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程序理性之过程理性
所谓过程理性(process rationality)就是企业决策制定和支持过程的程序理性。这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方面,当人们在既定的结构理性框架下就相关事项谈判时,人们实际关注的不仅是这一博弈过程能达成一个有效的结果,更在于这一博弈过程的中立性和开放性[24]。在这个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an inter-personal process)中,任何人的贡献都要受到其他人的检测和纠正(哈耶克,2003) ,最终形成“重叠共识” ,即这一博弈结果应是大家共同(或大多数)认可的,是大家在“反思的平衡”(罗尔斯,1997)中形成的,也只有这样,企业上下才能用同一种语言说话,用同一种观念行事。
另一方面,对于企业财务业绩所期望达成的利益结果层面的支撑,结构化的流程作为逻辑基础是必要的。因为企业财务业绩的提升会受到与企业营运相关的外部供应链上下游关键客户和核心供应商的影响,所以关注他们的价值主张非常重要。通过销售和采购以及企业内部营运一体化可以提高企业供应链的价值。客户的重复购买和供应商的及时供货都使企业的整个价值链更加稳定和强大,这需要企业有一个高效的信息系统协调企业内外部的各项指令,这些指令可能源于战略性的分析或营运性的考虑,前者包括自身竞争优势的定位、政策法规的导向或迎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创新;后者包括某些订单处理、凭证流转和报表编制;当然,还有相当一部分指令难以区分它是战略性的还是营运性的,比如制度设计或预算管理。
以上两个方面的过程理性,前者从独立的决策流程的视角,后者从整体的管理流程的视角,都阐述了企业营运过程中的程序理性,其中蕴涵着企业各利益相关者全面的利益冲突和合作活动。它是企业结构理性的延伸,对企业财务业绩的水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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