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对被保险人因疾病、生育和受到意外伤害事故时的医疗费用或因疾病而丧失工作能力的收入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其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的医疗费支出、护理费支出、收入损失等。其内容广而复杂,一般来讲,凡不属于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人身保险,都可以归为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所承保的疾病风险应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1)由于非明显的外来原因造成
健康保险所承保的疾病应当是由于人体的内在原因所致的精神上或肉体上的痛苦或不健全,而不是指被保险人因外来、急剧、偶然的事故而蒙受的身体伤害。需要明确的是,有些疾病由外界原因诱发,如病菌的传染、气候的骤变、误用药物等,但它们在体内均要经过潜伏期后才会形成明显的病症,因此还应作为内部原因,归属于疾病范围。
(2)由于非先天的原因造成
疾病是指身体由健康转为不健康的状态。先天性的疾病与保险合同订立前存在的疾病应排除在健康保险范围之外。当然,如属遗传因素或潜伏较深的病症,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并未显现,在合同持续期内才由潜伏转为明显的疾病,也可以列入疾病保险范围。
(3)由于非长期存在的原因造成
人的生命周期都要经历成长和衰老增强体质、延缓衰老的保健费用纳入健康保险的范围。
【阅读材料】
健康保险的主要特点
(1)大多为补偿性保险
健康保险主要是对医疗费用的补偿,这是它与其他人身保险最大的不同。针对疾病和生育的保险事故的保险金支付,不是对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伤害进行补偿,而是对被保险人因为疾病或生育在医院医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和由此引起的其他费用损失的补偿。只有在发生由疾病或生育导致残废或死亡要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时,保险金的支付才是给付性质。因此,健康保险的保险金具有补偿的特殊性。
(2)费率的确定较复杂
在费率计算上,健康保障对被保险人的职业与性别特别重视,主要考虑保险金额的赔付率情况,采用非寿险的计算原理。健康保险的保险金的赔付具有变动性和不易预测性,因为保险人面对的健康保险事故,其数量和损失程度越来越难以估计,使赔付的次数和数量总是处于变动之中,不易预测。健康保险涉及许多医学上的问题,人类的疾病种类越来越多,医疗技术日益发展,医疗器械和药品也不断更新,这使得保费的测定更为复杂。另外,医疗费用开支中有不少人为因素存在,健康保险赔付中合理与不合理支出有时也难以区分。因此,保险人的赔付具有不易预测性,所以健康保险费率的制定较为复杂。
(3)保险期限较短
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保单没有现金价值。需要注意的是,许多人购买了人寿保险后往往附加有短期的医疗保险,虽然主险的保险期限较长,但附加险还是属于短期险,保费每年缴纳,保险人没有权利终止保险合同,但保险期限结束后,在被保险人可以续保的同时,保险人也有权决定是否同意续保,也可以变更保险费率或其他保险条款内容。但是应注意健康保险中的重大疾病保险属于长期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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