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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及代理业务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委托及代理业务是指委托方利用其资金委托我行代其进行贷款、理财、黄金交易等业务。委托贷款业务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承担全部贷款风险,我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贷款本息的一项代理业务。委托贷款基金不计利息。我行在代理业务负债下设置委托贷款资金科目,按委托贷款业务品种设置明细科目,核算因委托贷款业务收到的受托资金。

第十七章 委托及代理业务

第一节 委托及代理业务概述

委托及代理业务是指委托方利用其资金委托我行代其进行贷款、理财、黄金交易等业务。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提供资金,对我行发出交易指令,我行依照其指令进行交易活动。委托方承担交易的风险并享有收益。我行不承担风险,一般只收取服务费。

我行的委托代理业务主要有委托贷款业务、代理黄金业务、代客理财业务等。

第二节 委托贷款

一、委托贷款概述

委托贷款业务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承担全部贷款风险,我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贷款本息的一项代理业务。委托贷款业务,是为委托人提供的金融服务,我行收取手续费,不得垫付委托贷款资金和委托人应缴纳的营业税,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包括委托贷款、代理财政外国政府贷款、代理发放银团贷款、公积金委托贷款、他行风险参与贷款、代理发放系统内联合贷款等。

(一)委托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定

(1)各分支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由总行或经授权的上级行批准,并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2)委托贷款实行受托基金管理制度,原则上基金户与贷款户应同时设在经办行。委托贷款发放前,应建立委托贷款基金户,基金到位后方能办理贷款发放手续,严禁出现受托资产大于受托负债即我行发生垫款的情况。委托贷款基金不计利息。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基金余额。

(3)在委托贷款执行期间,如委托人书面通知调整利率,经办行应及时做好调整工作。

(4)对委托人同意展期的贷款,应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贷款展期通知书”,与借款人签订三方或双方“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

(5)委托贷款的转销、核销,按委托人通知要求处理。

(二)委托贷款会计政策及科目设置

新准则要求企业设置独立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设置独立负债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款项。

我行在代理业务负债下设置委托贷款资金科目,按委托贷款业务品种设置明细科目,核算因委托贷款业务收到的受托资金。在代理业务资产下设置委托贷款科目,按委托贷款业务品种设置明细科目,核算利用受托资金发放的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委托贷款资金划入、划出的会计处理

(1)委托贷款资金划入的会计处理。

划入时,以收款凭证为借方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借:××清算

  ××存款——××委托人

 贷:××委托贷款资金

(2)委托贷款资金划出的会计处理。

划出时,经办行会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的书面通知划付资金。会计分录:

借:××委托贷款资金

 贷:××活期存款——××委托人

   ××清算

(二)委托贷款发放、回收和核销的会计处理

(1)委托贷款发放的会计处理。

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的通知后,在到位的委托贷款资金额度内为借款人办理贷款转存手续,发放委托贷款。会计分录:

借:××委托贷款——××借款人

 贷:××活期存款——××借款人

   ××清算

(2)委托贷款回收的会计处理。

我行对借款人的还款,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区别归还本金、利息分别处理:收到借款人归还贷款本金或利息,经办行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上扣收贷款本金或利息时,经办行会计部门以相应的记账凭证作出会计处理。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借款人

  ××科目——××户

 贷:××委托贷款——××借款人

   代理贷款应付利息

   应交代扣代缴税金——××代扣代缴营业税金

收回委托贷款本息后经办行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委托人。

(3)委托贷款转(核)销的会计处理。

根据业务部门提交的转(核)销委托贷款的书面通知,经办行会计部门填制记账凭证,书面通知作借方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委托贷款资金

 贷:××委托贷款——××借款人

借款人欠息同时核销的,填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销记表外科目明细账。

借:委托贷款应收利息——××借款人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三)委托贷款利息的处理

(1)经办行根据委托贷款合同规定,分期结计委托贷款利息。在表外登记:

借: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贷:委托贷款应收利息——××借款人

(2)经办行实际收到委托贷款利息时,以“利息清单”或“利息凭证”作记账凭证。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借款人

 贷:代理贷款应付利息

   应交代扣代缴税金——××代扣代缴营业税金

(四)委托贷款中我行代理业务收入的核算

我行对代理业务收入的确认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根据我行与委托方的委托合同,当我行能确定在委托贷款中实现收入时,作出会计处理:

借:应收委托贷款手续费

 贷:委托贷款业务收入

经办行与受托方实际结算委托贷款手续费时,根据有关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委托贷款资金(或)代理贷款应付利息

 贷:应收委托贷款手续费

第三节 代客理财业务

一、代客理财业务概述

我行代客理财业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发起的,以社会公众为目标客户,通过专业的投资理财和风险管理方法,投资于金融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为投资人实现较高收益的代客理财业务。

代客理财业务投资与我行自营投资业务相互独立运作,分设投资专户,单独核算管理。代客理财业务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总行应按每一理财产品设置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业务部门依据理财产品协议定期重估、计算和发布理财产品组合的资产状况、投资表现及投资风险;负责定期披露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风险状况、理财计划投资及收益的详细情况、下一步投资计划等信息。如代客理财业务涉及托管人的,由托管人依据有关托管协议承担相应的资金清算、资产交收、监督投资运作、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监管报告等职责。代客理财业务流程见图17-1。

图17-1 代客理财业务流程图

二、代客理财业务核算科目设置

新准则要求企业设置独立资产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设置独立负债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款项。

对于代理单位理财产品和代理个人理财产品,总行分别使用“代理单位理财资金”、“代理单位理财”及“代理个人理财资金”、“代理个人理财”等科目进行核算。

“代理单位理财资金”科目核算本行代理单位理财收到的资金。本科目按存入机构和理财产品的期次设置明细账。

“代理个人理财资金”科目核算本行代理个人理财收到的资金。本科目按存入机构和理财产品的期次设置明细账。

“代理单位理财”科目核算本行代理单位客户理财业务时所运用的款项。本科目按托管行和理财产品的期次设置明细账。

“代理个人理财”科目核算本行代理个人客户理财业务时所运用的款项。本科目按托管行和理财产品的期次设置明细账。

三、代客理财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代客理财资金募集、上划的会计核算

客户认/申购理财产品时,经办行根据客户认/申购额,冻结客户存款账户相应资金。认/申购资金集中上划的会计核算如下:

(1)经办行主动借记客户存款账户,并将代客理财资金通过理财产品销售系统或网内往来等方式划拨总行。

经办行通过理财产品销售系统将资金划拨总行,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客户

 贷:通存通兑往来

经办行通过网内往来方式将资金划拨总行,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客户

 贷:网内应付结算款项

借:网内应付结算款项

 贷:通存通兑往来

(2)总行通过理财产品销售系统收到代客理财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通存通兑往来

 贷:代理单位/个人理财资金——××分行××理财产品资金

总行通过网内往来方式收到代客理财资金,会计分录为:

借:通存通兑往来

 贷:网内应付结算款项

借:网内应付结算款项

 贷:代理单位/个人理财资金——××分行××理财产品资金

(3)如投资者支付的销售费用或其他费用需要在各级行中进行分成的,各级行应比照本条前两款的处理方式,通过理财产品销售系统或网内往来等手段将分成的费用上划,分成费用列入各行的“代客理财手续费收入”或“代客(个人)理财手续费收入”账户核算。

(二)代客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的会计核算

总行将代客理财产品资金用于投资运作时,会计分录为:

借:代理单位/个人理财——××托管行××理财产品占款

 贷:缴存央行超额准备金

   存放境内银行同业结算性款项

(三)代客理财产品派发收益的会计核算

(1)总行收到理财产品收益时,会计分录为:

借:缴存央行超额准备金

  存放境内银行同业结算性款项

 贷:代理单位/个人理财资金——××分行××理财产品资金

(2)总行将总行收益计入代客理财业务手续费收入,将分行收益与客户收益一并通过理财产品销售系统或网内往来等方式下划。

总行将收益通过理财产品销售系统下划,会计分录为:

借:代理单位/个人理财资金——××分行××理财产品资金(收益)

 贷:通存通兑往来

代客理财手续费收入/代客(个人)理财手续费收入(总行收益)

总行将收益通过网内往来下划,会计分录为:

借:代理单位/个人理财资金——××分行××理财产品资金(收益-总行收益)

 贷:网内应付结算款项

借:网内应付结算款项

 贷:通存通兑往来

借:代理单位/个人理财资金——××分行××理财产品资金(总行收益)

 贷:代客理财手续费收入/代客(个人)理财手续费收入(总行收益)

(3)分行通过理财产品销售系统收到理财产品收益,会计分录为:

借:通存通兑往来

 贷:代客理财手续费收入/代客(个人)理财手续费收入(分行收益)

分行通过网内往来收到理财产品收益,会计分录为:

借:通存通兑往来

 贷:网内应付结算款项

借:网内应付结算款项

 贷:代客理财手续费收入/代客(个人)理财手续费收入(分行收益)

借:网内应付结算款项

 贷:通存通兑往来

(4)经办行通过理财产品销售系统收到理财产品收益并贷记客户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通存通兑往来

 贷:××存款——××客户

   代客理财手续费收入/代客(个人)理财手续费收入(经办行收益)

经办行通过网内往来收到理财产品收益并贷记客户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通存通兑往来

 贷:网内应付结算款项

借:网内应付结算款项

 贷:代客理财手续费收入/代客(个人)理财手续费收入(经办行收益)

借:网内应付结算款项

 贷:××存款——××客户

(四)代客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和到期的会计核算

(1)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和到期时,总行收到理财产品本金和损益时,会计分录为:

借:缴存央行超额准备金

  存放境内银行同业结算性款项

 贷:代理单位/个人理财——××托管行××理财产品占款(本金)

   代理单位/个人理财资金——××分行××理财产品资金(损益)

(2)总行将总行收益计入代客理财业务手续费收入,将分行收益与客户本金及损益一并通过理财产品销售系统或网内往来等方式下划。

总行将资金通过理财产品销售系统下划,会计分录为:

借:代理单位/个人理财资金——××分行××理财产品资金(本金+损益)

 贷:通存通兑往来

   代客理财手续费收入/代客(个人)理财手续费收入(总行收益)

总行将资金通过网内往来下划,会计分录为:

借:代理单位/个人理财资金——××分行××理财产品资金(本金+损益-总行收益)

 贷:网内应付结算款项

借:网内应付结算款项

 贷:通存通兑往来

借:代理单位/个人理财资金——××分行××理财产品资金(总行收益)

 贷:代客理财手续费收入/代客(个人)理财手续费收入(总行收益)

(3)分行通过理财产品销售系统收到理财产品收益,会计分录为:

借:通存通兑往来

 贷:代客理财手续费收入/代客(个人)理财手续费收入(分行收益)

分行通过网内往来收到理财产品本金及损益并下划经办行,会计分录为:

借:通存通兑往来

 贷:网内应付结算款项

借:网内应付结算款项

 贷:代客理财手续费收入/代客(个人)理财手续费收入(分行收益)

借:网内应付结算款项

 贷:通存通兑往来

(4)经办行通过理财产品销售系统收到理财产品本金及损益时,将理财产品本金和客户损益贷记客户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通存通兑往来

 贷:××存款——××客户

   代客理财手续费收入/代客(个人)理财手续费收入(经办行收益)

经办行通过网内往来收到理财产品本金及损益,会计分录为:

借:通存通兑往来

 贷:网内应付结算款项

借:网内应付结算款项

 贷:代客理财手续费收入/代客(个人)理财手续费收入(经办行收益)

借:网内应付结算款项

 贷:××存款——××客户

四、实例

【例17-1】客户将100元委托我行代其进行理财,我行将100元用于购买债券,债券价格100元,会计分录为:

(1)经办行借记客户存款账户,并将资金划拨总行,会计分录为:

(2)总行收到代客理财资金,会计分录为:

(3)总行将代客理财产品资金用于投资运作时,会计分录为:

【例17-2】上例中债券派发利息5元,总行收取1元手续费收入,假设分行、经办行不收取手续费。

(1)总行收到债券利息的会计分录为:

(2)总行收取手续费并将剩余资金下划,会计分录为:

(3)经办行将收到理财产品收益贷记客户账户,会计分录为:

【例17-3】我行将【例17-1】中债券卖出,卖价为110元,总行收取手续费5元,假设分行、经办行不收取手续费。

(1)总行收到价款,会计分录为:

(2)总行收取5元手续费收入后将资金下划,会计分录为:

(3)经办行收到资金,会计分录为:

第四节 代理黄金交易业务

一、代理黄金交易业务概述

代理黄金交易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按客户的指令进入交易所进行黄金交易,并为客户办理相应的资金清算和黄金实物交割等手续的行为。我行须将自有资金与客户保证金分账管理,客户交易资金专户存储,严禁挪用;设置独立的交易资金科目并分客户进行明细核算。代理黄金业务流程见图17-2。

图17-2 代理黄金业务流程图

二、代理黄金交易的会计核算

(一)客户买入黄金的核算

(1)经办行根据客户买入指令,按预计金价冻结客户资金,并将资金冻结书上传至总行,会计分录为:

借:客户黄金交易备付金

 贷:黄金交易保证金

(2)总行收到经办行客户资金冻结书后依据客户买进黄金的指令,运用我行存放金交所备付金代客户买入黄金,会计分录为:

借:代理黄金交易款项

 贷: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3)经办行从冻结客户黄金交易保证金中扣取总行支付给金交所的黄金价款及手续费,实际支付金额与冻结保证金差额部分计入“客户黄金交易备付金”科目,将扣取的价款通过“通存通兑往来”科目上划给总行。

借:黄金交易保证金

借或贷:客户黄金交易备付金(冻结保证金和实际成交价的差额)

 贷:通存通兑往来(金价+手续费)

同时编制表外科目收入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贷:库存代理黄金——××客户××规格黄金

(4)根据成交单的成交金额,按照有关规定向客户收取结算代理佣金,会计分录为:

借:客户黄金交易备付金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5)总行收到经办行划来的交易款项,会计分录为:

借:通存通兑往来

 贷:代理黄金交易款项

(二)客户存入黄金的核算

客户存入黄金,经办行进行表外登记,计入“库存代理黄金”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贷:库存代理黄金——××客户××规格黄金

(三)客户卖出黄金的核算

(1)总行将代客户卖出黄金收到的价款通过“通存通兑往来”发往经办行,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贷:通存通兑往来

(2)经办行收到总行汇来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通存通兑往来

 贷:客户黄金交易备付金(卖价-我行收取的手续费)

同时编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进行表外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代理黄金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3)经办行根据交割单的成交金额,按有关规定向客户收取结算代理佣金,会计分录为:

借:通存通兑往来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四)客户提取黄金的核算

(1)经办行编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进行表外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代理黄金——××客户××规格黄金

 贷:备查登记类借方余额

(2)客户支付相关出入库费等费用,会计分录为:

经办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客户黄金交易备付金

 贷:通存通兑往来

总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代理黄金交易款项

 贷:存放金交所贵金属交易备付金

借:通存通兑往来

 贷:代理黄金交易款项

第五节 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与衔接

代理业务新旧核算办法核算原理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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