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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重填写投保单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张先生待业务员填完后,也没有提出异议,就在投保书上签了名,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在审核时发现张先生在投保时已患有严重的肌肉无力症,在家休养,而投保时张先生并未将真实病情告知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拒绝给付保险金。张先生的儿子多次向保险公司索要未果,于是诉诸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五、慎重填写投保单

1996年3月,张先生因患肌肉无力症在家休养。某天,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刘某聊起了保险的事。张先生心想:自己身体不好,不如投一份保险,也好有个保障。于是,便委托业务员填写了投保书。投保书的健康状况栏的询问事项为: 0:健康。1:残疾。2:低能。3:癌症、肝硬化、癫痫病、严重脑震荡、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业务员在代填投保书时,觉得这几项都与张先生的状况不符,因此便在该栏留了空白。张先生待业务员填完后,也没有提出异议,就在投保书上签了名,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保险公司核保时也未注意就进行了承保,并签发了保险单。

1997年6月,张先生因病情恶化身故,他的儿子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核时发现张先生在投保时已患有严重的肌肉无力症,在家休养,而投保时张先生并未将真实病情告知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拒绝给付保险金。张先生的儿子多次向保险公司索要未果,于是诉诸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是什么情况。投保人买保险必须尽如实告知的义务,但告知的内容应该是重要事实,即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及影响保险费率的事实。最初的告知义务是无限告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情况必须如实地向保险公司逐一呈报。但是投保人对保险并不专业,他无法准确地判断什么是重要事实,所以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告知由无限告知转变为询问告知,即保险公司以投保单的形式向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投保单上询问的为重要事实,投保人必须如实地说明(告知)。

就我们的这个案例来看,投保人在告知的内容上没有做出说明而保险公司就予以承保,表示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如实告知要求的放弃(弃权):如果保险公司接到的投保书中有填写不完整或者漏填之处,保险公司没有就此进一步询问投保人便签发了保险单,则视为保险公司放弃了要求投保人完整回答询问的权利。保险公司弃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日后一旦发生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得以存在瑕疵的事实为由而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当然,这个例子只能说明保险公司在具体工作中的疏忽,但留给我们的启示却是:要想买到的保险真正保险就必须认真对待填写投保单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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