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金融创新,进一步搞活我省农村金融(6)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能没有活力充沛的农村金融配合。我省人多地少,全省人均耕地仅有0.5亩,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一个重要任务便是将大量的农村人口从农业转移到二产、三产中去。为此,便要求我省的农村金融不仅是为“三农”服务的金融,同时也是为广大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服务的金融,简言之,就是为县域经济中一切小客户服务的金融。
从全国各省区来看,我省的农村金融无论活力、规模、效益、资产质量等都属于上乘。但是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来看,则差距还相当明显,主要是服务的深度、广度均嫌不足,省内各地的农村金融的活力也参差不齐。这些均亟待改进。
我们认为,在目前条件下,为了进一步完善、搞活我省的农村金融,大力推进金融创新是不可或缺的。这些“创新”主要有下列七项。其中,有的是在现行政策下可以做的,或基本上可以做的;有的则需要向国家有关方面争取的,多数是有可能争取到的。
一、以优秀经营者为中心进一步搞活农信社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合作“商业”银行,下同)仍将是农村金融中的主力军,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农信社的活力。现行农信社实际是在行政控制下的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混合体,办好农信社的关键仍在于抓好“人头”,也就是配好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
我省最近几年来的农信社改革中,最大的成就便是涌现出一批优秀的经营者,在他们的带领下,我省农信社中出现了一批资产质量好、市场定位合理、规模拓展快、竞争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优秀法人机构。因此,在今后,我省的农信社管理工作应当以“优秀经营者”为中心环节,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且还要努力发现、造就更多的优秀经营者。为此需要做到:
1.积极支持与鼓励优秀机构跨区域发展。要用足现有政策,首先支持与鼓励优秀农信机构在省内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其次要支持优秀机构向省内后进的农信机构参股、控股。再次要鼓励与支持优秀机构以一定形式(包括参股、控股)与省内欠发达地区的农信机构合作,“结对子”,以帮助省内欠发达地区的农信机构快步前进。
2.利用现行政策,增加经营者的股权。现行政策已经规定,允许个人持有银行机构不超过2%的股权。因而,应当充分利用这一政策,在我省农信社中探索建立经营者期权制度,使得优秀经营者可以通过期权激励得到较多的股权,既增加其“动力”,又加大其“压力”。
3.省联社要实现“优化”管理。“省联社要优化管理,强化服务”已经讲了多时,然而什么是“优化管理”并不清晰。当我们确认,要把“优秀经营者”作为农信社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后,“优化管理”就变得清晰起来了。那就是,省联社要积极支持优秀经营者在更大的舞台上发挥作用,积极支持、促进优秀农信机构的发展,而不是限制、阻碍其发展。省联社是代表省政府来领导管理全省农信社的,应当只有全省的利益,而不应当有自身独立的利益。同时,省联社的另一个重要任务便是利用其人事权,努力发现、造就更多的优秀经营者。
此外,需要说明,积极支持“优秀经营者”发挥更大的作用,绝不是“放纵”他们,而是在为他们创造更大的舞台的同时更严格地要求他们。要求他们有更远大的志向,有更强的事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更加谦虚谨慎、自我约束等。
二、努力挖掘邮政储蓄银行的资金“富矿”
由邮政储汇局改组而来的邮政储蓄银行,在我国银行机构中,存款余额名列第五,营业网点数则名列第一。正因为其网点多而广,又深入乡村,因而,国家确定其市场定位为面向“三农”及其他小客户。为了督促其落实这一“定位”,央行又于2008年10月规定,邮政储蓄银行拆借给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不得再用于放贷。然而,邮储银行由于缺乏发放小额贷款的技术、机制、人才等多种原因,直到目前为止,贷款业务进展不快,存贷比仅为20%左右,存差还在不断扩大。按存款的75%计,目前邮储银行“放空”的信贷资金有1.5万亿元左右。其中我省的邮储银行的存差有1000多亿元,按存款75%计,“放空”的资金数量接近800亿元。显然,我省应当努力去开发这一资金“富矿”。
最有效的开发方式是争取让邮储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联姻”。具体做法主要是:
1.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让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使其实际上初步“变身”为依赖邮储银行供给资金的小额信贷银行。
2.邮储银行与经过甄别的“三好”(合规经营好、市场定位好、资产质量好)小额贷款公司逐个签订合作协议,小额贷款公司将其账户以及贷款客户的账户均开在邮储银行,全部经营活动接受邮储银行的监督,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一年后,邮储银行向其提供相当于其资本净额100%的资金,以后每隔半年可增加100%,最高可达其资本净额的500%(5倍,是不高的,仅相当于担保公司允许放大倍数的下限)。
3.省级政府承诺对“联姻”后发生的金融风险承担最终处置责任。
此外,还应当争取央行采取“区别对待政策”,允许村镇银行、农信社等县域金融机构,从邮储银行拆入的资金用于放贷。
三、争取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走向“小额信贷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草根性”较强,又直接归省区政府管理,因而发展甚快。目前,全国已开业1000家左右,资本金额超过800亿元。我省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状况相当良好。目前已开业90家左右,资本金额150亿元左右,贷款余额200亿元左右,法人治理结构都较规范,贷款基本上投向小微企业与“三农”,户均贷款70余万元,70%以上的贷款都在100万元以下,利率都在基准利率的4倍以内,风险控制良好,不良贷款很少,也很少有违规行为。但是,其发展中面临两大“瓶颈”:一是资金“瓶颈”,由于只贷不存,因而信贷资金来源成为大问题;二是前途“瓶颈”,根据银监会现行规定,要想变身为村镇银行,必须引入一家银行作为主发起人,这使得现有的主发起人股东很为难。如果就这样交出控股权,心有不甘;然而,如果不交出控股权则又变不了村镇银行。其最佳出路便是如前所说的,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让其与邮储银行“联姻”,使其实际上成为专门发放小额信贷的“银行”。这是“两全其美”的办法,宏观上合理,小额贷款公司们也能够接受。
四、要争取发展一批真正的“草根”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的“重头戏”,它是县域微型商业银行,性质大体相当于美国的社区银行,以及我国早几年中大量存在的县域城市信用社。村镇银行的发展前景广阔。美国现有社区银行约7000家,平均4万多人口中有1家,假如我省达到每10万人口中有1家,则要有500家。国家十分重视村镇银行的发展,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规划,要求2011年末全国有1100多家(目前还只有100多家)。我省目前已经开业村镇银行10家,运行状况总体良好,存贷款余额分别超过和接近40亿元,户均贷款为70多万元。
目前,村镇银行必须由现有的银行担任主发起人,这样做的好处是,运作较规范,监管难度较小,风险较易控制。但是缺陷也很明显。一则,由于它们是现有银行的控股子公司,“草根”性有所不足,并且老是要去与母公司银行攀比经营条件,好像穿惯了皮鞋的人去穿布鞋,总是觉得不舒服。二则,发展速度难以加快。因为,大中型银行缺乏组建村镇银行的内在动力,只是迫于监管部门的压力去尽一点“社会责任”。目前,积极性较高的是小银行,即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它们之所以积极,主要原因或者是由于缺乏跨区域发展机会,或者是为了换取在中心城市设立分行。总之,这种积极性也是难以持久的。
综上,发展村镇银行还应当开辟另一条途径,即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指“下海”创业的金融业务骨干,原来从事担保、典当或民间借贷中介等准金融业务者,将全部资本从工商企业中转移出来的企业主等)作为主发起人的途径,以造就一批真正的“草根”银行。否则,村镇银行的发展便很难达到预期目标,发挥应有作用。为有效控制金融风险,以此方式组建的村镇银行不能是有限责任公司,而必须是无限责任公司或者“两合公司”(董事长及执行董事股东要承担无限责任,一般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同时还要遵循“脚踩一条船”原则,即主发起人不能同时兼营工商企业。
我省民间资金充沛,人们的创业冲动活跃,金融生态环境又较好,政府也有足够的能力承诺处置金融风险。从而有着良好的发展“草根”村镇银行的条件。应当努力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试点”。
五、充分发挥“台州三小虎”的作用
“台州三小虎”是指台州市的台州市商业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它们都是民营性质的银行,产权清晰、政企分开、机制灵活,市场定位优秀,能够主要为微小企业服务。它们不但在台州市主要为微小企业服务,而且“跨地区”后,也能够继续坚持主要为微小企业服务。比如泰隆银行在杭州市开设的分行,户均贷款只有70余万元,比市区的农信机构(杭州联合银行)还少。在国内,“台州三小虎”是仅见的,它们是我省金融系统中的不可多得的财富。因而应当进一步鼓励、支持、动员它们到全省县域中去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它们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农信机构。
六、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
农村基层群众最了解农村缺少何种金融服务,因而对于来自农村基层的金融创新,应当得到重视、尊重,并且引导、支持,不能漠然处之,更不要轻易否定。
比如合作金融性质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省内银监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正在努力组建。临海市的涌泉农村资金互助社已于2008年11月开业。然而,运作已经一年多的由农民群众自发组建的玉环县九山农村资金互助社却迟迟未获认可。其实,对于农民群众自发组建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只要做到入社自愿、民主管理、为社员服务、不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就应当得到有关方面的支持、认可。须知,“自发”产生的事物往往有更强的生命力,也更容易推广。
还有,如三门县高枧村的“粮食基金会”,用土地征用款组建,资金用于发放本村村民及当地开发区小企业的小额信贷;收益用于为失地农民提供“口粮”保障,多余部分用于基金积累。该基金运作十多年,累计向100多家企业及500多个村民放贷1.1亿元,未出现一笔不良贷款。2008年末贷款余额1493万元,贷款利息收入189万元。十多年来,除去发放“口粮”补偿款外,基金自身也从970万元增值为1500多万元。对于这样优秀的典型,应当进行总结,并给予适当的“名分”。
若在全省进行深入调查,我省农村基层肯定还会发现更多的优秀创新成果。
七、我省应争取成立地方性存款保险公司
存款保险公司是由政府出资组建的金融公司,它向符合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提供存款保险服务,并依法进行金融监管。其功能主要是有效化解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突发性流动性风险,以及防范资产风险。
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应当实行“两级制”,也就是,全国性银行机构向全国存款保险公司投保;地方性银行机构则向地方性存款保险公司投保;地方性存款保险公司应当按省(市、区)组建,并以“再保险”方式与全国存款保险公司连接。
随着我省农村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地方性小金融机构的数量将大量增加,进而十分需要组建地方性存款保险公司,以增强小银行机构的社会公信度和吸存能力,同时防范金融风险。根据我省的财力及金融生态环境,即使全国性存款保险公司尚未成立,尚无法进行“再保险”,我省还是有条件率先组建地方性存款保险公司的。因此,我省应当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率先进行组建地方性存款保险公司的试点。
【注释】
(1)刊于《改革内参》2009年第8期。
(2)本文是民建浙江省委员会课题,刊于《浙江民建信息》。
(3)刊于《浙江金融》2009年第7期。合作者:茅剑宇。
(4)刊于2009年7月9日《预测与分析》;2009年9月4日《中国经济时报》。陈敏尔常务副省长批示:应教授对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作了系统的研究,所提建议请国平、敏哲同志研究。
(5)刊于《上海金融》2009年第12期。
(6)刊于2009年12月31日《预测与分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