仓5克,成交价为105元/克。当日以实物交割形式平反中立仓,买入3克黄金。当日卖方多于买方,当日结算价为120元/克。假设金交所按10%冻结保证金,延期费率为0.2‰,手续费率为0.55‰。

(1)4月30日买开仓的核算。

手续费=100×5×0.55‰= 0.28(元)

登记冻结保证金。

买入时,按Au(T+ D)业务交易价格确认期收、期付款:

(2)同时我行卖开仓,约定以120元/克卖出黄金2克。

手续费=2×120×0.55‰= 0.13(元)

登记冻结保证金。

表外登记。

买入时,按Au(T+D)业务交易价格确认期收、期付款:

(3)当日买方多于卖方,我行申报中立仓,卖出黄金3克。申报中立仓时,按昨日结算价的10%冻结保证金,昨日结算价为90元/克。

中立仓交割成功,我行卖出黄金3克,成交价为当日结算价110元/克。

同时生成反中立仓,按当日结算价调整中立仓的保证金。

同时进行表外登记。

(4)日终核算每一合约持仓盈亏。

(5)核算当日递延费。

延期补偿费=(5-2+3)×110×0.2‰= 0.13(元)

(6)当日评估所持合约公允价值变动。

(7)调整当日冻结保证金。

当日冻结保证金=(当日我行多头持仓头寸+当日日终我行空头持仓头寸)×当日结算价×10%=(5+2+3)×110×10%=110(元)

当日已冻结保证金107元,则应调增保证金=110-107=3(元)。

(8)5月1日,以110元/克卖开仓10克。

手续费=110×10×0.55‰=0.61(元)

登记冻结保证金。

(9)按Au(T+ D)业务交易价格确认期收、期付款并进行表外登记。

(10)买平仓2克,成交价为105元/克。

手续费=105×2×0.55‰=0.12(元)

登记解冻保证金。

解冻保证金金额=110×2×10%=22(元)

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终止确认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

结转“应付黄金现货延期交易款项”入投资收益,会计分录为:

收到金交所划来备付金,会计分录为:

应增加备付金金额=(昨日结算价-今日平仓价)×平仓量=(110-105)×2=10(元)

表外登记。

(11)当日卖平仓5克,成交价为105元/克。

手续费=105×5×0.55‰=0.29(元)

登记解冻保证金。

解冻保证金金额=110×5×10%=55(元)

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终止确认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

结转“应付黄金现货延期交易款项”入投资收益。

划出备付金,会计分录为:

应增加备付金金额=(今日平仓价-昨日结算价)×平仓量=(105-110)×5=-25(元)

表外登记。

(12)当日以实物交割形式平昨日反中立仓,买入3克黄金。

金交所按当日结算价与昨日结算价之差进行资金划拨。

应增加备付金金额=(120-110)×3=30(元)

表外登记。

(13)日终核算每一合约持仓盈亏。

5月1日以110元/克卖出10克卖开仓合约盈亏额=10×(110-120)=-100(元)

核算当日递延费。

延期补偿费=10×120×0.2‰= 0.24(元)

调整当日冻结保证金。

当日冻结保证金=(当日我行多头持仓头寸+当日日终我行空头持仓头寸)×当日结算价×10%=10×120×10%=120(元)

当日已冻结保证金110元,则应调增保证金=120-110=10(元)。

第五节 存货性黄金业务

一、存货性黄金业务概述

存货性黄金核算我行持有的不以交易为目的的黄金,如我行持有的用作储备的黄金等。购入日,将买入的不以交易为目的的黄金作为存货性黄金核算。

二、存货性黄金的会计核算

(一)购入存货性黄金的会计核算

购入存货性黄金日,我行将买价、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性贵金属成本的费用作为黄金成本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性黄金

 贷:存放央行超额准备金

(二)存货跌价损失的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性黄金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存货性黄金发生减值的,按存货性黄金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黄金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性黄金跌价准备”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存货性黄金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存货黄金减值损失”科目。

(1)发生减值损失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性贵金属减值损失

 贷:存货性黄金跌价准备

(2)日后价值回升,转回计提的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性黄金跌价准备

 贷:存货性贵金属减值损失

(三)卖出存货性黄金的核算

卖出存货性黄金时,按收到的价款记其他业务收入,按存货性黄金成本记其他业务成本。发出黄金成本的计算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见交易性黄金部分。

借:存放央行超额准备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存货性黄金

已计提了减值准备的还应结转相应的减值准备。

借:存货性黄金跌价准备

 贷:其他业务成本

第六节 黄金业务的披露要求

一、交易性黄金的披露要求

(1)将黄金指定为交易性黄金的依据。

(2)确定交易性黄金公允价值所采用的方法。由于交易性黄金有活跃市场,我行的公允价值采用活跃黄金交易市场报价,如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报价。

(3)交易性黄金账面价值。

(4)确定发出交易性黄金账面价值所采用的方法。我行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黄金的账面价值。

二、黄金借贷业务的披露要求

(1)黄金借贷业务中贷出黄金的性质。

(2)仍保留的与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的性质。

(3)贷出黄金账面价值。

三、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的披露要求

(1)确定现货延期合约公允价值所采用的方法。由于黄金现货延期合约有活跃市场,我行的公允价值采用活跃市场报价,即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现货延期合约报价。

(2)黄金现货延期合约账面价值。

四、存货性黄金的披露要求

(1)存货性黄金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

(2)确定发出存货性黄金成本所采用的方法即移动加权平均法。

(3)存货性黄金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4)存货性黄金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5)当期计提的存货性黄金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性黄金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

第七节 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与衔接

一、交易性黄金业务

旧会计准则:

(1)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2)卖出黄金时不立即结转成本,日终,运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成本并结转。

新会计准则:

(1)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交易性黄金账面价值,卖出时立即结转黄金的成本。

二、黄金借贷业务

旧准则:贷出黄金终止确认,按贷款和拆借进行处理。

新准则:贷出黄金不终止确认,借入黄金不确认为我行黄金资产,按租赁进行处理。

三、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

(一)对合约的计量

旧准则:通过期收、期付款核算。

新准则:以公允价值在表内核算,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每日持仓盈亏的核算

旧准则:每日持仓盈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新准则:每日持仓盈亏变动不计入当期损益,计入“应付黄金现货延期交易款项”,平仓时再结转损益。

(三)表外期收期付款的核算

旧准则:根据每日持仓盈亏调整表外期收期付款金额。

新准则:期收期付款记录买卖开仓合约的约定价,不随每日持仓盈亏变动。

(四)手续费支出的核算

旧准则:相关手续费计入其他业务手续费支出。

新准则:手续费计入“贵金属现货延期合约投资收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