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企业违反财政税收制度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答:《企业财务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企业在财务活动中违反财政、税收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1)企业有关财政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企业以下五种财政违法行为应当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①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
②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③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支出管理规定的行为。
④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⑤将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私存私放的行为。
对于上述五种行为,主管财政机关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具体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
(2)企业税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企业税收违法行为的情形较多,主要规定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与《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其中与企业财务行为密切相关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企业不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登记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②企业不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③企业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④企业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⑤企业非法印制发票。
对于企业的上述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具体形式包括责令限期停止违法活动、追缴税款与滞纳金、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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