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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概况及发展策略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在我省大多数地区,属于这一范围内的纯商业性贷款已经很难获得良好的回报,因而主要由农信社负责发放。大体匡算,我省单户贷款5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贷款”总额约为3500亿元左右,约占全省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贷款的12%左右。另一类是带有明显政策性的小额贷款;其服务对象主要是一般农户;单笔贷款金额较小,通常不超过5万元。城市商业银行是我省小额贷款的第二大户,其“小企业贷款”总额约有600多亿元,均为纯商业性贷款。

我省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概况及发展策略(2)

一、何谓“小额贷款”

本文仅讨论金融机构发放的小额贷款,不讨论非金融机构发放的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顾名思义,是指单户贷款金额相当小的贷款(不含个人消费贷款),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年销售收入500万—2000万元的小企业、微小企业(规模以下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农户。“小额”的边界并不十分清晰,它会随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货币的贬值等发生一定变动。就目前我省的实际情况,大体上有三个层次:(1)单户贷款不超过500万元,这是目前银监会对“小企业贷款”的界定,是最广泛的层次,其服务对象包括上述的三类客户。(2)单户贷款不超过50万元,这一“边界”,得到业内较为广泛的认同,也因此,我省对“小额贷款公司”作了“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70%”的规定。这一层次小额贷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微小企业和农户。(3)不超过5万元,这可以说是绝对的“小额”,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户及个别微小企业。目前,在我省大多数地区,属于这一范围内的纯商业性贷款已经很难获得良好的回报,因而主要由农信社负责发放。

小额贷款由于费用率高,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难度大,因而较多的银行尤其是“上规模”的银行大多不愿意涉足。但是,由于小额贷款的服务对象是低端客户,是信贷市场中的弱者,发展小额贷款对于促进就业、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国际上十分重视发展小额贷款,并且也创造出一些好的“典型”。如尤努斯博士的“慈善性”贷款,欧洲复兴银行的商业性小额贷款等。我省是民营经济大省,是小企业、微小企业大省,仅个体工商户就有276万户(2004年经济普查),数量为全国第一。并且,我省目前小微企业及农户的“融资难”问题还相当突出,不少小微企业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得贷款,只能忍受民间高利借贷的重负;在相当多的地区,中等收入以下的农户向金融机构贷款相当困难;在不少城市中,个体工商户信贷仍存在大片空白。因而,努力发展小额贷款,缓解小微企业和农户的“融资难”,仍然是我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课题。

二、我省哪些金融机构在发放小额贷款

大体匡算,我省单户贷款5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贷款”总额约为3500亿元左右,约占全省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贷款的12%左右。其中70%左右是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近20%是城市商业银行发放的,还有10%左右是“四大银行”、新兴的村镇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发放的。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我省小额贷款的第一大户,其各项贷款中,大致有2/3属于“小企业贷款”,总额约在2400亿元左右。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户均贷款一般都很低,超过100万元的只有极个别机构(如绍兴农村合作银行),超过50万元的也只有少数发达地区的机构(如杭州市区、鄞州、萧山、义乌、鹿城等),绝大多数在50万元以下,大多数还在20万元以下;欠发达地区则一般在10万元以下,如丽水市,除青田外,均不足10万元(见表1);衢州市常山县联社还不到2万元,除极少数规模较大的机构外,通常500万元以下的贷款比重均在70%以上,更多的是在80%、甚至90%以上,三门县联社更达到100%。从一定角度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分为两类,一类是纯商业性小额贷款:其服务对象是小企业、微小企业、经营规模较大的农户;单笔金额较大,基本上都是在5万元以上;较为容易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另一类是带有明显政策性的小额贷款;其服务对象主要是一般农户;单笔贷款金额较小,通常不超过5万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其中重要的贷款形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放贷动力(在多数情况下)主要来自于上级政府指令和业绩考核,并且通过“信用户”、“信用村”及聘请联络员等办法来降低费用、防范风险。

表1 丽水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200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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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是我省小额贷款的第二大户,其“小企业贷款”总额约有600多亿元,均为纯商业性贷款。据2005年末的调查,我省11家城商行和1家城信社的各项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全部超过10%,50万元以下贷款比重超过10%有温州、台州、泰隆、民泰、稠州等五家银行和绿叶城信社;户均贷款最大的是杭州、宁波和绍兴,分别为474万元、439万元和353万元;在100万—300万元的有嘉兴、湖州、金华和温州;台州、泰隆、民泰、稠州和绿叶则低于100万元。12家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分别是:杭州、宁波和绍兴为中小企业;嘉兴、湖州、金华是小企业,尤其低端规模以上小企业;温州是小企业和微小企业;台州、泰隆、民泰、稠州和绿叶则是微小企业。需要注意,我省拥有全国商业性小额贷款业绩最优秀的银行,这就是台州市商业银行和泰隆银行,民泰也干得不错,这是我省的宝贵财富,必须注意利用。由于城商行只有纯商业性小额贷款,因而其“小额”的程度无法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相比,比如,2007年末,同为台州路桥区的机构,台州商行的户均贷款和“小企业贷款”比重分别为46万元和79.1%,泰隆银行为42万元和82.0%,而路桥农合行为14万元和90.4%;又如,同为台州温岭市的机构,民泰银行的户均贷款和“小企业贷款”比重为44万元和91.8%,而温岭农合行则为11.75万元和96.5%(2008年4月末)。

表2 2005年末浙江省城市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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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的村镇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由于贷款的总量很小,因而,小额贷款的绝对额有限,但“相对值”大,前景值得看好。村镇银行是县域中的商业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主要为“三农”及小微企业服务。2008年10月末,我省已有村镇银行3家,分别位于长兴、玉环和象山石浦镇,分别由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萧山农村合作银行和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发起组建。它们的市场定位都是“做农、做小、做散”。2008年10月末,三家行的户均贷款分别为158万元、77万元和89万元,“小企业贷款”比重分别为86%、100%、100%,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银行对当地客户了解程度的加深,户均贷款还将下降。如2008年12月上旬,长兴联合村镇银行的户均贷款已经不到90万元,以后还可能降低到50万—60万元。邮政储蓄银行的贷款也针对小客户,但由于其贷款业务尚未正常开展,2008年11月末,我省邮储银行机构的存款余款虽有887.9亿元,贷款余额却仅16.4亿元,存贷比只有1.8%,加上村镇银行,合计贷款余额不过25亿元左右,显然,小额贷款的绝对额还很有限。但是,随着村镇银行的大批设立,邮储银行贷款业务的大大拓展,这两者的小额贷款发展前景是十分广阔的。

“四大银行”在我省分支机构估计有“小企业贷款”400亿元左右,约占其贷款余额的3%左右,主要分布在县级支行,并且以农行为最多。五、六年前,温州市的瑞安、乐清等地的工行、农行支行,“三包一挂钩”小额贷款曾经十分红火,然而现在已经“退潮”了。尤其2007年下半年货币政策“适度从紧”后,“四大银行”信贷有明显的“抓大放小”倾向。

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垒大户”最严重的一类银行。在我省,只有广发银行杭州分行有较多的“小企业贷款”,有的股商行甚至干脆亮出“500万元以下贷款免谈”的旗号。浙商银行虽然被评为2007年小企业信贷全国优胜银行之一,但是,其主要事迹是“为426户小企业授了信,贷款余额45.8亿元”。这里,贷款企业的户均贷款为1075万元,其服务的小企业乃是高端小企业,与“小额贷款”基本无涉。

三、我省怎样促进小额贷款快速发展

首先,要用足现有的政策,不要“自己捆住自己”。在现行政策下,应当做好下列几件事:

1.努力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整体发展。在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作为小金额贷款的第一大户和市场定位最低的金融机构的地位是不会改变的。因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的快慢,极大地影响着小额贷款的发展。当前需要注意的是,2008年以来,我省农合金融机构的发展速度明显缓慢,2008年1—11月存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19.32%和11.42%,明显低于全省金融机构的增幅(分别为22.77%和16.94%)。这一情况应当得到农合金融机构的省级管理部门的重视,并通过改进对下级法人的领导管理、加强服务、提高下级法人经营层的素质,以及其他相关手段来促进下级法人的竞争活力。

2.努力加快优秀农村合作银行“跨出去”的步伐。目前,银监会已经规定,达到二类行监管标准的、注资本金在5亿元以上的农村合作银行,可以跨地域设置分支机构。我省的农村合作银行中,已经达到标准并获准“跨出去”的有五家机构,它们应当遵循省政府的“先省内,后省外”的要求,加速在省内的行动步伐。需要指出的是,“跨地域”设置的分支机构,由于缺乏村镇政府的支撑,只能发放纯商性小额贷款,不能对其要求过高。

3.省级有关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与改进对农合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的管理、指导、考核、引导。目前,大多数机构还不可能做到完全自觉地发放小额贷款,尤其是带有政策性的农户小额贷款,一定的“行政约束”还是必要的,但也需要不断完善与改进方法,尤其是不断地总结好经验、好典型,并有效地加以推广。我省农合金融机构中存在一些小额贷款做得相当优秀的机构。比如,温岭农村合作银行,能自觉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贷款策略,以农户、微小企业等自然人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还制定了较为完善风险控制与信贷人员考核激励制度。因此该行虽然地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但是500万元以上的贷款的比重仅3.5%,不但远低于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地区的农信机构,而且还低于绝大多数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信机构。该行虽然存贷款规模均大于当地的小额贷款业绩优秀的民泰银行,但其户均贷款仅为民泰银行的1/4。2008年4月末,该行161名信贷人员的人均贷款客户有500多户,金额4000多万元;其中无不良贷款者80人,不良贷款率在1%以内者72人,超过1%的仅9人。显然,对于业绩如此优秀的机构,应当大力宣传、表彰、奖励,并深入总结经验,认真组织学习与推广。

表3 温岭农村合作银行的贷款金额结构(2008年4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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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加强监管与指导的前提下,努力促进城市商业银行尤其小额贷款业绩优秀者发展壮大。目前,城商行“跨区域”发展的“准入”条件要比农合金融机构宽松得多,我省已有杭州、宁波、温州、泰隆、稠州、民泰等6家银行实现了“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今后还应当鼓励与支持更多的符合条件的城商行先在省内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由于大多数城商行存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化”的倾向,也就是以股商行模式作为自己的发展蓝本,并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尤其是进入大城市后,市场定位迅速上移。因此,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它们在“跨出去”之后继续保持原先的市场定位。目前还应当特别关注台州市商业银行与绿叶城信社的发展。台州市商行拥有国内商业银行中最佳的小额贷款技术和一流的风险控制与内部管理,前一阵,虽然由于战略投资者引入欠当,因而造成一些“矛盾”,但是,其业务经营和市场定位、风险控制、经济效益等都是正常的、良好的。目前,其股权与治理结构的调整已接近尾声,因此应当从速“放行”,让它在为我省的小企业、小客户服务中发挥应有作用。象山绿叶城信社以微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是我省保留的城信社中唯一尚未改组为银行的机构。宁波市目前的微小企业贷款难还相当严重,客观上很需要其尽快改组为银行并进而迁址宁波市区为全市的微小企业服务。因此,有关方面应大力促进其早日实现“改组”。

另外,为了促进金华、湖州、嘉兴等小型城商行的转换机制、增强活力并将市场定位向下延伸到微小企业,建议从调整股权结构入手,引入“产权清晰、政策分开”的优秀城商行作为战略投资者,甚至成为最大股东。

5.争取进一步加快村镇银行的发展。我省政府对发展村镇银行相当重视,除现有3家外,2009年初前后还将开业4家,并且还有9家正在筹备中。但是,从实际需要看,步子还应当大一点。由于村镇银行的活力与市场定位,基本上取决于主发起人银行,因此,为了促使新设立的村镇银行能有较强的活力并保证其主要面向小客户,应当尽量选择资质良好、小额贷款业绩优良的农村合作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

6.其他重要措施。比如,根据省内各级政府的财力可能,继续并适当加大对小额贷款的补贴和奖励力度。又如,按照国家经济政策要求,积极协调推动“四大银行”分支机构多放一些“小企业贷款”。再如,深入调查研究在我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能性,特别是“慈善资金+专家指导”模式的可能性等。

其次,应当向中央反映,争取适当调整某些政策。主要有下列几项:

1.允许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运用邮储银行资金放贷。国家要求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为“三农”及微小企业服务,发放小额贷款。目前,邮储银行的贷款业务远未正常开展,且发放小额贷款,尤其是向农户及微小企业发放贷款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而邮储银行的资金进入其他金融机构后,只能作为“同业存款”,不能用来放贷。这样,邮储银行的“抽水机”功能依然未能消除。为使邮储银行吸收的存款能够留在县域、留在农村,建议要求央行修改有关规定,允许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购入”的邮储银行资金视同自己组织的存款,可以用于放贷。

2.适当降低农村合作银行“跨出去”的资本金“门槛”。前文已述,目前,农村合作银行“跨出去”的资本金下限为5亿元,明显偏高,甚至高于城市商业银行。建议要求银监会适当调低标准,将5亿元作为跨省发展的下限,在省内跨区发展则降为2亿元,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还可以降为1亿元。

3.简化支农再贷款手续。央行的支农再贷款是让信贷资金回流农村、增强对“三农”金融支持的重要渠道,但是,目前这一渠道并不十分顺畅,存在着门槛高、手续繁、限制条件多等种种问题。建议要求央行进行适当调整管理办法,简化贷款手续。其要点为:一是贷款对象为信贷资金来源不足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二是贷款用途限于发放小额贷款,对于行业和产业投向不作限制;三是贷款额度上限以基期5万元以下贷款日均余额的100%加上5万—50万元贷款日均余额的20%(必要时也可适当放宽到50%)作为本期贷款额度上限,一般可以一个季度为一期;四是贷款担保方面,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重要监管指标均达标的机构无需担保,未能完全达标的机构由省级政府统一担保,这也体现了省级政府要对辖区内农信社的风险承担处置责任的规定。

4.应当按小额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减免税收和减缴存款准备金。目前,国家一方面承认小额贷款在发展经济、扩大就业中的重要性,大力宣传、推动小额贷款发展;另一方面,必要的优惠政策却十分不足,仅限于各地方政府的财政贴息。应当转变“思路”,进一步认识到,没有足够的“优惠”政策支持,小额贷款是难以快速发展的。“谁放贷,谁收益”,不能按金融机构类别设置“优惠”,而应当按小额贷款数量设置优惠。“补贴”不如“减征”。进而,按三个层次小额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减免税收和减缴存款准备金。

5.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起组建村镇银行。“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是指,“下海”创业的金融业务骨干;多年从事民间借贷业务且行为端正、信誉良好者;将全部资本转投金融业的原工商企业主。由自然人发起组建的村镇银行不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能是无限公司或“两合公司”,经营者必须承担无限责任;同时要规定初始资金上限,如3000万—5000万元,以控制其初始规模,迫使其只能放小额贷款。只有开放这一类村镇银行,才能促使村镇银行快速发展,并使贷款切实“做小”,同时造就真正“政企分开”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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