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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大王”褚时健代理风险控制失败的启示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案令全国震惊。玉溪卷烟厂在烟草业能有如此地位,与褚时健的企业家才能和努力密切相关。褚时健案件或代理风险之所以发生,关键在于如下两个方面:第一,激励不公平。根据第3章第3节代理风险控制对策的理论论述结合该案例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对褚时健这样的高层经营者代理风险的控制对策也不外乎激励和约束两大方面。

3.4 “烟草大王”褚时健代理风险控制失败的启示

3.4.1 从功臣到罪犯的褚时健

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裁褚时健1998年案发(李宝元,2001)。据调查:褚时健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主谋贪污私分公款300多万美元,其中他个人贪污170多万美元;为他人批烟谋利,其女儿索要和接受3630万元人民币、100多万港币、30万美元,妻子及其他亲属共收受140多万元人民币、8万美元、3万元港币和大量贵重物品。1999年1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案令全国震惊。据办案人员分析,褚时健这些违纪违法行为集中发生在1995年,也就是上级决定让其退休、准备调整领导班子之后的一段时间。

人们都知道,在云南,褚时健大名鼎鼎。烟草能成为云南的主要经济支柱,作为烟草业“台柱子”的玉溪卷烟厂功不可没。玉溪卷烟厂在烟草业能有如此地位,与褚时健的企业家才能和努力密切相关。为此,他先后获得各种荣誉称号:云南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经营管理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十位改革风云人物等。案发前几年,考虑到褚时健的特殊贡献,云南省每年都要给他一定的奖励。刚开始是每年几万元,1995年达到20万元,加上玉溪卷烟厂让人羡慕的工资、奖金,按说他是可以安度晚年的。然而,这与他“在任”所享有的巨大控制权益相比,其反差让他受不了。褚时健后来这样讲述他当时的心态:“1995年7月,罗以军、乔发科、盛大勇、刘瑞鳞我们私分300多万美元那次,当时新的总裁要来接任我,但没有明确谁来接替。我想,新的总裁接任我之后,我就得把签字权交出去了,我也苦了一辈子,不能就这样交签字权。我得为自己的将来想想,不能白苦,所以我决定私分了300多万美元。还对罗以军说,够了,这辈子都吃不完了。”

褚时健所说的“签字权”其实就是玉溪公司的主要控制权之一,是褚时健权威的象征。具体情况是这样的:20世纪90年代初,为解决卷烟生产辅料不足问题,上级部门批准玉溪卷烟厂在完成国家调拨计划任务外,再生产一部分卷烟,用来与其他地方串换生产急需的卷烟辅料和钢材、水泥、化肥等生产资料。当时,国家规定的卷烟出厂价较低,像“红塔山”香烟,经销者按出厂价批到后,每条就可赚50元左右的丰厚利润。由于卷烟完全是卖方市场,求购者源源不断,玉溪卷烟厂门庭若市。在这样的情况下,玉溪卷烟厂生产的一部分计划外卷烟没有用来串换生产资料,而是违反规定流向了沿海地区的县级烟草公司,这些烟被称作“浮价烟”。从玉溪卷烟厂批到浮价烟的,除了按调拨价付款外,还需往烟厂指定的厂外其他账号上另打一部分浮价款,烟厂不给发票。这样,浮价款越积越大,便形成了拥有10多亿元的庞大“小金库”,这就为褚时健主谋贪污私分巨款提供了前提条件。

没有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褚时健既是烟草专卖局局长,又是烟草公司经理、卷烟厂厂长,产烟、销烟、管烟权力集其于一身。褚时健任玉溪卷烟厂厂长17年,在厂里形成了至高的权威,身边人称他“老爷子”,其他人叫他“老板”。重要的事,尤其是批烟,全凭他的条子或电话。尽管厂里也有职代会、纪检委,建有一个个规章制度,但褚时健集厂长、书记大权于一身,对其监督几乎流于形式。

据总会计师罗以军交待,褚时健在提出私分300万美元时,他开始也认为不妥,但褚时健的权力、威信在厂里达到顶峰,他的话就是“圣旨”,他交待的事情必须办,所以明知道不对也不敢阻挡。玉溪卷烟厂的账目每年有审计,而这个厂从1991年起就在外设立浮价烟的账外账,金额高达11亿多元人民币、2500多万美元,审计部门长期以来没有察觉。

3.4.2 几点启示

启示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委托人和代理人利益不一致的企业都潜存着代理风险。该风险是否发生,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是多少都是不确定的。如褚时健案件在发生之前谁也无法判断、估计其何时案发,案发金额有多大。

启示二:代理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代理风险控制主要包括激励和约束,二者缺一不可。仅有激励不行,仅有约束也不行,激励和约束不到位还不行。褚时健案件或代理风险之所以发生,关键在于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激励不公平。虽然褚时健所获得的激励与其厂的员工相比,令人羡慕,但与外部比,则缺乏竞争力。据褚的辩护律师介绍:褚出任玉溪卷烟厂厂长17年期间,“玉溪”创利税总额800亿元,而褚17年的总收入约80万元,其比例是十万分之一。一个为国家创造了800亿元利税的国有企业领导人,17年的全部合法收入还赶不上一个影星拍一则广告的收入,一年的收入不如一个歌星走一次“穴”的收入。另外,与欧美企业特别是大型跨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比,差距也实在是大得惊人。且不说他们的股份及期权等收入,仅年薪就是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是上亿美元。据调查,发达国家的企业经营者年收入是中产阶级的12倍,是普通员工的60倍,有的甚至高达100倍。如通用电气公司退休前CEO韦尔奇在任时年薪8000万美元,而花旗银行总裁2000年的收入就超过亿元。激励的不公平,势必会影响褚时健对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追求,一旦正当的激励使他感受不到而又非常渴望得到个人效用的最大满足时,那么,他必然会有意采取有利于自身而有损于委托人的行为。

第二,基本无约束。且不说玉溪卷烟厂有无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治理结构、职工民主监督制度、内部审计等,就是有,在权力、威信达到顶峰,厂长、书记一肩挑,所说的每一句话都被奉为“圣旨”的褚时健面前也只能失去其应有的效能。而在外部约束方面,则因为企业家市场、资本市场的缺乏和商品的卖方市场等所致,其约束力全无;外部审计更是有其名而无其实,长期以来,连所设的账外账都查不出来。

无疑,在20世纪90年代末企业家市场、资本市场尚未发育,烟草处于卖方市场、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研究和实践都很不完善的背景下,玉溪卷烟厂经营者代理风险的有效控制必须依靠能使经营者个人效用最大满足的有较强竞争力的激励和有较强控制力的约束。根据第3章第3节代理风险控制对策的理论论述结合该案例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对褚时健这样的高层经营者代理风险的控制对策也不外乎激励和约束两大方面。其中对其有较强竞争力的激励和有较强控制力的约束显然是产权激励、产权约束和强有力的外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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