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个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税,分别由国税、地税两家征收。所谓国税、地税,是指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都是负责税款征收管理的国家机关,但其所管辖的税种是有区别的。税务的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家税务总局,到每个省及市、县以下才分地税局、国税局。
有人认为国税征的是国家的(中央的),地税征的才是地方的,这是错误的。征进来的税是给中央还是留地方,这是财政体制问题。
上述16种现行的税种,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的要求,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按一定分配比例由中央与地方共享。
为适应这种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局)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局),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
通常你可能既要到国税缴税,还要到地税缴税。国、地税税种是如何划分的?
1.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车辆购置税。
2.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车船税;
(6)房产税;
(7)资源税;
(8)城镇土地使用税;
(9)耕地占用税;
(10)契税;
(11)烟叶税;
(12)印花税。
3.国税、地税共同管理的项目有:企业所得税。
4.地税机关征收的费有:
(1)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文化事业建设费;
(3)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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