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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要被保险人亲笔签名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是高女士的丈夫,合同生效日期为1998年11月13日。按保险合同规定,作为受益人的高女士可获得7万元赔偿。《保险法》明确规定,以人的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必须由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在保险代理人代签字的情况下,由于保险代理人是保险公司的代表,保险代理人在明知代签字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仍然这样做,那么,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责任应主要在保险公司。

四、人寿保险合同要被保险人亲笔签名

1998年11月,高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韩某买了七份人寿保险。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是高女士的丈夫,合同生效日期为1998年11月13日。1999年9月21日高女士的丈夫因哮喘病急性发作在家中突然去世。按保险合同规定,作为受益人的高女士可获得7万元赔偿。但保险公司却以高女士丈夫的名字是高女士代签的为由做出拒绝赔偿的决定。这件事,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各大保险公司的客户无不关心地询问:一个小小的签名问题,难道真的会导致拒赔?是不是保险公司故意找借口?

《保险法》明确规定,以人的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必须由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不过,由于父母与子女的特殊关系,《保险法》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签字所产生的法律效力缺乏认识,导致代签字的问题很泛滥。代签字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字的情况;另一种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亲属、朋友代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字或者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字的情况。

如果代签字的错误已无法挽回,在有些情况下,消费者还是可以求助于法律来争取一些权益。例如,上述两种代签字的情况,责任的承担是有区别的。在保险代理人代签字的情况下,由于保险代理人是保险公司的代表,保险代理人在明知代签字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仍然这样做,那么,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责任应主要在保险公司。不过,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亲属、朋友代签字或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字的情况下,代签字造成的后果可能大部分或全部要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所以,本案中,高女士应该承担绝大部分甚至全部责任。除非能够提供保险公司存在过失的证据,否则不能得到受益金。所以买保险时,千万不能轻视一个小小的签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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