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地方金融业,需要大力 造就金融企业家(3)
一、什么是金融企业家
要弄清楚什么是金融企业家,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企业家。企业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要有一定数量的资本,投入企业周转;(2)要有经营企业的能力,即懂经营、会管理,并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3)要有企业家精神,即有理想、有抱负,对事业有孜孜不倦的追求,敢冒风险,能果断决策,具有良好的自我约束能力;(4)有良好的业绩,得到同行和社会的认可。上述四条缺一不可。如果没有一定数量的资本,至多成为一名好经理,而不是企业家;如果缺乏经营能力,那么便只能做个股东、资本家,而不是企业家;如果没有企业家精神,就成不了企业的核心人物,充其量只能做个企业高管人员;如果没有良好的企业经营业绩,则只能是企业主,而不是企业家,或者尚未成为企业家。
金融企业家是企业家中的一个类别。作为金融企业家,不但要具备上述四个条件,而且还需具有金融行业特色。他的资本应当主要投入金融企业;他必须具有一定的金融专业知识,尤其是需要有坚定的“稳健”经营理念;他必须在金融企业经营中做出良好的业绩。
经济学家张维迎先生曾经严密地论证过“国有企业中不可能产生企业家”这一论点,也就是说,企业家只能产生于民营企业中。这一道理可以从上述四个条件中看出。同理,金融企业家也不例外,只能产生于民营金融企业中。
在我省现有的地方金融企业中,真正的民营金融企业还很少,因而金融企业家就更少了。目前,我省地方性金融企业的负责人的身份绝大多数都是“行政性经理”。他们具有行政级别,他们先经组织部门考察认可,然后再提交董事会表决通过,甚至直接由上级行政部门任命。他们不会“下岗”、“辞退”,最多是“调职”。也就是说,就其职业地位性质而言,连“职业经理人”也算不上。虽然,由于受职业地位性质限制,不可能从他们中间直接产生金融企业家,但是他们之中也有一些人,具备了前述金融企业家条件中的部分条件。比如,第二条“有良好的经营能力”,第三条“有企业家精神”,有的还加上第四条“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这些人,可以称为“具备金融企业家气质的优秀经理人员”。他们是我省地方金融业发展的宝贵财富。
二、金融企业家的重要性
没有企业家,就没有一流的企业。大批企业家的涌现,是市场经济成熟的表现。我省经济发展的态势之所以良好,就是与大批企业家的涌现分不开的。
同样的,没有金融企业家,就没有一流的金融企业;没有大批金融企业家的涌现,金融体制改革便不能完成。我国的金融改革滞后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滞后的突出表现之一便是没有像涌现大批工商企业家那样,出现一批金融企业家。
目前,我省地方金融企业,大部分还处于“体制转换”过程中。“体制转换”的终点在哪里?从某种角度说,终点就是将金融企业的控制权交给以金融企业家为核心的“三会”。而在金融企业家尚未涌现之时,“终点”便难以出现。比如,在当前农信社的改革中,银监会领导反复强调,农信社“不能由大股东控制,也不能由内部人控制”。为什么不能由大股东控制?因为现在农信社引入的大股东都是工商企业家,很难避免关联交易倾向。他们缺乏金融企业家必须稳健经营的理念,再加上他们的主要利益又在工商企业,因此一旦金融企业落入他们之手,便很容易变成“提款机”,进而酿成巨大风险。为什么不能由内部人控制?因为以行政性经理人员为核心组织的内部人利益集团,追求的是工资福利最大化,因此一旦金融企业落入他们之手,就会严重缺乏自我约束能力,进而严重损害金融企业的健康发展。只有当控制权交给以金融企业家为核心的“三会”时,才能避免上述种种弊病。当金融企业家还缺位时,则只能将主导权、控制权暂时保留在上级行政部门手中。
三、怎样造就金融企业家
在地方金融业的发展中,造就金融企业家是一项绕不开的战略任务。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基本途径如下:
1.支持与鼓励“具有金融企业家气质的经理人员”成长为金融企业家。要注意发现这样的人才,并把他们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要在金融企业中建立有效的期权激励制度,使那些具有金融企业家气质的优秀经理人员持有的股份较快地增长,逐步成长为金融企业家。
2.争取开放小型商业银行市场,实行市场化“准入与退出”,同时鼓励有抱负的金融业务骨干“下海”创业。
3.鼓励工商企业家“转行”,将他们的资本全部或大部分从工商企业中转移出来,转投金融企业。
4.鼓励现有的金融企业家加速“做大”,比如通过筹集更多的股本金,去投资、控股其他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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