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融资状况分析
张健华(1)
在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一般是指在县及县以下地区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包括存款、贷款、汇兑、保险、期货、证券等。由于农村地区的特殊性,这些金融服务主要由正规金融机构提供,但也有一部分由非正规金融机构和个人提供,即通常所说的民间融资。民间融资作为正规金融的一种补充,填补了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空白,满足了农民多方面的需求。
民间融资和小额信贷在很多方面有密切的联系,小额贷款公司就是民间融资的一种。小额信贷的主要资金来源于民间,其信贷业务也扎根于民间,主要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人创业者资金不足问题的。近期中国经济出现了一些问题,无论是中央领导还是各个部委的工作人员,去基层调研时都能听到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以及民间融资非常活跃的反映,这已经成为上至中央、下至地方大家都在讨论的问题。于是,关注民间借贷发展,扩大融资渠道,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前不久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人民银行牵头做了一次关于民间融资的调查。
有人说民间融资补充了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也有人说民间融资有很大的潜在风险,还有人说民间融资利率可能很高,那么到底民间融资是什么情况?是需要支持发展呢,还是应该加以限制?我们希望能通过这次调查回答这些问题。
这次调查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2008年5月初到浙江进行了现场调研,同时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调查问卷(后来因为四川地震,没有要求四川上报),因此这个调查应该说是比较全面的。我们的调查对象包括7500户中小企业、11000户自然人以及典当行、担保公司等中介组织,样本选择有一定代表性。从样本数据可以看出,2006年只有45%的中小企业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融资,这不包括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融资,因为中国银监会没有给发牌照。
一、民间融资存在的基础
民间融资能够在中国长期存在,有它的客观基础。其实这个现象不仅在中国存在,在其他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例如在日本和我国香港,这在很多电影里都有反映,民间借款、高利贷很盛行。民间融资不是正规的金融,但为什么会长期存在呢?
我们分析,地缘优势是它存在的第一个基础。大家都是邻居,是亲朋好友,熟人之间信息获取便捷而容易。如果说金融机构是通过对信息的加工和整理来判断借款者信用的话,那么民间融资中的这些放贷者就有其特殊的优势,它不仅仅看你提供的信息,更看重你的人际关系,看你和什么人交往,你有什么样的教育背景,等等。如果这些情况都掌握的话,实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帮助放贷者做出一个较为全面、真实的风险判断和风险识别。因此,民间融资具有信息成本低、手续简便、方式灵活、交易成本低、放贷效率高的优点。
存在的第二个基础是充足的民间资金供给。近年来,中国经济蓬勃发展,社会财富积聚,民间资金越来越多。从资金供给方来说,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产生了相当规模的富人阶层。中国存款每年增加很多,包括居民储蓄存款和企业存款。
存在的第三个基础来自于需求方。中国经济这些年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像雨后春笋一样发展起来,资金需求十分旺盛。除了强大的资金需求外,还有一个显著特点是中小企业融资难。小额贷款公司做的业务,要么是面向中小企业的,要么是面向个人的。真正大的而且信誉特别好的企业恐怕也不会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更不会通过民间借款进行融资。所以,正是中小企业才有民间融资的需求。资金借贷双方都有需求,促使民间借贷市场逐渐活跃起来。
当然,也有人把2007年的民间借贷日趋活跃和宏观调控联系起来,但是我们调查中发现情况不完全是这样:因为民间金融在中国长期存在,2007年可能比往年略有增长,但它所占的市场份额并没有特别明显的上升,所以不能下结论说是由于宏观调控造成的正规金融收缩导致民间金融蓬勃发展。
调查中我们发现,地方政府对民间融资持比较宽容的态度,认为这个市场既然存在,就有其合理性,认为民间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一种补充,有利于形成多层次的借贷市场,满足不同的市场需求。那么,民间借贷是否会影响宏观调控的效果呢?银行业是创造货币的,有货币的乘数效应。而类似小额贷款公司这样的民间贷款组织不吸收存款,因此不具备货币放大效应,对金融体系、对宏观调控不会产生大的影响,这也是地方政府,包括司法机构对民间融资比较宽容的原因。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民间借贷的法规,大家只能依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来进行规范,尽管有些界定不甚清晰,但是遇到纠纷还是可以通过法院解决的。
二、民间融资的风险问题
民间借贷由于其自发性与分散性,也有潜在的风险和问题,比如高利贷问题。有些高利贷的确是用于生产经营,但是成本这么高,是不是可以长期维持?是否在饮鸩止渴?另外,还有一些人因为不良嗜好借高利贷,如赌博、吸毒等,可能引发社会问题。尽管如此,从主流来看民间融资的用途应该说绝大多数是用于生产经营,包括个人借款者。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一些民营企业主以个人身份去借款。在民营经济发达地区很多人持这种看法,认为个人信用可能比小企业信用还大,因为企业是可以破产的,一旦破产就不好追债了,而如果是个人借款,由于个人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可以把个人的几乎所有财产作为将来偿债来源。几年前,中国人民银行做过类似调查,当时个人借款主要用于家庭支出,而现在的个人借款更多是用于购买住房,可能是要解决首付问题或者是其他资金不足时的周转问题,而真正用于纯粹消费比如看病、上学等所占比例则比较小。关于潜在风险和如何引导的问题,我们会努力想办法解决。
三、民间融资的总体规模
民间融资发展状况的显著特点就是规模不断增大。从样本数据可以看出,企业民间借款户均余额和发生额都有所增长,其中很大一部分和经济总量的增长有关,另外还有通货膨胀的因素。再看自然人,自然人借款余额也有所增加,户均余额差不多由2006年的1.1万元增加到2008年1季度的1.6万元。
关于民间借贷市场有很多推算,有的说大到十七八万亿元,小的也有1万多亿元到2万亿元。我们也进行了推算。中国那么大,有几千万户企业,我们才选择了基本上是万分之几的样本,所以这个抽样不一定特别准确,但是肯定有相当的代表性。总的来说,推算的民间融资额大约在2.5万亿元,也就是说占到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8%左右。这个数据可能有点保守,但这是根据样本数据做的推算,而且我们统计的都是有一定商业用途的借贷,像朋友、同事之间的,用于临时周转,连利息都不付的这种,或者儿子向父亲借钱,例如父母资助子女在北京买房子,这些可能都没有统计在内。如果把这些都加上,我估计中国民间融资规模有可能达到8万亿元到10万亿元。从总量上看,民间借贷余额增长还是比较大的,测算下来近两年增长了55%,其增长幅度大于正规金融。
从结构上看,统计结果显示,企业民间融资规模小于自然人。中小企业民间借款余额0.85万亿元,占民间借贷总额的34%;而自然人民间借贷1.14万亿元,占民间借贷总额的66%。自然人没有资产负债表,而企业有,因此正规金融通常认企业,不认个人。但民间融资是不一样的,自然人所占市场份额较大。民间借贷里面还有一块是农户借款,余额达0.8万亿元,占民间借贷总额的32%。所以借钱比较多的,一个是农户,一个是中小企业,而个体工商户和城镇居民在民间借贷中的占比不是特别大。
此外,我们统计了民间借贷户均缺口,从2006年的26万元扩大到2008年1季度的71万元,从这点来看资金需求在扩大,但满足度却不够。
四、民间融资的利率和期限
随着通货膨胀的增大以及银行利率的上升,出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民间市场上的融资利率也在上涨,但涨幅低于正规金融利率的涨幅。大家原都认为现在市场资金那么紧,正规金融利率若涨20%,那民间市场得涨50%、100%,但调查结论恰恰相反。
民间融资的利率情况,现在总体算下来不是很高,平均约12.1%,其中中小企业相对高一些,2008年一季度平均是13.2%。样本里的最高利率按年利率算也有达到55%的,但是这种年利率很高的民间贷款很多是短期的,借款人基本能承受。当然这里面有潜在的风险,对银行来说是你要关注借款企业,看它是真实现金流产生的,还是拆东墙补西墙通过民间融资来的钱,这是我们要关注的风险。
从放贷机构来看,样本企业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平均利率2006年是8.2%,2007年是9%,到2008年1季度是9.8%,而民间借贷是13.2%。其中,典当行最高,也有企业从小额贷款公司借钱,利率也比较高,但比典当行低1个百分点左右。相比而言,自然人借款利率要低一些,平均为11.1%。
一个明显的趋势是借款期限缩短了,平均期限由13.6个月降低到11.8个月,主要用于解决中小企业资金流动不足的问题。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期限也呈现短期化趋势,但下降幅度较小。
五、民间融资的活跃程度
通过对全国30个省进行分析,发现民间借贷和各地经济发达程度、经济总量,还有民营经济发展程度以及区域金融生态环境都有关。相对来说,经济发达地区,还有金融生态环境比较好的大城市,民间融资比例低一些。特别是企业融资,依赖正规金融比较多,民间借贷相对来说不太活跃,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替代作用也有限,像北京、上海、天津都很明显。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借贷规模也相对较小,利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真正高的是那些民营经济比较繁荣的沿海地区和中部一些省份,包括山西、湖南、浙江、江苏、广东等地,这些地方民间借贷额比较高,基本以企业融资为主,利率较高。其中,山西最高,最高利率达到17.6%,它的平均利率也比较高。我们在其他调查当中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有专门利率监测点,也曾经提到过山西虽然经济不一定是最发达的,但是它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也比全国平均高,也就是说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浮比例较高。
六、民间融资的信用问题
民间融资也呈现出规范化趋势,大多要签订书面合同,以前可能只是打个欠条,现在合同里的要素已经越来越完备。但是,多数民间借贷不需要担保,基本是信用贷款。据调查,企业民间借贷中超过40%的部分是无担保的,自然人中60%~70%是无担保的。另外,民间借贷的财产担保形式也更灵活一些,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的比例比金融机构小很多,一些动产形式的抵押也被接受。
民间借贷相对来说可能由于它的催债手段不一样,就目前的信用状况来看还没有发生太大问题,但未来不能保证,因为毕竟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当人们提起民间融资时,往往和高利贷,甚至和黑社会联系在一起。在以前,民间融资催款有时会采取特殊手段,还有请专门催讨公司的。但是在这次调查中发现,贷款方为了保证自己资金安全,更多是寻求法律途径。我们考察了一些地方,比如浙江义乌,该地法院2007年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1000多起。以前大家讲民间融资好像是地下交易似的,现在民间融资有逐渐走上地面的趋势,遇到问题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七、民间融资的资金来源
民间融资的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了,但是仍然以个人为主,基本占了50%以上。中国涌现出一批富人,但我们的金融市场目前还不是很发达,所以有些人把资金转到了这个领域,因为利润相对来说比较高。其实不只中国是这样,据报道,日本的这种高利放贷人也是很多的,为什么?因为尽管风险大,但是利润比正规金融机构高很多,日本的利率最高可以达到29.2%,这是法律规定的,不超过就受法律保护。所以很多人愿意做这个领域,包括通用电气、花旗,都有比较大的放贷公司,但又不是持银行牌照的金融机构,专门做消费信贷。
八、民间融资的形式
从借贷形式来看,民间借贷的形式很多,包括个人和企业直接借贷、企业集资、私募基金、合会或抬会、资金中介和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及担保公司等。
国际上,很多国家对非银行类的放贷人都有专门规定,都有相关法律的约束,有相应的监管机构。我们建议,应该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给民间借贷以合法定位和出口,引导其规范发展,促进我国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建立与完善。
【注释】
(1)*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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