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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经验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霸州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2006年8月28日,河北省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霸州市万利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目前,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已达70多家。这就是许多企业老板愿意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的真实原因,也是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迅速发展的坚实基础。这也是各级政府积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强大推力。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一是对客户了解,便于防范风险。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试点单位的异同。

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经验

张辰辰(1)

一、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过程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五省区实验建立小额贷款公司。河北不是总行试点单位,但总行试点在全国引起很大震动,也引起了河北省的关注!河北省廊坊市与京津毗邻,经济发达,尤其是其所辖的霸州市,经济发展迅速,资金缺口很大,民间金融活跃。获知总行在山西省试点,中国人民银行霸州市支行在廊坊市中支组织下,赴山西省平遥县参观,受到深刻启发。在霸州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2006年8月28日,河北省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霸州市万利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这一新生事物一出现,立即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一是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中支的重视和关注。廊坊市中支党委,尤其是调查统计科,一直跟踪关注其发展态势,分析问题,不断提出建议,为其发展奔走呼号,做了大量工作。二是各级政府关注。霸州市政府多次研究,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廊坊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并在廊坊市范围内着力推广。省政府特别是金融办高度关注,多次调研,予以支持。三是新闻媒体关注。《金融时报》、《燕赵都市报》等报刊多次采访和报道,给予了强大舆论支持。四是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支金融研究处关注。我们多次去调研,从始至终关注其发展。我们认为,在经济发达地区,针对较好企业,可以推广廊坊的小额贷款公司模式。我们写的《金融调研信息》得到原省长郭庚茂、常务副省长付志方等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他们分别做了重要批示,强调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稳妥推广。

在廊坊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霸州经验被迅速推开。到2008年6月底,廊坊市全辖8个县、3个区,先后建立33家小额贷款公司。廊坊经验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政府发文并召开会议,在全省组织推广。目前,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已达7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像雨后春笋,正在河北大地不断涌现!

二、河北小额贷款公司的模式

从贷款对象上区分,河北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万利通”模式。这种模式以霸州市万利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代表,主要特征是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支持对象。在河北,绝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都是“万利通”模式。二是“中安信业”模式。这种模式以深圳市中安信业集团公司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分公司为代表,主要特征是针对上班族个人开展的“薪”贷业务,贷款不需抵押、担保,额度跟个人固定工资收入挂钩。三是“友联”模式。这种模式以三河市友联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主要特征是以集团客户为主要支持对象,为龙头企业的中小客户提供融资服务。

三、河北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较快的背景

1.金融信贷盲区造成社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强大需求

由于营利性和防范风险使然,正规金融部门争相支持盈利的大型企业和项目,而对弱势群体、贫困人员,对效益较差的中小企业则积极性不高。这就使正规金融部门在为经济服务过程中,产生信贷盲区。我们经常说贷款满足率,贷款满足率是指正规金融部门满足提出贷款申请的企业或个人所占申请总数的比例。这就是说,在满足率之外,在申请总数中就有一个未满足部分。实际在申请总数之外,还有一个巨大的需求群体。它们由于不具备正规金融部门规定的条件,根本就不能向正规金融部门申请贷款。但这不能说明它们没有贷款需求!在贷款满足率之外,有一个有贷款需求但由于各种原因得不到正规金融贷款支持的强大群体。这就是金融信贷盲区!这个群体里的企业或个人,特别是中小企业,往往把借贷的目光转向民间借贷。这往往就是高利贷!这是这个群体的无奈选择!有了小额贷款公司,虽然贷款利率明显高于正规金融贷款部门利率,但有不超过基准利率四倍的限制,相对利率较低;明借明还,有一定保障。因此,这个群体对贷款的需求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提供了广阔的业务发展空间。

2.民间融资的强势存在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提供了雄厚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国营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民营经济有了快速发展。民间积累了大量资金。除了用于自身发展外,这些资金就要寻找盈利途径。正规金融部门的信贷盲区,给这些资金提供了用武之地,那些不能从正规金融部门那里得到贷款支持的企业或个人,就转向个人借贷,形成民间借贷。长期以来,民间融资在中国大量存在,在地下运行,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民间借贷极不规范,易出现纠纷。用小额贷款公司的形式运作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明借明还,合理合法,也有一定保障。这就是许多企业老板愿意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的真实原因,也是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迅速发展的坚实基础。

3.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助力

近几年,我国经济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物价不断上涨,信贷投放过多,外汇储备增长过猛,人民币升值,加上美国次贷危机等因素的影响,迫使国家不得不采取从紧的货币政策。一是使用了早已弃置不用的规模控制做法。二是不断调高存款准备金率。2006年三次调高,由7.5%调为9%;2007年10次调高,由9%调为14.5%,超过1988年13%的历史高峰;2008年已6次调高,由14.5%调为17.5%,再创历史新高。最后两次调整是一次宣布,时间仅间隔10天。可见宏观调控的形势严峻!在这样的形势下,从正规金融部门取得贷款十分困难,企业就不得不把眼光转向民间融资,转向小额贷款公司。这也是各级政府积极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强大推力。

四、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和问题

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特点,一是对客户了解,便于防范风险。由于借贷双方同处一地,放贷人对贷款对象的情况了如指掌,能把握放贷机遇,并在贷中和贷后持续动态跟踪,可将风险控制在最小。二是手续简便。不用层层审批,审批手续也比正规金融简便得多。三是决策迅速。信誉较好客户一般为1~2天,需要担保等手续的客户一般为3~4天,就能得到贷款。

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试点单位的异同。相同方面:都是个人出资;都是“只贷不存”;都是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同方面:总行试点单位强调面向“三农”,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除面向“三农”外,还面向县域中小企业;总行试点单位强调“小额”,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有时“额”小,有时“额”不小,有的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都由小额贷款公司自主决定。

近两年的实践表明,河北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展现了它的优势:一是缩小了正规金融信贷服务的盲区。正规金融做不到的,小额贷款公司做到了。例如,有一家经营铝制品的企业,得知铝制品要涨价的信息,急需进一批原料,申请100万元贷款,当天就从小额贷款公司拿到了贷款。这在正规金融部门是无论如何也办不到的。二是为民间金融合法化提供了途径。过去,民间金融都是在“地下”运行,秩序混乱且没有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公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使民间金融有了合法地位,可以公开浮出水面。三是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了力量。以廊坊市为例,从2006年8月到2008年6月末,廊坊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发展到33家,注册资本金13.55亿元,累计对3019户企业、农户和个人发放贷款4031笔,共计31.2亿元,有力支持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同时,河北小额贷款公司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体制、机制不健全。除了招收一些银行下岗或个别从银行调入的人员外,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员基本是从社会招录和外聘人员,对金融知识相对了解较少。尽管借鉴了不少银行的经营和管理措施,但小额贷款公司的体制和机制还处于发育和逐步成熟阶段,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二是监管主体不明确。有的县(市)虽然由政府牵头,成立了由中国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也仅仅局限于行政监督,没有对其业务的合规经营进行监督管理。三是有的小额贷款公司运营不规范。

五、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几个不成熟看法

1.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

这两个文件尽管不太完善,还有一些值得探讨的地方,但它们毕竟第一次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质,规范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行为,奠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基础,是纲领性文件,应该认真研究,制定细则,深入贯彻落实。同时,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应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的监测和研究、研讨力度,不断解决新发生的问题。

2.注意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个人出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民营企业,它不同于正规金融部门。正规金融部门不是国有也是官办,机制、体制都不同于小额贷款公司。因此,不能用看待正规金融部门的眼光看待小额贷款公司。例如,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和风险,就不能与正规金融部门一样看待。我个人认为,作为政府、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部门等可以关注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和风险,但不必过分操心。政府、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部门等应当关注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是否合规合法,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和风险,主要应有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关注和防范。

3.始终关注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

注册资本金是小额贷款公司营运和防范风险的基础,在小额贷款公司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不论是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时,还是在其运营过程中,都必须关注其注册资本金的实际情况。例如,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发起人虽然注册了资本金,但其原来经营企业时在银行有贷款,或者说他的注册资本金本身就是银行贷款,那么,他的注册资本金就是不安全的。一旦银行收回贷款,他的注册资本金就会被架空,小额贷款公司就失去了运营基础。如果小额贷款公司出现危机,反过来就会殃及银行运营;如果数量巨大,就会引发金融危机,危及群众利益,形成社会问题。所以,不论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者、指导者还是监管者,都必须关注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的来源和实际运行情况。

4.必须坚持只贷不存的原则

这是小额贷款公司最根本的特点,是它赖以生存的优势之所在。如果放弃只贷不存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就不能称为小额贷款公司,就混同于其他金融机构,变成了私人银行;吸收了社会公众的存款,小额贷款公司一旦出现风险,就会引发社会问题。前几年农村基金会的沉痛教训,我们不应忘记!所以,必须坚持只贷不存的原则,而且在什么时候都不能动摇!

5.小额贷款公司应利用自身力量滚动发展,不宜利用外部力量做大做强,但可以在审慎原则下做多

说不宜做大做强,只是一个概述。按照唯物辩证法观点,任何事物都在不停地发展变化,小额贷款公司本身从成立那天起,由于外部和内部的多种原因,就一直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如果由于自身经营得好,由于盈利而使自身不断发展壮大,这种做大做强,我认为是应当肯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特点如没有正规银行的体制、机制和人员,监管不到位,防范风险能力极弱,信息渠道和范围狭窄等,决定了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利用外部力量做大。如果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外部力量做大,一是会促使其想办法扩大资本金来源,很可能导致拉存款或变相拉存款,这就会改变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走上前几年农村基金会的老路。二是小额贷款公司一旦做大,本地域的中小企业可能满足不了其业务需要,它就需要向不熟悉的地域扩张,由于信息不对称,很可能造成贷款风险。而小额贷款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极弱,一旦造成风险,就难于挽回。所以,对那种“既然肯定小额贷款公司是很好的正规金融之外的融资形式,就应该想办法支持和鼓励它做大做强”的代表性观点,应引起注意!

但是,我认为,可以把小额贷款公司做多,即在审慎原则下,鼓励有条件的个人或企业都来依法合规办小额贷款公司。政府加强领导和引导,银监部门加强监管,人民银行给予政策支持和指导,小额贷款公司有多少也不怕,就一定能够成为正规金融的有力补充!

6.应当进一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

在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指导意见中,虽然明确由“省级政府明确一个部门管理”,但就目前情况看,还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的监管体系,地市级怎么办?县市级怎么办?没有明确。我们认为,应当进一步明确各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以及业务营运都纳入监管之中。根据目前的情况,我们建议,可在省、市、县三级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政府牵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公安、工商等部门等参加;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政府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准入、退出进行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在贷款政策上实行窗口指导;中国银监部门在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经营的合规情况、业务开展、防范风险等方面进行监管,公安、工商部门在合法经营上监管。同时,这些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并经常向自己的上级机关报告情况。

【注释】

(1)*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支行研究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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