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是怎样的?
答:(1)货币资金内部控制
为了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企业应当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的要求,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如下内容:
①岗位责任制。企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②定期轮岗制。企业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以减少职务犯罪。
③授权批准制。企业应当对货币资金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企业对于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④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企业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⑤监督检查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票据的保管情况。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2)货币资金支付程序
①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②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③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④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日常管理及清查制度
企业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现金集中管理制度
20世纪90年代后期,经营机构遍布全国的大型公司和集团公司相继出现。特别是集团公司,通过层层控股在内部形成了数个、数十个甚至数百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实体。一个庞大的集团,现金如何控制?集权还是分权?从财务理论上讲这个问题是没有标准答案的,一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要使自身的现金管理达到均衡和高效,就是最优的管理模式。但从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过程与结果来看,企业管理较为松散,财务监控不到位,尤其多头开户导致资金分散,时常发生现金“体外循环”的问题。现金的集中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来说,企业实现现金集中控制有五种主要模式:统收统支模式、拨付备用金模式、设立结算中心模式、财务公司模式、现金池模式。
①统收统支模式。该模式是指集团的一切现金收付活动都集中在集团财务部门,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不单独设立财务账号,一切收入直接进入总部的账户,一切现金支出都通过财务部门付出,现金收支的批准权高度集中在经营者,或者经营者授权的代表手中。
②拨付备用金模式。拨付备用金是指企业按照一定的期限统拨给所属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一定数额的现金,备其使用。等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发生现金支出后,持有关凭证到企业财务部门报销以补足备用金。
③设立结算中心模式。结算中心,通常又称为内部银行,是集团公司实现资金集中控制的最主要方式。结算中心通常是设立于集团总部的财务部内,是一个独立运行的职能机构,负责办理内部各成员或分公司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目前,这种模式正被广泛应用,并且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④财务公司模式。财务公司模式就是通过财务公司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财务公司是大型集团公司或跨国公司投资设立的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它是由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经营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除了经营联合贷款、包销债券、不动产抵押、财务及投资咨询等业务外,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集团公司或跨国公司内部各成员企业间的财务协调和资金调度。财务公司实现资金集中的实现方式与结算中心方式基本相同。
⑤现金池模式。所谓现金池(Cash Pooling)也称现金总库,是最早由跨国公司的财务公司与国际银行联手开发的资金管理模式,统一调拨集团的全球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集团持有的净头寸,实现全球资金24小时“不落地”。集团财务公司是管理现金集合的龙头,母公司按不同的货币在银行开立集合总账户(Nostro account/Master accoun)t,每种货币一般只选择一家银行,区域总部或财务公司与各分(子)公司分别按本外币在指定账户行的当地分行开立集合子账户。区域总部或财务公司和分公司还各自在母公司开立内部结算账户,区域总部或财务公司代理母公司管理该地区分公司的现金集合库。现金集合通过划转银行集合账户资金并进行集团内部结算账户的借贷账务处理。由于收付款须经过相应货币的总账户,集团各家分(子)公司不同币种的资金头寸都纳入了相应货币的现金集合库。使母公司按货币币种统一现金流,掌握着全球分公司各种货币的收付结算,从而高度集中了集团的资金头寸,直接控制着各货币的头寸净额。同时,为了规避汇率风险,还根据市场波动,随时调整头寸货币份额,并运用各种衍生金融工具对冲风险、保值现金资产。该模式在具有跨国业务的集团公司应用十分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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