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企业各种财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形式?
答:法律规范通常由行为规则和法律责任两部分组成。其中,行为规则主要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应当如何做;法律责任则明确法律关系主体不遵守行为规则所应当承担的后果。在法律规范中,行为规则是基础,法律责任是保障。新《通则》作为我国财务制度体系的基石,其内容能否贯彻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新《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财务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有关企业和个人需要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有: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履行法定义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接受行政处罚等。其中,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
(2)刑事责任
即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是一种惩罚性的责任。刑罚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基础上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刑法》对企业财务违法行为规定有两种主要罪名:
一是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即公司向投资者、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投资者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二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即有义务保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自然人和单位,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此外,《刑法》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妨害清算罪以及企业人员受贿罪。对于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刑法》还规定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等。
本题主要从企业违反财务处理规定、违反建立财务制度、违反财务会计报告制度、违反财政税收制度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财务监督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具体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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