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 2005年末的市场定位简析
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都是规模较小甚至很小的商业性银行机构,其服务对象往往也倾向于低端客户,是向中小企业乃至“微小企业”(指年销售收入不足500万元的小企业,通常也称“规模以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主力军。浙江省境内现有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台州等8家城市商业银行,还有台州路桥的泰隆、台州温岭的民泰、金华义乌的稠州和宁波象山的绿叶等4家城市信用社。根据各城信社、城商行自己提供的数据,2005年末,其市场定位状况大体如表1所示:
表1 2005年末浙江省城商行和城信社的市场定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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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都是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部分机构还以“微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一般地,如果某个银行机构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①户均贷款(不含个人消费贷款,下同)小于500万元;②500万元以下的贷款(不含个人消费贷款,下同)合计占各项贷款的10%以上,便可认为此机构其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如果某个银行机构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①户均贷款在50万元左右或者更少;②500万元以下的贷款合计占各项贷款的10%以上,便可认为此机构是主要面向“微小企业”的。浙江省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中,户均贷款最大的杭州市商行和宁波市商行,也分别只有474万元和439万元,500万以下贷款的比重分别为11.12%和17.13%,达到“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标准。绍兴、金华、湖州、嘉兴和温州等5家城商行当然更是达到了“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标准。台州市商业银行和4家城市信用社则达到或者基本达到“以微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标准,其中稠州城信社的户均贷款为91万元,显得较为勉强一些。
2.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最大单户贷款金额与最大10户贷款金额超标,有的甚至严重超标。风险控制要求规定,最大单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10%,最大10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0%。但是在我省的城商行与城信社中,最大单户贷款金额达标的只有绿叶城信社(5.7%)、民泰城信社(6.4%)、宁波商行(9.45%)和杭州商行(9.74%)等4家机构。其余8家机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其中超过30%的有金华商行(2)(46.8%)、绍兴商行(42.4%)、泰隆城信社(42.4%)和湖州商行(30.5%)。最大10户贷款金额达标的只有绿叶城信社(45.7%)1家。其余11家机构具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其中比例高于100%的有泰隆城信社(297%)、金华商行(226.1%)、湖州商行(140.7%)、绍兴商行(134.8%)和嘉兴商行(103.7%)。这一情况表明,在大多数城商行和城信社中,贷款“垒大户”的情况尚未完全消除。
3.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储蓄存款比重有所偏低,储蓄存款的成本虽然高于企业存款,但因其稳定性好,商业性银行机构也应努力保持一定比例的储蓄存款,尤其是小型商业银行更需如此。一般而言,应当使储蓄存款占各项存款的比重保持在1/3左右较妥。在浙江省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中,储蓄存款比重达到30%的有金华商行(30.6%)、温州商行(37.5%)、湖州商行(39.0%)、绿叶城信社(40.6%)和民泰城信社(55.0%)等5家机构;其余7家均在30%以下,其中稠州城信社(10.7%)、泰隆城信社(13.4%)、宁波商行(17.7%)和台州商行(19.0%)等4家机构均低于20%,属于明显偏低。2005年末与三年半前(见表2)相比,我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市场定位主要存在下列变化:
表2 2002年3月末浙江省城商行和城信社的市场定位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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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6月末数据。**2002年末数据。
(1)随着资产规模的扩大,主要服务对象有向较高端客户移动的趋势。2005年末与三年半前(见表2)相比,我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存款规模平均扩大了2.07倍(按简单平均数计),与此同时,户均贷款金额也增长了84%(按简单平均数计)。在12家机构中,户均贷款金额上升的有9家,下降的有3家。
户均贷款金额上升超过1倍的有绿叶城信社(3.12倍)、湖州商行(2.42倍)和温州商行(1.73倍);上升接近1倍的有宁波商行(95%)和稠州城信社(94%)。户均贷款上升对微小企业贷款有明显的不利影响。2002年上半年,8家城商行中有台州、温州、湖州等三家银行达到了“主要为微小企业服务”的标准,而2005年末则仅有台州商行一家了,并且绍兴商行和宁波商行都已停止发放10万元以下的贷款。而户均贷款金额下降的有杭州商行(-59%)、民泰城信社(-24%)和金华商行(-21%)。近三年来,杭州商行扎扎实实地拓展小企业贷款市场,户均贷款金额由2002年3月末的1149万元下降为2005年末的474万元,由主要服务于大中型企业的银行转变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银行。这一转变不但促进了“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缓解,而且有力地巩固了其市场竞争地位,值得称道。民泰城信社的户均贷款金额也下降,主要原因是大量增加了对农户的贷款,这也是值得褒扬的。
(2)大额贷款超标的情况有所好转,但尚未根本好转。“有所好转”表现在:①最大单户贷款金额与所有者权益的比重除台州商行略有上升(由21.2%升为22.3%)外,其余11家机构全部下降;②最大10户贷款金额占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也有7家机构下降,即58.3%的机构是下降的;③在12家机构的这两项指标共24个指标值中,由3年半前的没有1个指标达到规定要求,转变为已有5个指标值达标。
“尚未根本好转”表现在:①如前所述,大多数机构这两项指标仍然超标,甚至严重超标;②最大10户贷款金额占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不但仅有1家机构达标,而且还有5家机构是上升的。
(3)多数机构的个人消费贷款比重有明显上升,这意味着我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在成为“市民银行”的道路上有了进步。城信社和城商行,除了应当努力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外,还应当努力为当地居民服务,成为“市民银行”。2005年末与三年前相比,我省12家城商行和城信社中有7家机构的个人消费贷款占各项存款比重明显地上升了。杭州商行由5.6%升至9.3%,湖州商行由0.38%升至5.3%,金华商行由0.93%升至8.7%,稠州城信社由0升至5.3%,绿叶城信社由4.4%升至15.1%;民泰城信社虽未上升,但保持着21.3%的高水平。这无疑意味着我省多数城商行和城信社正在逐步迈向“市民银行”。
“市场定位”是商业性银行机构在市场竞争中为实现最佳效益的理性选择,对此监管部门只能用政策引导而不能“控制”。就我省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而言,2005年末的市场定位状况基本上是健康的,并且与三年半前相比还有所改善,其中杭州商业的改善尤为明显。在市场定位方面,目前最值得关注的问题主要是:①如何使得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在规模做大后,能继续为低端客户服务,尤其是原来以微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机构,能继续保持原来的市场定位?②如何进一步加强监管、抑制大额贷款,使最大单户贷款金额和最大10户贷款金额能较快地达到规定的范围?
表3 浙江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2005年末与2002年3月相比的各项存款倍数与户均贷款金额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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