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新审计报告准则内容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1)新审计报告的标题的变化
为了强调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的特性,我们曾设想将审计报告的标题改为“独立审计报告”。但“独立审计报告”不符合语法逻辑,而且审计报告的标题已为注册会计师和社会公众所接受,能够与政府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报告区别开来,没有必要再加上“独立”二字。因此,最后我们仍然保持原来标题不变。
(2)收件人的变化
新准则定义收件人为: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与原准则“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相比,将审计报告的收件人进一步明确为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
(3)标准审计报告格式由两段式改为三段式
原来审计报告的范围段此次被分解为引言段和范围段,使标准审计报告格式由两段式改为三段式,使内容更加明确。引言段描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对象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各自的责任,范围段描述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依据、审计工作的范围和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可以将引言段中的审计责任和整个范围段去掉。因为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往往是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宜在审计报告中出现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程序等内容。
(4)报告日期的变化
长期以来,一些注册会计师将审计小组撤离被审计单位的日期作为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并将其作为审计报告日期。这实际上是一个误区,因为与“审计报告日期不得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相矛盾。因此,必须通过此次准则的修订将过去的观念纠正过来,以降低潜在的审计风险。
由于“外勤”缺少一个明确的含义,我们删去了“外勤”二字,将审计报告日期界定为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并以下列因素作为确定日期的依据:
①应当实施的程序已经实施。
②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做出调整或拒绝调整。
③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已经正式签署会计报表。同时,将审计报告日期与会计报表签署日期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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