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3 影响财政能力的要素[41]
(1)经济因素
这里主要指经济发展上的差异性。我国是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拥有的资源禀赋不一样,产业结构上存在差异,各地区的经济状况也大相径庭。因此,导致各地区的财政收入也极不平衡。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很大。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又导致了地区财政收入的不平衡。因此,要想寻求一个衡量财政能力的统一标准或尺度,是不太科学合理的。如果考虑各地这些因素的差异,将考察对象分为Ⅰ、Ⅱ、Ⅲ不同等级,加以适当的权数,对不同财政能力等级的对象结合权数甄别考察,可能更为合理。分别用各地生产总值、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经济增长速度来考察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用人均产值、人均财政收入和人均财政支出来反映当地经济发展的均衡性,用当地生产总值、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分别占全国相应的百分比来比较当地经济发展的地位等。
(2)财政管理水平因素
我国实行五级行政管理,依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财政管理也是五级管理,乡镇财政是最基层的财政。一方面,由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本身的特点,在结构上具有同一性,在职能上具有广泛性,上、下级政府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因此造成的政企不分、政社不分、职责不明、部门林立、条块分割、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也造成了财政管理体制上的弊端,财权与事权不适宜,特别是乡镇财政问题更多。乡镇财权受上级财政过多的制约,乡镇财政汲取能力太弱,“婆婆”又多,“权在县上,钱在线上,责任在乡镇上”,财权与事权分离现象严重,导致乡镇财政负债累累,苦不堪言。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管理人员素质、办事效率不高,各级政府财政管理的水平也不尽相同。尤其乡镇这一级的财政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更有待提高。管理水平的差异,财政管理的规范等,都是影响财政能力的重要方面。
(3)监督力度因素
从中国传统的政治权力和财政权力关系结构来说,政治权力大于财政权力。中国政治体制模仿前苏联,纵向集权是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主流与基本特征,横向集权也是相当的严重且更为明显。财政权力的不规范最能反映中国政治社会政治权力的不规范,也是最缺少有效监督的权力。纵观经济犯罪的案例,几乎都是与财政管理与监督力度的程度有紧密的关系。提高财政监督力度,就要加强对政府专项基金的管理,规范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整顿中介机构,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基本素质训练,规范财务收支程序。
(4)财政体制因素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以1994年为界,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对财政体制的探索,第二个阶段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财政体制下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改革。虽然分税制改革确立和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增加了地方的积极性和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但还是不够完善。中国财政体制的改革重分“钱”,而轻分“权”,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归属不明,税费界定不清,即便分权也是行政性的,而不是法律性的。中国各地方有相对独立性和特殊性,而地方却没有地方税立法权和开征权,也没有发行公债的权力,再加上地方税体系不健全,地方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地方政府的需要。不少地方为平衡财政收支,加快地方经济建设,在正规渠道无权增加收入的情况下,往往采取“费”和基金形式来加以弥补,通过收费扩张,变相行使一种不规范的地方税权力。收费的存在是由多种非体制因素综合决定的,而乱收费则是由多种因素综合所致,危害极大。对乱收费的治理,已经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以费代税,实际上是一种财政职能外移,是一种灰色的隐性权力的自我扩张,是财政能力不规范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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