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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与健康,保险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赔偿损失,即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而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现行《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

十、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即投保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后,当被保险人出现了合同约定的死亡、伤残、疾病或者保险期限届满等情况时,保险人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合同。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主要区别是:

(1)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而财产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等各种组织。

(2)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与健康,保险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因此,不存在超额保险问题,投保人如果针对相同的标的重复投保,可以从每个保险中获得约定的保险金。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投保人如果针对相同标的重复投保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3)人身保险合同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约定金额支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合同是定值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即财产保险既可以是定值保险,也可以是不定值保险。

(4)人身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赔偿损失,即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5)对于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即在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由第三者造成时,保险人可以在按合同赔偿完被保险人后,向第三者提出赔偿要求。而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现行《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即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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